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115.1-2006

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BasicspecificationsforfuelfiredinstallationsPart1: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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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K6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5.180.20
  • 实施日期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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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国家标准 GB/T20115.12006 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Basicspeceificationsforfuelfiredinstallations Part1:General 2006-06-01实施 2006-02-15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0115.1一2006 订购和供货 8 9.1订购 9.2用户的特殊要求 8 9.3供货依据 9. 4 8 质量保证
GB/T20115.1一2006 前 言 GB/T20115《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目前包括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部分:; -第2部分;燃煤加热装置 -第3部分:燃气加热装置; 第4部分;燃油加热装置 本部分为GB/T20115的第1部分,是我国首次制定的第一部工业用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基础国 家标准 其他的为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专用部分 根据需要,还将陆续制定其他部分 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专用部分根据本部分制定 在专用部分中针对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特点,分 别对本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 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定,没有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 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产 在 产品标准中针对各系列的特点,对本部分或相应的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 产品标准制定;无产品标准时,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 各类燃料加热装置的企业产品标准根据相应的产 制定;无专用部分时,根据本部分制定 制定时允许对本部分、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作必 要的完善和补充 本部分由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志超

GB/T20115.1一2006 燃料加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部分 范围 本部分的规定涉及各类工业燃料加热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以及订购和供货 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加热的各类加热装置,它们主要包括用于熔炼、,加热、热处 理、化工反应等工艺用途各种型式的燃料加热装置,如高炉、轧钢加热炉、热处理炉、窑、反应炉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家庭、建筑和类似用途的燃料加热器具和取暖设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587一198I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液压暴统通用技术条件(ep1so41l3.1s9) GB/T37662001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T3797一1989 GB/T48791999防锈包装 GB/T5048一1999防潮包装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519-1;2003,IDT GB5959.l一2005 2005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 T 10067. GB/T13306一1991标牌 GB/T13338一1991工业燃料炉热平衡测定与计算基本规则 GB/T13384一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7195一1997工业炉名词术语 GB/T20116.1一2006燃料加热装置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术语和定义 GB/T2587一1981、GB/T13338一1991、GB/T17195一1997各部分和以下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部分 可比单位能耗spetifieenesyeos sumpton 燃料加热装置生产单位重量产品所消耗的标准燃料量 燃料消耗量fuelconsumption morkg 燃料加热装置在整个加热过程中所消耗的燃料量 3.3 最大生产能力maximumproduetionrate 燃料加热装置在其设备允许的情况下,每小时最大生产量
