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668-2015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steelbookcabinetsandinformationcabin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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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Y8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7.140
  • 实施日期2016-04-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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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GB/T13668一2015 代替GBT13668一2003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reguireentsforsteelb0okcabinetsandinformmationcabinets 2015-09-11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毕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厘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3668一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668一2003《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3668一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3章,2003年版的3.1); 删除了产品型号的命名(见2003年版的3.2); -删除了柜的外形和尺寸要求(见2003年版的3.3) 修改了形状和位置公差要求(见4.2,2003年版的4.3.2); 修改了外观要求(见4.3,2003年版的4.2); 删除了产品所用黑色金属材料的性能要求,将“材料”修改为“钢板厚度”,修改了钢板厚度要求 (见4.4,2003年版的4.1); -删除了工艺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4); -将“表面处理”修改为“表面理化性能”,删除了磷化、光泽度要求,修改了硬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见4.5,2003年版的4.5); -删除了配件的要求,将其内容合并到外观要求中(见2003年版的4.6.1、4.6.2和4.6.3); -修改了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要求(见4.5,2003年版的4.6.4); -删除了粗糙度、铬层厚度要求(见2003年版的4.6.4); -增加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及测定方法(见4.6和5.6); 增加了其他要求,将普通锁具和号码锁的要求合并到其他要求中(见4.7,2003年版的4.6.5);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4.8,2003年版的4.7和4.8);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看难,03年版的第G章》 修改了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办公用品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卓尔金属 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常州市文化图 书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旭东、郑洪连、张建平、熊树林、赵明俭、聂建春、聂爱斌,朱春雷,吴俊、 刘朝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681992,GB/T136682003
GB/T13668一2015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书柜,资料柜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书柜、资料柜,其他钢制柜类家具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3325一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10357.4一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10357.5201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y/T13667.1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分类 3 产品按结构形式可分为单节式和多节式 要求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一般项目 4.1 产品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士2 mm 4.2形状和位置公差(一般项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13668一2015 表1形状和位置公差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1000 二 对角线长度 <1000 2 邻边垂直度/mm面板,框架 >1 000 对边长度 <1000 水平偏差/% 顶板 S0.5 平整度/mm 门,抽屉面板、侧板,顶板 S0.2 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 位差度/mm屉、多节式的柜与柜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 计要求的距离) 分缝/nmm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 下垂度/mm 二20 抽屉 摆动度/mm <15 着地平稳性/mm底脚与水平面的差值 2.0 4.3外观 产品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外观要求 项目分类 号 序 检验项目 要 求 基 本 般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媒接件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媒疤表面被纹应均匀,媒疤表面波纹高低之差应不大于1mm 冲压件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锦接处应娜接牢固,无漏锦、脱娜 铆接件 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喷涂层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挂流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 电镀层电镀层表面应无烧熊、起泡、针孔裂纹、花班(不包括镀彩形锌) 和划痕
