GB/T30349-2013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Normsofcontainerserviceson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的编号:GB/T30349-2013。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共有12页,发布于2014-07-012013年第27号公告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01
  • 实施日期2014-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2页
  • 文件大小368.05KB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349一2013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Normsofcontainerserviceson 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349一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出口货运服务 进口货运服务 参考文献
GB/T30349一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 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厦 门通程物流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双宇物流有限 公司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 司、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运(集团)总公司、锦程物流(集团 有限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新疆托木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 本标淮主要起草人;林忠,何瀚伟,胡素芳、冯建、陈峥、廖解宝,高爽,陈智勇、曾真,任中伟、景洪德、 刘露,王文,包红武.陈东琪、刘军,杨希江,金旭峰 m
GB/T30349一2013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货运代理在进出口货运服务方面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行业有关的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22154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26318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GB/T26319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26320国际货运代理信息交换规范 GB/T2632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元 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 GB/T28530 单证数据项 承运人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28532 GB/T28831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28832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28833国际物流责任保险投保、索赔规则 GB/T28839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 30055 GB/ /T 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30056 GB/T30057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30347国际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GB/T30838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JT672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22151,GB/T22154,GB/T28832,GB/T30838,GB/T30057,GB/T30056和GB/T3005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般要求 4.1业务组织与管理应合理、有效、相互衔接,并符合GB/T22151的规定 4.2业务操作流程应规范,并符合防范、控制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4.3报关报检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处理及时,并符合GB/T30055和GB/T28839的 规定