GB/T20115.1一2006 产品分类 燃料加热装置按燃料种类分为固态燃料炉、燃气炉和燃油炉3大炉种 注;固态燃料炉主要指燃煤炉 4.2按生产工艺和用途分为多个品种,如熔炼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化工反应炉,窑以及其他诸类 炉种 4.3每个品种可按产品结构或性能要求分为多个系列规格 按炉型特征和热工制度可分为直接加热式、间接加热式、间歇式(又称周期式)和连续式,以及卧 式、,立式、台车式、推杆式等 各类产品标准可只列出产品类型和主要设计参数,供企业制定其产品标准时选用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列出具体的系列规格和主要设计参数,如燃料种类,燃料消耗量、空气量、燃 烧产物生成量、熔炼炉的额定容量,加热炉的工作区尺寸、工作温度、装料方式及炉子最大生产能力,排 烟方式等 具体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分类和型号编制正在考虑之中 技术要求 5.1设计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技术性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合理利用能源,使用维护方便,可靠耐 用,安全,经济合理,实用美观,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等要求 5.1.1设计标准 5.1.1.1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机电产品设计的各项基础标准和一般机械零件标准,如单位 制、机械制图,图形符号、公差与配合,形状和位置公差、表面粗糙度,电源电压、电源频率、螺纹、紧固件、 轴承、传动件等的标准 5.1.1.2燃料加热装置中的机械、电气方面的配套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5.1.1.4设计时,对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通用件的规格、尺寸应尽可能通用化,以便维修方便 5.1.1.5要采用保护环境和防止烟尘、噪声、污染的洽理措施,对中压、高压风机要设置消声器以减少 噪声危害 5.1.1.6设计应尽量采用适合装置性能特点和方便施工的各种新型耐火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 选用 新型先进燃烧装置和余热回收装置从而提高炉子的热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燃料消耗,改善操作及 维护条件和提高使用寿命 5 1.1.7有条件的尽可能地采用热工测量、自动控制、机械自动化操作 5.1.2环境条件 按GB/10067.12005中5.1.2规定 5.1.3水路系统 按GB/T10067.1一2005中5.1.3规定 5.2炉型选择 应根据用户生产工艺要求及所在地区燃料种类及供应情况,地质与气象情况等因素统一选择并确 定合理炉型方案 燃料选择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用户所在地区的燃料情况,并根据国家燃料政策,对可能供应的 燃料进行分析和经济比较,然后确定按燃料分类的炉型
GB/T20115.1一2006 5.4预热器选择 设计时应考虑采用利用炉子排出烟气余热对助燃空气和气体燃料加热的预热器 当使用低发热值的燃料时,预热器应能提高炉温,保证热工性能 当使用高热值燃料时,则应以节 约燃料为主 根据排烟量和排烟温度选预热器,同时应采取避免进人预热器前烟气温度过高的报警和自动控制 等保护措施 5.5燃烧装置选择 根据炉型结构、工艺要求、炉内温度分布,火焰刚性等选择燃烧装置 5.6炉衬选择 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选择应使炉衬结构合理,便于施工,改善热工性能,节约能源,提高炉衬使用 寿命 排烟方式选择 确定排烟方式应考虑车间的走向、布置和用户工厂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如气温、风速、地下水位情 况等 炉子排烟方式可为上、下排姻形式 一般应选择下排烟方式 在下述条件下应考虑选择上排姻方案 炉子所在地区气温较低,炉子规格较小,车间内炉子数量不多,对车间桥式起重机运行不妨 a 碍时 b)地下水位较高,设计烟道建筑防水结构不适当或有困难 燃煤炉原则上采用下排烟和侧排烟 能源利用 燃料加热装置设计时,应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采取各种节能措施,使之在使用中有尽可能高的能源 利用率 在各类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中应规定能源利用率或能耗指标 5.9设计计算 设计一般应进行下列参数的计算 炉温,C; a 燃料消耗量,m或kg b 燃烧装置规格、数量; 空气量及燃烧生成物,Nm/h; d 工作区尺寸,mm 炉架; 预热器; g 炉前管道; h 炉子烟道及炉用机械 5.10炉前管道设计 5.10.1设计要求 炉前管道应包括输送并等量分配燃料油、各种煤气,天然气和燃烧所用的空气及某些构件冷却水而 设置的炉前管道 应分为炉前燃气管道、炉前空气管道、炉前燃油管道及炉前冷却水管道等 设计各种炉前管道时,应采用流路最短,转弯、收缩、扩大,分流点最少的方案 沿墙布置的管道最 大的突出部位,如法兰、阀门等至墙边的距离应能留有足够的安装施工和维修操作空间 5. 10.2炉前管道设计计算 应根据输送的介质流量和初步选定的管内介质的流速计算管道直径,mm a b)绘制管道流程图,根据管内介质流速计算管道的局面阻力和磨擦阻力,N,
