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505-2014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Measuremethodforemissionpollutantsofexhaustgasofmarineincinerator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的编号:GB/T30505-2014。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共有12页,发布于2014-06-012014年第2号公告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U4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7.020.20
  • 实施日期2014-06-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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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国家标准 GB/T30505一2014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Measuremethodforemissionpollutantsofexhastgasofmarineineinerator 2014-02-19发布 2014-06-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监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505一2014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测量条件和仪器 3.1测量条件 3.2测量仪器 测量方法 A!测量时间 4.2取样要求 4.3试验前准备 4.4测量过程 测量结果计算 附录A(资料性附录)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附录c资料性附录) -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参考文献 图1取样探头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测试流程图 表A.1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表B.1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表C.1 -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GB/T30505一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7)归口 本标淮起草单位;南京中船绿洲环保有限公司、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船舶工业综合技 术经济研究院、海军驻南京地区航天机电系统军代表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虎生、陈纪赛、吕敬、夏伟萍,魏华兴,潘良高、张利军
GB/T30505一2014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简称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台架试验的测量条件和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 结果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热容量在1500kw以下的焚烧炉排放姻气中的污染物(cO,NO.,SO和烟尘)浓 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氧气(O.)浓度的台架测量,船上测量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0836一2008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 H/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莽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ISO8217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料要求 IMOMPECc.76(40)船上焚烧炉标准技术条件 测量条件和仪器 3.1测量条件 3.1.1试验条件 3.1.1.1焚烧炉试验用的污油按GB/T108362008附录A.5中规定的污油: a)75%重燃油的残渣油; b)5%废润滑油; e)20%乳化水 3.1.1.2焚烧炉试验用的废弃物按GB/T10836一2008附录A.5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IMO02级). a)50%食品废弃物; 50%垃圾,主要包括 b 1 30%废纸; 40%硬纸板、木块等; 2 3)10%破布; 420%塑料 以上固体废弃物应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
GB/T30505一2014 3.1.2试验用焚烧炉 试验用焚烧炉应按GB/T10836一2008与IMOMPEC.76(40)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焚烧炉应运 行正常,试验状态符合设计要求 3.1.3试验用辅助燃料 3.1.3.1焚烧炉试验用辅助燃料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一般应使用符合IsO8217规定且适合焚烧 炉使用要求的船用燃料,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燃料牌号 3.1.3.2燃油温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3.2测量仪器 3.2.1测量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o浓度应采用下列气体分析仪 a)测量CO的排放浓度使用非色散红外气体分析仪 测量o的排放浓度使用化学发光检测器或加热化学发光检测器; b c)测量SO 的排放浓度使用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 d) 烟尘浓度的测定采用适用于等速采样过滤计重法的测量仪器 e)测量烟气黑度使用林格蔓黑度仪; 