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772-2008

机械摆钟

Mechanicalclockswithpendulum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机械摆钟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机械摆钟的编号:GB/T22772-2008。机械摆钟共有8页,发布于2009-09-012009-09-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9.040.20
  • 实施日期2009-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8页
  • 文件大小584.29KB

机械摆钟


国家标准 GB/T22772一2008 机械摆钟 Meehaniealelekswithpendulum 2008-12-30发布 2009-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2772一2008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536-2007《机械摆钟》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钟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烟台北极星中信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康巴丝钟表有限公司、轻工业钟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洪运、董崇嵩、孙刚、田照珂、金英淑
GB/T22772一2008 机械摆钟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摆钟(以下简称“摆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机械能为原动力的各种摆钟 摆钟机心亦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一2003,ISO2859-1:1999,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2406钟机械式日历机构 分类 摆钟按动力源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重锤式 发条式 发条式中可分为以下两类 a)直传式 均力轮式 b 要求 使用可靠性 4.1.1摆钟机心与钟壳固定应可靠,无零部件脱落现象,并能正常拔针和上条(锤》. 摆钟在表1规定的上条(锤)周期内不应停走,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不应出现停报现象 表 延续走时 单位为天 延续走时 上条(锤)周期 发条式 重锤式 直传式 均力轮式 33 15 17 16 14 14 4.1.3摆钟在延续走时期间实走误差不应超过士45 min
GB/T22772一2008 4.2工作温度 摆钟在一10C50C的温度范围内不应停走,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应能准确报时 4.3走时质量 4.3.1按摆钟的上条(锤)周期,满条(锤)后延续走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2摆钟在上条(锤)周期内的平均日差和日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平均日差和日偏差 单位为秒每天 平均日差 日偏差 项 目 发条式 发条式 重锤式 重锤式 直传式 均力轮式 直传式 均力轮式 优等 士20 士14 士2 士30 士16 士4 -等 士30 士20 士8 士50 士30 士10 合格 士45 士30 士15 士70 士50 士16 4 日差调整 摆钟日差调整的可调范围应不小于10 min, 日差调整的双向调节能力应不小于士4 min 4.5时分针协调差 摆钟时针对准时符中心位置时,分针偏离“12”时符中心的角度应不大于24`(4分格) 4.6外观 4.6.1钟壳表面应平整,光洁,造型,型面应流畅上条轴、孔间应同心,不应有明显的偏离;钟壳及装饰 件不应有明显影响美观的划痕和缺陷;钟壳在常温下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和开裂 4.6.2钟盘面及钟针应整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污点、印迹、划痕等缺陷;盘面不应有明显的偏歪; 盘面上字符和图案应准确、清晰 4.6.3钟玻璃应清洁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和影响外观的明显缺陷;钟盘面与玻璃间不应留有任何肉 眼可见异物 钟壳漆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起泡、龟裂,脱皮,斑点及缝隙等现象;具有覆盖层的摆钟,覆盖层 4.6.4 应均匀协调,色泽一致,不应有皱皮、脱皮和斑点等缺陷 4.7报时功能 4.7.1报时偏差 具有报时功能的摆钟应能准确打点报时 报时打点时,其分针偏离表了规定时符中心位置应不大 于半分格;报整点的摆钟,报时打点数应与时针指示时间相符 表3报时间隔 整 时 整时、刻 报时类型 整时,半时 报时间隔/h 1/2 1/4 时符 “12” “12”,“6” “12”,“3”,“6”,“9” 4.7 打点间隔 2 摆钟报时时,相邻两次打点的时间间隔应在1.0s2.5s之间 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 商定 4.7. 报时音质 3 摆钟报时应音量适度、音质和谐;报时曲调应准确,不应出现哑音 4.8日历机构 具有日历功能的摆钟,附加日历机构的要求见QB/T2406.
GB/T22772一2008 试验方法 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的环境温度为18C~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5.2仪器设备 摆钟的主要试验仪器设备见表4 表4试验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 分 辨 率 最大允许误差 标准钟 士0.5s/d 秒表 0.ls 士0.1s 恒温恒湿箱 C 士2C 5.3试验项目 5.3.1使用可靠性 5.3.1.1用钥匙上条或提拉重锤检查摆钟上条(锤)及机心与钟壳固定和上条情况;来回转动拔针旋钮 检查拔针情况 5.3.1.2在延续走时期间观察摆钟的工作状态 5.3.1.3用标准钟比对摆钟,在延续走时期间检查摆钟的实走误差 5.3.2工作温度 将摆钟与标准钟比对后置于温度为50C的环境中保温6h后取出,在5.1规定的环境温度下放置 不小于2h,再将摆钟置于温度为-10C的环境中保温6h,在高、低温环境保温时根据摆钟的报时类型 检查摆钟的报时情况,从高、低温中取出后观察摆钟工作状态 试验时也可先做低温 5.3.3延续走时 记录摆钟试验的初始日期和时间,将摆钟满条(锤)后调整至工作位置放稳,推动钟摆使其运行,待 停止后,再与初始日期和时间比对 5.3.4平均日差、日偏差 摆钟进行延续走时试验开始前与标准钟比对,2h后记录摆钟与标准钟比对的校正值 在上条 (锤)周期内每24h记录摆钟的日差值,摆钟的平均日差按式(1)计算 M一M M= 式中: M 平均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n天摆钟的日差之和,单位为秒(s); M 摆钟与标准钟比对的校正值,单位为秒(s); M 上条周期天数,单位为天d). 摆钟的日偏差按式(2)计算 M,=lM着一M" 式中; i=l,2,3,,n; M 第i天的日偏差,单位为秒每天(s/d); M 第i天的日差,单位为秒每天(s/d 5.3.5日差调整 用调节钟摆调整螺母的方法进行调整,在平均日差(M)测得后将钟摆调整螺母调节至上、下两个极