GB/T20115.1一2006 根据管道直径、自重、隔热层重量、管内介质重量及附加集中负荷情况,计算管道支架间 距,mm d进行其他一些必要的计算,如管道隔热层厚度计算、风机(泵)能量及性能换算,各种膨胀节的 计算等 5.10.3管材选用原则 管道材质规格选用原则如下 燃气压力大于或等于0.5MPa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煤气管道一律选用无缝钢管 a 制作; b 燃气压力小于0.5MPa的高、低压煤气管道,当公称通径D<150mm时,选用低压流体输送 焊接管;当D>150mm时,选用厚度为6" mm7mm 的无缝钢管或电焊管; 气管道应选用低压流体输送焊接管,当D>150mm时,应选用壁厚了mm一4mm的电焊 空" 管 热空气管道应选用较厚的电焊管; 低压燃料油、冷却水管道应选用低压流体输送电焊管 d 5.11安全和环境保护 5. 11.1设计安装安全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安装使用应符合GB5959.1一2005的有关要求 有关的安装使用方面的安 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应编人《产品说明书》 5.11.2机械运动部件安全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机械部分,如齿轮、皮带、链条、液压等传动系统和吊装机械等,如在运行中有可能 危及周围人员安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11.3防爆安全要求 对于采用气态、液态燃料的燃料加热装置,在设计中应考虑避免发生爆炸事故的防护措施,如应配 置气体,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在操作区域内一定范围设置危险警示牌,以消除或尽量减小危害程度 5.12结构 5.12.1受热影响 燃料加热装置所有受热的机械部分和金属结构部分在设计时应考虑热膨胀、烧蚀、氧化、蠕变等的 影响,以免在正常运行中,因变形,开裂等而产生卡滞、咬死等故障 5.12.2液压系统 燃料加热装置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2001的要求 5.12.3润滑 当需要减少磨损,保持较高机械效率时,除“非添加型”轴承外,对所有滑动零件和转动零件应加润 滑剂 润滑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应能承受所处位置温度的作用,并能防止对燃料加热装置的气氛,元件、 材料或构件等造成任何污染 采用润滑油的系统应有一个容易清洗或更换的过滤器 盛润滑油的容器 应有油标 润滑点的位置应便于维护 在产品说明书中应提供所用润滑剂的类别、牌号和使用方法 5.12.4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 燃料加热装置所有操作手柄、手轮、踏板等应位于安全且便于操作的位置 所有易损蚀、断裂或变形的零件和所有需要定期加润滑剂或定期检修的零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 5.12.5互换性 燃料加热装置设计应考虑零部件,特别是易损件的通用化,以利于互换 所有零部件应按符合设计 标准的图样制造,以保证在更换或调整时不需要对其再进行修整 5. 12.6吊装和运输 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吊装和水陆运输要求 超大件的运输应在设计过程中与有关部门预先 协商解决
GB/T20115.1一2006 5.13材料 应根据燃料加热装置使用要求经济合理地选用材料,其制成的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并具有合 理使用期限 所用材料应符合其质量标准的规定 对炉衬材料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5.14配套件 5.14.1燃料加热装置所有选用的配套件,如变压器、仪表、风机(泵)等应合理选用,以满足全套装置的 使用要求 所有电气、元器件的工作电流和电压应不超过规定允许值 5.14.2外购配套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必要时应按燃料加热装置产品标准规定,就其主要性能进行补 充试验 自制配套件应按设计要求或相应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燃料加热装置配套用的控制柜,操作台等应符合GB/T3797一1989的相应要求 5.15成套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应按使用要求成套供应,包括必要的仪表、控制柜(台)和辅助装置等 在企业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产品的成套供应范围,包括制造厂规定提供的部分,可供用户选择部分" 和供需双方在订购时商定的部分等 5.16制造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的制造应符合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并满足产品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的 要求 5.16.1铸件和锻件 所有铸件和锻件应无影响燃料加热装置正常使用的缺陷存在,铸件、锻件表面应光洁,美观 