GB/T30349一2013 4.4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应符合GB/T22154的规定 4.5信息系统与信息交换应符合GB/T26318,GB/T26320的规定 4.6单证标识符、单证数据项和承运人标识符应符合GB/T26319,GB/T26321、GB/T28530和 GB/T28532的规定 4.7单证缮制与签发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有效、处理及时,并符合GB/T28831、 GB/T28832的规定 4.8拼箱作业应符合GB/T30056的规定 出口货运服务 5.1报价 5.1.1应定期、及时向合作的承运人收集合作路线/航线的运行时间表/班期表,运力状态、操作要求等 信息,并进行整理 5.1.2收到客户的询价要求后,应及时根据起止地(或航线,货类、箱型,箱量、发运期等要求,选择合 适的承运人,并向客户报价 5.1.3报价中应至少包括起止地(或航线运费及附加费的费率、运输条款、运费的有效期 5.2 接受委托/托运 5.2.1客户发运货物前,应提供书面的委托书 5.2.2委托书/托运单应明确 发货人; 通知人 -收货人; 委托范围 起运期要求(可明示对承运人,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的要求;或仅说明对起运日期、运输 方式或运输工具要求、运输时间要求等,由货运代理选择); 起运地和目的地 运输标志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可明示对集装箱箱型及数量的要求;或仅提供货物数量,由货运代理根据货物特性 及装箱规范进行安排); 运输条款 运费条款; 运输单证签发要求; 费用数额及结算方式; 特约事项 5.2.3对于冷藏货物,委托书/托运单上还应对预冷温度、设定温度、通风等要求予以明确 5.2.4对于危险品货物,委托书/托运单上还应明确危险货物的名称,等级、危险货物编号以及相关的 危险货物文件等,参照GB/T30347的规定 5.2.5对于框架箱,开顶箱,应在委托书/托运单上明确货物的包装类型,包装尺寸,毛重等内容 5.2.6对于特殊航线或特殊货物,应在委托书/托运单上明确因航线,货物特性等原因所要求的内容 5.2.7如客户需要承运人出具相关文件,或对集装箱状态,集装箱装载位置或其他有特殊要求,也应在 委托书/托运单上予以明确
GB/T30349一2013 5.2.8对操作惯例或委托书/托运单上仍存在一些未明确的事项,应请求客户及时确认 5.2.9接受委托/托运后,应按要求及时与承运人联系,确认是否可以提供满足委托书/托运单要求的 箱型,箱量、舱位,特别是针对危险、冷藏,超限货物 确认可以满足后,在评估委托书/托运单的其他相 关内容后,确认可以接受委托/托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预计配载的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开航日、 箱型、箱量等信息 5.3订舱/运输安排 5.3.1接受委托/托运后,应根据承运人、当地运输惯例、客户在委托书/托运单上的要求,及时向承运 人提交订舱或托运的申请,要求安排适当的运输工具 5.3.2订舱或托运的申请应包括 发货人 通知人 收货人 -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或仅说明对起运日期,运输时间要求等,由承运人安排) 起运地、目的地; 运输标志; 货物名称、数量、件数; 集装箱数量,类型; 运输条款; 运费条款 特约事项 5.3.3递交订舱或托运的申请后,应督促承运人及时对申请进行确认,如使用特殊箱型,还应督促运输 工具承运人,车/场站预留或调运空集装箱,确保货物按时发运 5.3.4接到确认后,应及时与承运人明确运输单证编号以及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证、集装箱封志的领取 方式,并及时书面通知客户运输单证编号,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预计起运/开航日、箱型、箱量等 信息 5.3.5如客户自行安排集港(站)前的短途运输或港(站)区内装箱,应及时通知客户领取集装箱设备交 接单证(如船公司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集装箱封志的方式,或代为领取并通知客户免费用箱期限,重箱 回场的场站名称,以便客户及时安排提取空集装箱 如客户自行安排报关报检,应及时通知客户提交货 物通关放行通知的最后期限,以便客户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5.4短途运输 5.4.1应根据客户在委托书/托运单中的要求,按照货物特性、装箱和当地报关报检安排等情况,结合 承运人规定的免费用箱期限、提交货物通关放行通知最后期限,及时安排货物集港前的短途运输的 车辆 5.4.2应在承担短途运输的承运人提箱前,及时向其转交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证、集装箱封志,或通知其 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证,集装箱封志的方式,由短途运输的承运人代为领取 5.4.3应通知短途运输承运人有关客户的备货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运输时间、货物名称、箱型、箱 量,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以及委托书/托运单上申明的其他特殊要求 5.4.4安排好短途运输事宜后,应及时通知客户有关短途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和驾驶人员联系方式 5.5货物装箱 5.5.1安排好短途运输事宜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做好货物装箱准备,并告知客户有关短途运输承运人
GB/T30349一2013 允许装箱工作占用的车辆等待时间 如因货物特性对装箱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及时通知客户相关的注 意事项 5.5.2如应客户要求安排场站装箱时,应根据货物特性、装箱和当地报关报检安排等情况,结合承运人 规定的提交货物通关放行通知最后期限,合理安排送货时间和装箱,并及时通知客户相关事宜 5.5.3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并根据货物特性、场站操作能力等,合理安排场站装箱事宜,及时告知客户有 关装箱场站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将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证编号,货物预计送达时间、预计装箱的箱 型及箱量,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等信息,以及委托书/托运单上申明的特殊要求 5.5.4应根据装箱安排,通知场站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证,提前提取或准备空箱,并预留装箱场地 