测量燃烧室o 浓度使用顺磁检测器、二氧化错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 使用电化学传感器 f 时,对cO和NO,的干扰应予以补偿 3.2.2允许使用其他等效的或性能更好的气体分析仪 3.2.3气体分析仪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般能从气流中连续测量,且测量记录能连续输出 分析仪的工作范围应满足使测量的浓皮 在量程的15%和100%之间 若测量值低于15%量程时能保证足够的精度和分辨率,则可在 校准的情况下使用低于15%量程的浓度值; b 分析仪总的测量误差包括对其他气体交叉灵敏度误差,应不超过读数的士5%或量程的 ppm(百万分比,按体积计,mL/m')的浓度,测量误差应不超 士3.5%,取其较小者;对小于100p 过士4ppm; 分析仪的再现性,在每个大于155ppm的使用范围内,应不超过量程浓度的士1%,或在每个 低于155ppm的使用范围内,应不超过士2% 整个使用过程中,分析仪在任何10:内对零气和量距气的峰-峰响应值应不超过量程的2% dD 分析仪在1h内的零点漂移在使用的最低量程上应小于量程的2% e f 分析仪在1h内的量距漂移在使用的最低量程上应小于量程的2% g)湿的或干的排气都应能被测量;若使用干燥装置,应确保其对被测气体的浓度影响最小,不应 采用化学干燥剂除去气样中的水分 3.2.4气体分析仪应经国家或地方计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且在有效期内 测量方法 4.1测量时间 固体废弃物或污油的燃烧时间、燃烧室O浓度的测量时间,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及烟气黑度的 测量时间均为6h8h
GB/T30505一2014 4.2取样要求 4.2.1气体排放物(CO,NO.,sO.)的取样探头应安装在距焚烧炉燃烧室烟气出口至少2.5m以外的 烟气管道上(若焚烧炉燃烧室烟气出口装有弯头,则取样探头到烟气出口的距离应包括弯头的长度),且 尽可能靠近焚烧炉 4.2.2燃烧室内O的取样探头应安装在燃烧室烟气出口的中心位置,按图1所示 说明 取样探头连接接管的规格尺寸以及安装角度视实际情况例如取样探头的长度、直径等)确定 图1取样探头安装位置示意图 4.3试验前准备 4.3.1复查试验台各设备和测试仪表的安装连接,确认连接可靠 4.3.2对分析仪进行零点和量距刻度标定 若试验中需要多种量程分析仪测定排气各成分浓度,则应 对所用的每种量程分析仪零点和量距刻度进行标定 4.3.3分析仪应安放在有足够空间且无明显温度波动、无振动的适当位置 4.3.4进行系统泄漏试验 测试管探头应与排气系统脱开且端部塞住;开启分析仪泵,初步稳定后所 有流量表的读数为零 若不为零,应检查取样管路并消除缺陷 4.3.5测试流程图按图2 分析仪与试验设 分析仪零点 系统 开启 调试 备的安装连接 泄漏试验 分析仪系 和量距标定 运行 图2测试流程图
GB/T30505一2014 4.4测量过程 4.4.1在室温条件下,安装取样探头,接通测量仪器的所有部件(分析仪,加热管,泵以及其他测量装 置),并让测量系统预热 其预热时间应满足分析仪器的使用要求 4.4.2启动焚烧炉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或污油焚烧模式,使油温、油压等运转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4.4.3燃烧室O 浓度测量、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及烟气黑度测量应在焚烧炉处于稳定燃烧阶段 焚烧炉燃烧室温度在850 200C之间的燃烧阶段)进行 4.4.4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或污油焚烧模式下,从焚烧炉排放烟气中连续取样测量6h8h,每隔 30nmin记录一次,将 以及烟尘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O浓度记录在《焚烧炉 CO、NO 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参见表A.1或表B.1)中 4.4.5在进行co.No、sO.以及烟尘的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和燃烧室O,浓度测量的同时,应按要求 测量并记录其他相关数据(例如油温、油压、燃油消耗量、污油处理量或固体废弃物处理量等),并记录在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参见表A.1或表B.1)中 4.4.6按照GB/T5468规定的方法测量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烟尘的浓度 4.4.7按照林格曼烟气浓度图标准比对的方法检测烟气黑度 4.4.8按照HJ/T44规定的方法测量焚烧炉排放烟气中co的浓度 拨照HT57规定的方法测量焚烧炉排放姻气中so 4.4.9 的浓度 4.4.10按照HJ/T42或HJ/T43规定的方法测量焚烧炉排放烟气中NO,的浓度 4.4.11利用顺磁检测器、二氧化鳍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测量焚烧炉燃烧室O浓度,具体测试方法 如下: 在取样探头安装前,先将取样探头接通顺磁检测器,二氧化皓传感器或电化学传感器等氧气分 析仪,并进行预热,预热时间应满足分析仪器的使用要求 在室温下,至少使用3种不同浓度的标准气体对氧气分析仪进行校准,重复修正氧气分析仪的 线性参数,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在满足4.4.l4.4.3的条件下,记录下传感器直接测量的显示值,该数值即为实际测量的燃烧 室O浓度 若氧气分析仪的显示值未按b)的要求进行校准,则应在满足a)的条件下,通过对 空气测量,并用数字万用表测量此时探头输出的值(毫伏),此数值即为该探头的零位偏差数 值,在分析仪中应加人该零位偏差来修正仪器显示的O,浓度值 测量结果计算 焚烧炉排放姻气中cO浓度按式(1)和式(2)计算 Mco M' co 1000cT 1000ncT M 2 式中 M'0 -焚烧炉排放姻气中cO等效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兆焦(nmg/MU),应不大于200nmg/MU; M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c0浓度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标准立方米(mg/Nm) 焚烧炉排放烟气的平均比热容的数值,单位为千焦每标准立方米摄氏度[k/(NmC] 焚烧炉排放烟气温度的数值,单位为摄氏度(C) T 焚烧炉排放烟气流量的数值,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每小时(Nm/h);