5.16.2焊接 零部件的焊接应符合有关焊接标准的规定 对于要求不漏水、不漏气或不漏油等的焊接件,媒缝的位置应保证在检漏以后能对媒缝进行补焊 焊接后焊件应检漏合格 检漏方法和要求应在焊接件工艺文件中规定 只有在设计规定的地方才能使用熔焊、硬钉焊或软钉焊 这些工艺不准用于修补有缺陷的零件 5.16.3紧固件 所有螺钉、销、螺栓和其他紧固件其紧固方式应能防止松动 对于那些要拆卸或调节的紧固件,不 得敲打,加楔或使之永久变形 5.16.4表面 铸件、锻件、模制件、冲压件和焊接件的表面应加以清理,不允许有砂子,灰尘、毛边、熔渣、氧化皮、 焊剂和其他有害的或外来的物质,外表面应平整 所有边缘都应倒成圆角或斜角,有特殊作用者除外 5.16.5管路系统 各流体管路应妥为安装,密封材料应根据使用要求合理选择,使各系统可靠耐用,无泄漏现象 5.16.6电气装配 燃料加热装置的电气部分应按出厂前要求分别装好,所有附属的电机、控制器、接触器、信号灯和开 关等,凡能接线的都应在出厂前接好线 5.16.7涂漆 燃料加热装置的受热外表面应涂耐热漆 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除非另有要求(见9.2),各部分的漆色规定如下: 炉体外表面- -按制造厂规定 a b)液压管道 -棕黑色; 空气管道 -深蓝色; c d蒸气管道 -白色; 上、下水管道 -绿色;
GB/T20115.1一2006 气体、液体燃料及有毒气体、液体管道 黄色 f g紧急开关的手柄应漆红色,手柄安装位置下表面应当用对比色 -黄色漆,以便手柄能清晰 地被衬托出来 5.16.8标牌 燃料加热装置各种标牌的文字、数字、符号等应采用照相制板、蚀剂、压印或打印等方法制作,在对 比度好的底板上字迹应清晰耐久 5.17性能要求 燃料加热装置应满足产品标准中所规定性能要求及用户的特殊要求 5.18产品说明书 燃料加热装置制造厂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产品用途、主要参数(包括主要设 计参数,性能指标和为安装使用所需要的参数,如电源参数,燃料消耗量、空气量、燃烧生成物量,水流 量、炉体部分外形尺寸或设备占地面积,炉体重量等)、炉体结构和配套范围、有关装置安装、,湖整、使用 ,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说明和必要的图样(总图,管道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基础图,易损件图 维护、 等) 根据产品特点,《产品说明书》可分册,以《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等形式提供 制造厂还应提供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 试验方法 按GB/T20116.1一2006和有关部分以及产品标准等有关规定 在产品标准中,必须列出试验项 目和相应的被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号和条目 检验规则 验收形式 燃料加热装置应区分情况进行出厂检验,工艺检验和工业运行检验 验收形式和要求由制造厂和 用户商定 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燃料加热装置的设计、加工,安全、包装等是否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订 货合同的要求 7.2.2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必须由制造厂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出厂检验 合格后签发产品质量合 格证 7.2.3出厂检验项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一般应包括: -般检查,包括按设计图样对加工,主要尺寸、涂漆等进行检查; a b)电气试验,包括对绝缘电阻的测量、绝缘耐压试验和控制电路试验等; 水路、气路、油路、液压系统的试验(适用于具有这些系统的燃料加热装置); c 运动机构运转或动作情况的冷态试验; 安全联锁和报警系统的试验(在条件许可时); 配套件的检验,包括外购配套件型号、规格、原制造厂出厂合格证、本厂验收合格证,自制配套 件出厂合格证 必要时应对外购配套件进行某些项目的试验; 供货范围,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查; g h 包装检验 7.2.4大型燃料加热装置出厂检验项目可分为一、二两级 一级检验项目在制造厂进行,二级检验项 目在用户现场进行 各级检验项目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或订货合同中规定 7.3工艺检验 7.3.1工艺检验只有在用户要求按工艺检验结果验收产品时才进行 其目的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
GB/T20115.1一2006 用户使用工艺要求 7.3.2工艺检验由设计、制造厂和用户协商进行 有关工艺检验的工艺要求、工艺过程、炉料的材质和形状、装料方式及检验结果认定等,由上述三方 商定 试验用炉料由用户无偿提供 7.4工业运行检验 新产品在成批投产前或根据用户要求应进行工业运行检验 工业运行检验的目的在于考验燃 7.4.1 料加热装置在较长时间的实际运行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必要时应在工业运行检验之后进一步复验燃料 加热装置主要性能指标 工业运行检验应在燃料加热装置的正常条件下进行,或按用户与制造厂的协议进行 对熔炼炉检验炉次、加热和热处理炉检验累计运行时间,在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规定或与用户 商定 7.5鉴定 7.5.1新产品在成批投产前应进行厂级鉴定 鉴定通过后才能投产 7.5.2鉴定应在工业运行检验后进行,对重大产品根据与用户的协议进行 鉴定会应有代表性的用户 参加 鉴定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审查企业 产品标准.