GB/T13668一2015 表2(续 项目分类 序 号 要 检验项目 基 本 般 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 塑料件 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 外表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溃,无明显色差 外露周边应磨边处理,安装牢固 玻璃件 玻璃应光洁平滑,不应有裂纹,划伤、沙粒,疙瘩和麻点等缺陷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少件,谢钉,透钉(预留孔,选择 其他外观 孔除外) 产品的所有涂饰表面不得有脱色掉色现象 注:表中“”表示该单项中有2个以上(含2个)检验项目,若有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一个不合格计 数 若某缺陷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4.4钢板厚度基本项目 应明示主要部件钢板的公称厚度及允许偏差,偏差应符合GB/T708的规定,钢板实际厚度应符合 明示要求 注,主要部件包括门板,侧板,面板和搁板 4.5表面理化性能(基本项目 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表面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硬度 >H GB/T6739 冲击强度冲击高度40em,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GB/T1732 附着力 不低于2级 GB/T1720 金属喷漆 3mm以外 00h内,观察在溶液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 塑)涂层 GB/T13667.1 应无鼓泡现象 耐腐蚀 100h后,检查样板上划道两侧3mm外,应无锈迹、 GB/T13667. 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8h,l.5mm以下锈点<20点/dm',其中>1.0mm 金属电 QB/T3826 抗盐雾 镀层 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4.6木材含水率(基本项目 产品中的木材应经干燥处理,木材含水率w应符合;8%w<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
GB/T13668一2015 水率十1%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A 4.7其他要求(基本项目 4.7.1启闭配件,部件应启闭灵活 4.7.2普通锁具应开锁自如,号码锁应保证号码正确无误 4.7.3多节柜的上下相邻两节之间应有防止移动的定位装置 4.8力学性能(基本项目 产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力学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 要求 搁板弯曲试验 2kg/dm均布加载1h 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 lkg/dm'均布加载 顶、底板的持续加载试验 2kg/dm'均布加载1h 所有部件或连接 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 加载力:l1000N;加载次数:l0次 件不应断裂 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 加载力450N 损坏 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 :100mm 通过手触压证实 拉门垂直加载 用于紧固的部件 载荷30kg;加载次数,l0次 不应松动, 强拉门水平加载 加载力:70N;加载次数:10次 所有零部件不应 度 拉门猛关 m2;4kg;试验次数:l0次 因磨损或变形 和 拉门耐久性 循环次数:40000次 使其使用功能 削弱 耐 移门和侧向启闭卷门猛关 m2;4kg;试验次数;10次 五金连接件应无 d 或猛开 松动; 移门和侧向启闭卷门耐 活动部件的活动 循环次数:20000次 久性 应灵活; 搁板弯曲挠度变 翻门下皎链强度 加载力;250N;加载次数;l0次 化值<05% 循环次数:10000次 翻门耐久性 g 顶板、底板最大挠 推拉构件强度 加载力;300N;加载次数:10次 度<0.5% 推拉构件猛关或猛开 载荷:30kg;速度:1.1m/s;试验次数:l0次 推拉构件结构强度 加载力:70N;,加载次数:10次 推拉构件耐久性 循环次数;40 000次 搁板水平加载稳定性 水平加载力搁板自重的50% 空载搁板不应脱落 搁板垂直加载稳定性 垂直加载力:;100N 空载搁板不应倾翻 稳 柜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引起倾翻的部 不应倾翻 定 位离柜外边沿50mm处,垂直施加750N的力 话动部件关闭时的空载稳 性 柜高>1000mm时,在柜子顶部最易引起倾翻的部 定性 位离柜外边沿50mm处,垂直施加350N的力和 不应倾翻 0Nnm的瞬时力矩
GB/T13668一2015 表4(续 检验项目 序号 试验条件 要求 话动部件打开时的空载稳所有拉门开到90",抽屉拉出三分之二,翻门或折板开 不应倾翻 定性" 到水平或接近水平 贮存区域沿着活动部件开启方向,通过拉手、旋钮 稳 活动部件关闭时的加载稳 加载见表等中心位置,对锁住的门,推拉构件或翻/ 不应倾翻 定性 定 折板向外施加100Nm瞬时力矩 性 贮存区域在打开的抽屉前沿中心或门、翻/折板的 活动部件打开时的加载稳 加载见表离外沿50mm最易倾翻的位置,垂直向下 不应倾翻 定性" 依次施加活动部件总质量'的20%的力 当柜高大于600mm,且重心的离地高度(用m表示)和总质量(用kg表示)相乘大于6时,做稳定性试验(搁板 稳定性除外. 活动部件总质量=活动部件自重十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质量,活动部件支撑或则贮存的质量可由产品制造商 提供,或根据表6计算 表5贮存区域载荷 部件 载荷要求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如搁板、折板、底板等 0,325kg/dmm 净高<10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kg/dm 100mm<净高(H)<25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667一0.0667Hkg/dm'H用分米表示 净高>250mm的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1kg/dm 吊杆 2kg/dm 吊挂的文件袋 1.25kg/dm 测量文件袋口平面的垂直高度 表6活动部件支撑或贮存的载荷 最大支撑或贮存载荷 活动部件 所有水平贮存区域,如搁板,折板,底板等 0.65kg/dm 拉篮,抽屉等推拉构件 0.2kg/dm 吊杆 4kg/dm 悬吊的文件袋 2.5k kg/dm" 测量文件袋口平面的垂直高度
GB/T13668一2015 试验方法 5.1外形尺寸偏差测定 按GB/T3325一2008中5.2的规定执行 5.2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按GB/T3325一2008中5.3的规定执行 5.3外观检验 按GB/T3325一2008中5.1的规定执行 5.4钢板厚度测定 用精度0.01mm超声波测厚仪在产品的主要部件上测量3个部位,取平均值,表示钢板实际厚度 实测值与公称值的差值即为厚度偏差 5.5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测定 5.5.1试板的制备:试板一般应在样品上直接取得,也可以在与受检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备,试板 的尺寸及数量见表7 表7试板的尺寸及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板尺寸/mm 试板数量/块 硬度 180×120 冲击强度 80×120 50×120 耐腐蚀 附着力 50×120 产品表面涂层理化性能按表3的规定进行,结果应取3块试板中最差评定值 5.5.2 5.6木材含水率测定 按GB/T3325一2008中5.6的规定执行 5.7其他要求测定 采用手动和目测检查 5.8力学性能的测定 5.8.1强度和耐久性 按GB/T10357.5201l的规定执行 其中搁板支承件强度试验的冲击钢板选GB/T10357.52011 规定的2号板 5.8.2稳定性 按GB/T10357.4一2013的规定执行