5.5.5安排好场站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场站名称及联系方式、运输单证编号等信息 5.5.6应提醒场站确认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是否满足适货、适运的要求 如不满足,应要求场站进行 评估,或可通过清洁等简单程序进行解决,或通知承运人进行更换 5.5.7 应及时跟踪货物的送货、装箱等进展情况 如场站在接收货物或装箱过程巾,发现成发生货锁 货差,应及时通知客户有关货损货差情况,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5.5.8货物装箱时,应遵守人出境集装箱将货物、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的规定 5.5.9危险货物装箱时,应符合GB/T30347和JT672的规定并要求,包括: 作业场所要选在避免日光照射、,隔离热源和火源,通风良好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面积和必要的 设备,以便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处置 -装载爆炸品、氧化性物质等危险货物时,装货前箱内要仔细清扫,防止箱内因残存灰尘、垃圾等 杂物而产生着火,爆炸的危险 要检查危险货物的容器,包装,标志是否完整,与运输文件上所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 使用固定危险货物的材料时,应注意防火要求和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和强度; 对用纸袋、纤维板和纤维桶包装的危险货物,遇水后会引起化学反应而发生自燃,发热或产生 有毒气体,应严格进行防水检查; 不得采用抛扔、坠落、翻倒、拖拽等作业方式,避免货物间的冲击和磨擦 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货物载于同一箱内; 应按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强弱程度调整装卸顺序,最危险的货物应最后装货最先卸货; 应按规定使用正确的危险货物类别标志,并粘贴于外部明显地方 5.5.10冷藏货装箱时,应提请客户和场站注意: 检查冷藏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如客户要求预冷,应按照客户要求的预冷温度进行预冷; 应选用合适的衬垫材料,以免堵塞通风管和通风口; 箱顶与货物顶部一定要留出空隙,使冷气能有效地流通; -按客户要求的设定温度设置箱内温度 5.5.11超尺寸、超重货物的装载时,应提请客户和场站注意 -装载超尺寸,超重货物时,应充分考虑全程运输的宽度和高度限制,特别是陆路运输线路允许 的宽度、高度以及装卸设备和运输工具的限制 -装载超尺寸,超重货物时,应注意集装箱的重心平衡; -装载超尺寸,超重货物时,应对货物进行加固和绑扎 5.5.12装载用罐式集装箱运输的液体货物时,应提请客户和场站注意 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安全装箱; -在装载时如需要加温或降温,则应考虑装货卸货地点应具备所需温控的条件 5.5.13场站完成货物装箱后,应根据装箱情况及时准备或更新装箱单、发票、运输单证信息等资料 5.5.14货物装箱后,应及时通知承运人最新的运输单证信息,确认箱号、箱量及货物数量等,以便承运
GB/T30349一2013 人及时向海关进行舱单预申报 5.6报关报检 5.6.1货物装箱后,应提请客户及时安排货物的报关报检 5.6.2如应客户要求安排报关报检的,应提请客户按时提交报关报检文件,并根据当地报关报检状况、 承运人规定的提交货物通关放行通知最后期限,安排货物的报关报检 5.6.3货物完成报关报检后,应及时将货物的海关放行通知交付承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5.6.4应符合GB/T30055和GB/T28839(如适用)中的相关规定 5.7装上运输工具的通知 5.7.1货物完成报关报检后,应提醒运输工具承运人按时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运输工具, 5.7.2应及时联系承运人,跟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情况并及时通知客户 5.8费用结算 5.8.1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之后,应及时将所发生的费用情况通知客户 应按照合同或委托书/托运单上的约定,与客户结算费用并使用规范票据,各项代垫费用应分开 5.8.2 逐项列明 5.8.3应按照与承运人的运价协议,及时与承运人结算运费,避免对客户造成损失 5.8.4应符合GB/T30057和GB/T30838(如适用)中的相关规定 5.9运输单证及其他文件 5.9.1在正本运输单证签发前,应及时缮制运输单证副本交客户校验 客户确认无误后,才应签发或 通知承运人签发正本运输单证 5.9.2应按照委托书/托运单上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输单证签发或通知承运人签发 5.9.3如委托书/托运单上要求承运人出具其他相关文件的,应及时制作文件副本交客户校验 客户 确认无误后,应通知承运人签发 5.9.4如按委托书/托运单上要求安排报关报检的,应及时跟踪相关退税、核销证明等文件的退回情 况 在收到相关退税、核销证明等文件后,应核对是否和报关资料相符 5.9.5应按照合同或委托书/托运单上的约定,及时将正本运输单证及相关文件交付给客户 5.9.6单证标识符,单证数据项和承运人标识符应符合GB/T26319,GB/T28530和GB/T28532的 规定;单证缮制应符合GB/T28831和GB/T28832的规定 5.10意外情况 5.10.1报关报检 5.10.1.1如客户在承运人要求的提交货物通关放行通知最后期限之前未能完成货物申报手续时,应提 请客户及时告知 如按委托书/托运单上要求安排报关报检,但未能在承运人要求的提交货物通关放行 通知最后期限前完成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及时通知客户 5.10.1.2货物未能按时完成申报手续的,应及时联系承运人,了解最近的可行船期/航班/车次以及相 应舱位情况,并向客户反锁以协商解决办法 客户如需延期继续发运的,应及时向承运人重新订舱/托 运,尽快发运以减少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5.10.1.3如未能及时完成货物申报手续的,应客观地向客户解释未及时完成申报的原因,并在此基础 上与客户协商相关额外费用的承担办法