GB/30505一2014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cO质量流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小时(mg/h); -焚烧炉排放烟气的热流量的数值,单位为兆焦每小时(M/h). Q 注1值可按照附录c中表c.1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计算 注2:Mco,T为实际测得的数值 注3:标准立方米(Nm*)表示标准状态(0C、l.01325×10Pa)下的气体体积
GB/T30505一201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见表A.1 表A.1主婆适用于可连绒添加周体 废弃物的焚烧炉,不连续漆加岗体废弃物(一次性涨加周体废弃物)的焚烧炉可参照使用 表A.1中的 co等效浓度'a由实际测得的co浓度Ma,按式()进行换算 表A.1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固体废弃物焚烧模式 燃烧室 烟气温度CO浓度 NO SO 烟尘 燃烧室O. 烟气黑度 浓度 T Men 浓度 浓度" 测量次序渊量时间温度T 浓度 Ringleman mg/Nmmg/Nm'mg/Nm' mg/Nm 1 12 13 焚烧炉其他测量数据 燃油牌号 燃油工作温度Tp/C 燃油工作压力p/bar(1bar=10Pa) 燃油总消耗量Vn/L 固体废弃物总处理量M/kg 燃烧时间1sw/h 燃油消耗量(V即//sw/(L/h) 固体废弃物处理量(M/sw/(kg/h Co等效浓度M/mg/NM l0 12 13 注,所有测量在稳定燃烧阶段进行,每隔30min测量(记录)次
GB/T30505一2014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见表B.1 表B.1中的co等效浓度M'o由实际测得 的CO浓度M.按式(1)进行换算 表B.1焚烧炉排放测量结果记录表(污油焚烧模式 燃烧室 )浓度 烟尘 燃烧室 CO NO SO. O. 烟气温度 烟气黑度 测量次序测量时间温度Ts Mco/ 浓度 浓度, 浓度 浓度 Ringleman mg/Nmmg/Nm'mg/Nm' mg/Nm 10 11 12 13 焚烧炉其他测量数据 燃油牌号 燃油工作温度T'7C 燃油工作压力丽'bar 燃油总消耗量V'/儿 污油工作温度T'/ 污油工作压力户/NMPa 污油总处理量Vs/L 燃烧时间ts/h 燃油消耗量(v's)/L/h) 污油处理量(VsL.//sw/(L/h co等效浓度Me'mg/M) l0 12 13 注:所有测量在稳定燃烧阶段进行,每隔30min测量记录)一次
GB/T30505一2014 c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见表c.1 表c.1 -般燃烧生成气(烟气)的物理性质 运动黏度 平均比热容 温度 导热率 普朗特准数 ! y×10-" Pr o [Cw/ [CkJ/(Nm.C刀 /(m" m'/s 0.0228 12. 0.72 1.424 100 0.031" 21.5 0.69 1.432 200 0.0401 32.8 0.67 1.440 300 0.0484 45.8 0,65 1.449 0.057o 1.457 400 60.4 0.64 500 0.0656 76.3 0,.63 1.474 600 0,0742 93.6 0.62 1.491 700 0,0827 112 0.61 1.504 800 0.0915 32 0.6O 1.520 900 0,100 152 0.59 1.532 1000 0.109 174 0,58 1.545 .57 1100 197 0.1l18 s 1.556 1200 0.,126 221 0.58 1.566 1300 0.135 245 0.55 1.578 1400 1.591 0.144 272 0.54 1500 0.154 297 0.53 1.604 1600 0.163 323 0.52 1.616
GB/T30505一2014 参 考 文 献 [1] GB/T8190.l一1999往复式内燃机排放测量第1部分;气体和颗粒排放物的试验台 测量 [2]GB/T15097一2008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GB/T30505-2014

船用焚烧炉是船舶上常用的一种燃烧设备,可以将船舶废弃物、含油垃圾等进行燃烧处理。然而,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气,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影响。因此,对于船用焚烧炉烟气的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非常重要。

国家标准GB/T30505-2014《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规定了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的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测量原理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的主要原理是通过抽取烟气样品,对其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析和检测。常用的方法包括湿度法、重量法、紫外线吸收法等。

测量步骤

根据GB/T30505-2014标准,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的步骤如下:

  1. 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时间。
  2. 使用烟气取样探头从烟囱或废气管道中取样。
  3. 将烟气样品送入分析仪器中进行分析。
  4. 根据分析结果计算出烟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5. 根据监测结果评估烟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注意事项

在进行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时间,确保监测结果能够反映实际情况。
  • 使用正规的分析仪器,并按照要求进行校准和维护。
  • 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T30505-2014的要求,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是船舶环保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了解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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