GB/T13668一2015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两种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4、4.6及4.7 6.2.2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 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2828.1一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l,接收质量限(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8进行 6.2.3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6.2.3.1单件的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大于3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 格品 6.2.3.2批产品的评定,按表8规定进行 表8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样本量 接收数 批量 拒收数 N A Re 2650 5190 13 2 91~150 20 32 151~280 281一500 50 80 11 501一1200 10 125 1201一3200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4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6.3.2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GB/T13668一2015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时 b e)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6.3.3抽样规则 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同型号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在 6.3.4型式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6.2.3.1规定进行评定 6.3.5复验规则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 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果 中注明“复验”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a b)执行标准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 7.2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GB.3296后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 a b)外形尺寸,主要部件钢板公称厚度及其偏差; e)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 d)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7.3包装 需要时,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防止产品损坏或污染 7.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物或包装的保护,防止产品损伤或日晒雨淋 7.5贮存 产品在贮存期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污染、日晒或受潮,堆放时应加衬垫物,以防挤压损坏变形 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
GB/T13668一201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应按表A.1中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 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表A.1中未列出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材平衡 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A.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关北京 11.4 合肥 14.8 *黑龙江 13.6 芜湖 15.8 *湖北 15.0 哈尔滨 13.6 齐齐哈尔 12.9 武汉 15.4 宜昌 佳木斯 137 15.4 13.9 16.0 牡丹江 *浙江 克山 14.3 16.5 杭州 吉林 13.l 温州 17.3 长春 13.3 *江西 15.6 四平 13.2 南昌 16.0 辽宇 九江 12.2 15.8 沈阳 》湖南 13,4 16.0 13.0 16.5 大连 长沙 1.l 16.8 *内蒙古 衡阳 呼和浩特 11.2 关新疆 0.0 *天津 12.6 乌鲁木齐 12.7 *山西 l1.4 关宁夏 10.6 太原 银川 l1.7 l1.8 "河北 11.5 "陕西 12.8 .s 石家庄 西安 I43 12.9 0.2 山东 *青海 济南 11.7 西宁 11.5 关重庆 青岛 14.4 15.9 关河南 13.2 *四川 14.3 郑州 12.4 成都 16.0 洛阳 雅安 12.7 15.3 安徽 康定 14.9 13.9
GB/T13668一2015 表A.1(续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宜宾 16.3 福州 15.6 *甘肃 ll.l 永安 16.3 兰州 厦门 l1.3 15,2 15.0 "西藏 崇安 10,6 8.6 16. 拉萨 南平 昌都 10.3 关广西 15.5 贵州 16.3 南宁 15,4 贵阳 15,4 桂林 14.4 *云南 14.3 *广东 15.9 昆明 广州 15. 13,5 16.0 7.3 上海 "海南(海口) 15.3 16.4 江苏 *台湾(台北 南京 14.9 关香港 暂缺 徐州 13.9 关澳门 暂缺 15.7 *福建 注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GB/T6491一2012中表A.1和中 国林业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l.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 的年估计值 注2:凡有“,"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l0
GB/T13668一2015 参 考 文 献 [1]GB/T6491一2012锯材干燥质量 [2]王恺.木材工业实用大全[M们].北京;林业出版社,1998.

了解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GB/T13668-2015

GB/T13668-2015是我国国家标准中关于钢制书柜、资料柜的通用技术条件规范,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产品分类与命名

该标准对钢制书柜、资料柜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说明,包括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命名方式与定义,以便于用户选择和使用。

2. 材料与结构要求

该标准要求所使用的材料应该符合国际或行业标准,并且有较高的抗冲击、抗腐蚀能力,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强度和刚度要求。此外,也对钢制书柜、资料柜的结构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如门、抽屉等部件的设计与加工工艺要求。

3. 产品尺寸与公差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钢制书柜、资料柜的尺寸范围和公差要求。在使用中,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4. 安全性能要求

该标准还对钢制书柜、资料柜的安全性能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了耐火性能、防盗性能、电气安全性能等方面,以便于用户选择和使用时更好地保证文件和资料的安全性。

5. 环境适应性要求

该标准还规定了钢制书柜、资料柜在不同环境下的适应性要求。例如,在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下,钢制书柜、资料柜需要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耐受性。

6. 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最后,该标准还对钢制书柜、资料柜的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产品在生产、使用和销售过程中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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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级聚酯切片(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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