GB/T30349一2013 5.10.2运输单证更改 5.10.2.1正本运输单证签发后,如客户要求更改运输单证的,应及时对要求进行评估,或联系承运人进 行确认 5.10.2.2确认可满足客户运输单证更改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相关的改单费用以及担保条 件或其他规定要求 如适用,应符合GB/T28831的规定 5.10.2.3在收回全套正本运输单证后,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应按规定及时更改或重新签发全套运输 单证 5.10.3目的地变更 5.10.3.1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之后,客户要求变更货物目的地的,应及时联系承运人进行确认 5.10.3.2确认运输过程可满足客户变更目的地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客户变更目的地的流程及相关费用 等,并要求客户提交全套运输单证 5.10.3.3在收回全套正本运输单证后,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应及时重新签发运输单证 如适用,应符合 GB/T28831的规定 5.10.4退关、退运 5.10.4.1货物装上运输工具之前,客户要求停止报关、装载上运输工具的,应及时通知承运人取消订 舱/托运 5.10.4.2应及时告知客户有关退关决定之前已发生的费用、承运人规定的退舱/退运费用、退运过程中 将发生的费用等,并协助客户做好货物退关、拆箱,退运等工作,减少客户因退关造成的损失 5.10.4.3应及时与客户协商上述费用的承担办法 如客户未能及时结算所应承担的费用的,可依据合 同或有关法律规定,酌情处理并请求客户及时结算 进口货运服务 报价 6.1 可参照5,1的规定 6.2接受委托/托运 可参照5.2的规定 6.3订舱/运输安排 6.3.1可参照5.3的规定 6.3.2如与承运人事先已就指定航线或货物签订运价协议,订舱申请时应明确该运价协议号 6.3.3应通过客户通知发货人有关运价协议号和承运人的发运代理,要求按照当地的航运惯例及时进 行订舱确认 6.3.4应督促承运人及其发运代理及时告知订舱进展情况 如订舱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联系承运人 及其发运代理了解变更原因,并转告客户 6.3.5在确认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应通知客户有关运输单证编号、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启航 开航及预计到达的日期、箱型、箱量等信息
GB/T30349一2013 6.4 到港(站)通知 6.4.1货物到港(站)前,应根据当地报关报检状况及时通知客户货物预计到港(站)日期 6.4.2到港(站)通知中还应包括 -承运人,港(站)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包括港(站)的免费堆存期及超期堆存的费用标准,承 运人的免费用箱期及超期用箱的费用标准、货物在港(站)堆存的位置等 -换单代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到付费用 6.5费用结算 6.5.1可参照5.8的规定 6.5.2应按照委托书/托运单的要求,及时与港/站以及相关的合作方结算费用 6.6换取提货单 货物到港后,应及时与承运人或其指定代理联系,换取提货单 6.7报关报检 6.7.1如应客户要求安排报关报检的,应告知客户有关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货物申报的规定、 申报的项目、滞报金标准等信息,并提请客户在货物到港(站)前提交正本运输单证、报关报检文件,并进 行有效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报关文件是否齐全,文件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提货单与申报文件上的运 输单证编号集装箱编号、运输工具名称及航/班/车次,货物名称及件数,重量、价格等是否相符,填写是 否规范等 6.7.2应及时联系承运人,跟踪货物到港情况 货物到港(站)后应尽快安排进口换单手续 6.7.3应及时备妥文件并进行申报 6.7.4如海关、检验检疫部门需进行货物查验,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可能发生的费用情况 6.7.5应提请客户及时准备好进口关税或减免税证明 6.7.6货物完成进口申报后,应及时通知客户 6.7.7应符合GB/T30055和GB/T28839如适用)中的相关规定 6.8短途运输 6.8.1如应客户要求安排货物运至工厂的短途运输,应根据货物特性、箱型,箱量、预计进口申报完成 时间,及时安排短途运输的运输工具 6.8.2应事先通知客户预计完成进口申报时间,并协商确定预计运输的时间 6.8.3应通知短途运输承运人有关客户要求的货物交付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运输单证编号、货物 名称,箱型,箱量,运输单证编号,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预计运输时间,以及委托书/托运单上申明 的特殊要求 6.8.4货物完成进口申报后,应及时向短途运输承运人转交提货单,并要求尽快安排运输 6.8.5安排好短途运输后,应及时通知客户有关短途运输工具的车牌号和驾驰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信息 6.9货物拆箱 6.9.1如应客户要求安排场站拆箱的,应根据承运人要求将货物特性、箱型、箱量、预计进口申报完成时