然后按经过审查通过的企业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进行试验,并结合制造厂检验报告,标准化 审查报告以及用户的工业运行检验报告等作出鉴定结论 制造厂的检验报告应包括燃料加热装置本身、自制配套件和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验、出厂检 验、工业运行检验、产品图样及主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外购配套件的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7.5.3其他级别的各种鉴定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7.6自制配套件的检验 自制配套件应按5.13的规定,参照本章上述各条进行检验 能耗分等 当有需要或有条件时,各类燃料加热装置可按相应的能耗标准进行能耗四级划分,如特等、一等、二 等,三等,其中特等为最高,三等为合格品,一,二等介于其间 各等燃科加热装置的可比单位能耗要求 应在专用部分或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每套燃料加热装置都应有铭牌,铭牌应固定在设备明显易见的位置上 8.1.2铭牌上标出的内容应按第4章“产品分类”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具体规定 对出口产品应采用 用户所要求的文种,对制造厂名称应加国名 8. 1. .3 制造厂自制的配套件都应有各自的铭牌 8.1.4燃料加热装置设备的指示,控制、操作等部分应有必要的名称、位置或状态(方向,接地等的 标志 8.1.5各种标牌包括铭牌应符合有关标准,如GB/T13306一1991的规定 包装和运输 砂 “品的包装应适应其运输条件 8.2. 2 产晶的包装应符合cBT1384-1I92的有关规定 配套件的包装应符合相应专业包装标准 8.2. 防锈,防潮包装应分别符合GB/T4879一1999相GB/T5048一1999的有关规定 的规定 8.2 3 制造厂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产品的特点,制定本企业产品包装标准 8.2.4用户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可按9.2提出
GB/T20115.1一2006 8.3贮存 经过包装的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的各部分,应妥善地存放在相对湿度不超过90%和通风良好的场 所,不得颠倒,侧放 对临时露天存放的包装箱应采取防雨、防潮和防止碰撞等措施 订购和供货 9.1订购 用户在订购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对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的要求,包括 产品型号和名称; a bb 主要技术参数 特殊要求(见9.2); c 验收形式和要求(见第了章) d 标准号(产品标准代号年代号,无产品标准时用企业产品标准 用户的特殊要求 9.2.1本部分中列出的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如下 对单位制、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等不同要求(见5.1.1.1); a b)对使用环境的不同要求(见5.1.2); 要求在水冷却系统中提供循环系统或其中部分装置,如机械制冷装置、水冷却塔装置或水净化 C 装置等,应提出具体技术要求(见5.1.3); 对涂漆的不同要求(见5.16.7); d 对包装的特殊要求(见8.2.4 e 其他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可在其他各专用部分和产品标准中列出 9.2.3制造厂尽可能满足用户的各项特殊要求,但实际可供用户选择的特殊要求项目,由制造厂参照 本部分和相应部分以及有关产品标准中所列项目,根据各自条件决定 其中一部分可列在企业产品标 准中,其他部分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9.3供货依据 经制造厂和用户商定的9.1和9.2中各项内容应写进到供货合同中,后者和企业产品标准一起作 为供货的技术依据 质量保证 在用户遵守燃料加热装置产品的运输、贮存、安装、使用等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日期起,在 112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6个月),产品因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 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产品零部件 但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易损件不在此保证范围内

风筒涂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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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加热装置的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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