GB/T22772一2008 限位置,再测得其日差(M,M),并按下式计算调整范围及调节能力 日差调整范围: a IMl+|NM|>101 min b 日差调节能力: 调节螺母上极限时的日差调节能力:lM-M|> 4min 调节螺母下极限时的日差调节能力:lM一M|之4min 5.3.6时分针协调差 将时针分别调整至“6”、“12”时符中心位置,检查分针在“12”时符中心位置的偏差 以分刻度线为参照物,无分刻度线的可借助光学测量仪器或其他形式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 5.3.7外观 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距摆钟30cm处以正常视力目测 5.3.8报时偏差 任意拨分针数圈后按摆钟的报时间隔逐段顺拨分针,从第二圈开始观察摆钟打点时的指示时间、报 时间隔和整点打点报时数 5.3.9打点间隔 用秒表连续测试10个打点时间间隔,计算两相邻打点时间间隔平均值 5.3.10报时音质 在进行报时偏差试验时,用听觉检查摆钟报时音量音质及曲调 5.3.11日历机构 具有日历机构的摆钟,日历机构的试验方法见QB/T2406 检验规则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按GB/T2828.1 1进行,采用一股检验水平】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其不合格分 类、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5 表5交收检验 检验项目 对应条款 试验方法 接收质量限(AQL) 不合格分类 使用可靠性 4.1 5.3, 1.5 延续走时 4.3.1 5.3.3 1.5 B 4.3.2 平均日差 5.3.4 1.5 日偏差 4.3.2 5.3. 1.5 时分针协调差 4.5 5.3.6 4.0 外观 4.0 4.7.1 5,3,8 4.0 报时偏差 打点间隔 4.7.2 5.3.9 4.0 报时音质 4.7.3 5.3.1o 6.5 注:附加日历机构的交收检验见QB/T2406 交收检验也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抽样方案 允许订货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检验 批的组成、批量的大小由供需双方商定 6.1.3检验的实施、合格判定及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8.1的有关规定执行
GB/T22772一2008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 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样 本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判定数组见表6. 表6型式检验 样本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 接收数 拒收数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对应条款 试验方法 RQL Ac Re 使用可靠性 4. 5.3. 15 延续走时 4.3.1 5.3.3 15 B 平均日差 4.3.2 5.3.4 15 日偏差 5.3.4 15 .2 5,3,2 30 工作温度 5,3,5 30 日差调整 4,4 时分针协调差 4.5 5.3.6 30 外观 4.6 5.3." 30 报时偏差 4.7.1 5.3.8 30 打点间隔 4.7.2 5.3.9 30 报时音质 4.7.3 50 5.3.10 注,附加日历机构的型式检验见QB/T2406 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并经交收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6 检验后合格与否的判断和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经型式检验后的样本,无论 合格与否均不应作为合格品交收 .2.4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6d a)产品停产一个生产周期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e)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标签 7.1.1摆钟盘面上应具有“商标”和“产地”标志 如产品结构特殊,可在钟体其他部位标识 7.1.2摆钟产品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或型号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采用标准编号、等级; 生产日期; 主要技术指标; 安装调整方法; 检验合格印章; 保修内容及期限;
GB/T22772一2008 生产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包装 7.2.1摆钟及全部附件应装人定位可靠的独立包装箱,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摆钟包装 应保证产品不互相碰撞,不互相摩擦损坏 7.2.2包装箱毛重应不超过50kg 摆钟外包装箱应具有防潮、防震性能,并附有商标、标识等相关内 容,箱外要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的标志 集装箱大型钟及订货方有特殊要求时,包装箱毛重可超过50kg 包装如有其他要求,可由供需 双方商定 7.3运输、贮存 7.3.1摆钟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不应相互挤压,避免受到冲击、强烈震动,切忌受潮 7.3.2摆钟贮存期间可单放、堆放,但包装箱上不应堆压其他重物,摆钟贮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环 境温度宜在5C35C之间,相对湿度宜在75%以下,存放时应避开能产生腐蚀性气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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