GB/T30349一2013 间、场站操作能力等,合理安排或委托货物拆箱场站拆箱事宜,及时告知场站有关客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运人,运输单证编号,货物名称、箱型、箱量、运输工具名称,航/班/车次,以及委托书/托运单上申明的 特殊要求 6.9.2安排好场站后,应及时通知客户预计完成进口申报时间,场站名称及联系方式 6.9.3应及时通知场站预计完成进口申报时间,以便场站提前落实提货手续,预留拆箱场地 6.9.4完成进口申报后,应及时向场站转交提货单,通知场站尽快安排提货、拆箱 6.9.5应及时联系客户,就下一步货物转运,储存等进行安排 6.9.6应符合GB/T30056中的相关规定 6.10意外情况 6.10.1舱单更改 6.10.1.1如发现报关报检文件与提货单相关内容不符的,或货物报关前如客户需更改运输单证主要内 容的,应通知客户及时与发货人联系,要求办理舱单更改事宜 6.10.1.2应及时跟踪承运人的舱单更改情况 舱单更改后,应及时进行申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 费用 6.10.2货损货差 6.10.2.1提货或拆箱后,如发现货损、货差情况,应立刻进行取证,通知客户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 6.10.2.2如适用,应参照GB/T28833的规定
GB/T30349一2013 参 考文 献 1]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号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GB/T30349-2013

集装箱货运是现代物流业中重要的一环,而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则承担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效率、安全可靠的物流服务的重要角色。为了保证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GB/T30349-2013即是其中之一。

GB/T30349-2013的内容和相关要求

GB/T30349-2013是我国关于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与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相关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便于各方理解和沟通。
  • 服务内容和要求:明确了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如货物装箱、运输、清关等,以确保服务的全面性和质量。
  • 服务流程和责任:规定了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的服务流程和责任划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并强调了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 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对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所需的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根据GB/T30349-2013的相关要求,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从服务内容到服务质量都需符合规范,以确保客户的物流需求得到高效满足。

代理服务的特点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属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1. 多元化服务:代理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货物管理、清关、物流信息追踪等。
  2. 服务流程专业化:代理服务机构通常会有专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益。
  3. 风险控制能力:代理服务机构对于货物的运输、保险、报关等环节都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减少客户在物流过程中的风险。
  4. 信息化管理:代理服务通常会使用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实现对物流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以上特点使得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成为物流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服务形式之一。

总结

GB/T30349-2013是我国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制定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代理服务具有多元化、专业化、风险控制和信息化管理等特点,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同时也为整个物流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和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类似的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
上一篇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编号:GB/T30350-2013。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共有26页,发布于2014-07-012013年第27号公告
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的编号:GB/T30348-2013。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共有23页,发布于2014-07-012013年第27号公告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