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346-2013

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

Operationalnormsforprocessingtrade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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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01
  • 实施日期2014-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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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346一2013 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 Operationalnormsforproeessingtradelogisties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346一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业务机构及职能 业务流程 保税料件确认 合同备案准备 申领手册 采购料件物流安排 l0 生产物流安排 11 销售成品物流安排 12 保税货物的仓储管理 13 手册管理 l4 附录A(资料性附录)加工贸易业务流程图 参考文献
GB/T30346一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联合纵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景程国 际物流有限公司、厦门通程物流有限公司、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双马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 海加贸边角料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限 公司、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司、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运 集团)总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锦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新疆托木 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贵华、林忠,费飞,何瀚伟冯建萍、陈睁,高爽、刘爱淳,裴蕾,任中伟、陈智勇、 景洪德、刘露、王文、包红武曾真、杨希江、刘军、陈东琪、金旭峰 m
GB/T30346一2013 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工贸易企业中涉及加工贸易物流作业的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作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外贸型加工贸易企业的规范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22154 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GB/T26318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交换规范 GB/T26320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 28831 GB/T28832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28839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GB/T30055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T30056 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GB/T30057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GB/T30349 GB/T30838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工贸易企业presingtradeenterprise 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3.2 经营企业operatingenterprise 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 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企业 3.3 加工企业proeessingenterprises 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 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4 加工贸易preessingtrade 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
GB/T30346一2013 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3.5 加工贸易货物processingtradegoods 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3.6 来料加工proeessingofspplielmaterials 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 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3.7 进料加工 processingofpurchasedmmaterials 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3.8 报关eustomsdeelaration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 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 监管和检查等 3.9 保税underbondl 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 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3.10 保证金制度systemofbankaccountofguaranteefundforproecessingtrade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料件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的一种制度,同意其延期核销,并待核销结 案后退还保证金 3.11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proessingtradehandboolk 海关为了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加工全过程管理而编制的登记凭证,加工贸易企业为了原材 料保税进口/深加工结转以及复出口,在海关办理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 口报关申报及核销所用的记录账簿、凭证 以下简称手册或加工贸易手册或手册凭证 3.12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recordverificationandcaneellationoftheproessingtradehadloolk 加工贸易企业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进出口专用报关 单等单证的有效数据递交海关,由海关核查该合同项下进出口,耗料等情况,以确定征、免、退、补税的 项海关后续管理业务 3.13 物料清单bilofmaterials;BOM 构成父项装配件的所有子装配件、中间件、零件及原材料的请单,其中包括装配所需的各子项的 数量 3.14 备案 recordandapprovnl 加工贸易企业持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件,进出口合同或协议等单证到主管海关备 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GB/T30346一2013 3.15 单位耗料量amountofmaterialsconsumelperunit 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3.16 深加工结转cearryingvermaterialsforfurtherpresing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 活动 3.17 承揽企业contractedenterprises 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承揽企业应经海关注 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3.18 外发加工comtraetotofpresing 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 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3.19 核销recordlverificeationandcancellation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 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3.20 电子化手册eleectronicmanual 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 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 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化手册;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化手册 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3.21 手册管理表manualmanagementrecord 企业用户手册管理的内部控制表格,记录料件成品的进出口情况和手册授权给报关行使用的情况 以形成企业内部加工贸易的底账,避免手册使用的错乱 一般要求 4.1计划、采购、生产、销售、仓储、保税、交付等过程中的物流组织与管理应合理、有效、相互衔接,并符 合GB/T22151,GB/T30838和GB/T30057的规定 4.2业务操作流程应规范,并符合防范、控制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4.3各项审批手续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处理及时 报关报检应依法,准确,及时,不擅自处理货物,并符合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GB/T30055和 4,4 GB/T28839的规定 4.5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应符合GB/T22154的规定 信息系统与信息交换应符合GB/T28318.GBT28320的规定 4.6 单证缮制与签发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有效.处理及时,并符合GB/T28831 4.7 GB/T28832的规定 4.8集装箱作业应符合GB/T30349,GB/T30056的规定
GB/T30346一2013 业务机构及职能 5.1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物流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划分明确 5.2应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组织机构,以达到 -物流业务的完整与独立; -计划,采购,生产销售、保税等过程中涉及集货,运输、分拔、中转、加工,保管,包装、装卸搬运、 物流信息以及报关报检、合同备案与手册管理等作业的有序进行 -现场作业和职能部门的物流组织之间应有效地衔接和相互协调 5.3可设立进出口部门,负责制定加工贸易进出口物流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进出口业务操作,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纳税等事务;保持和监管部门良好沟通,保管好加工贸易货物凭证 5.4可设立计划部门,负责生产中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各类计划制定与实施 5.5可设立采购部门,负责加工贸易料件采购业务的组织与管理 可设立仓储部门负责仓储管理与信息统计及反债,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加工 5.6 贸易料件和成品的存放、使用、损耗、处置等的管理 5.7可由生产部门,负责记录加工贸易料件耗用情况 5.8可由财务部门,负责原材料明细账、销售收人明细账、在产品和产成品明细账的设置和会计处 理等 可设立销售部门,负责市场开发、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等 5.9 业务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具体流程参见附录A 与外商企业签订商务合同; 保税料件确认; 合同备案手册申领准备;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获得《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和《加工贸易业 务批准证书》,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备案(除来料加工外),以供产品出口后退税 使用; 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并获得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向银行开设保证金台账; -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凭证 采购物料,生产,并销售成品; 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合同核销、保证金台账核销、手册核销等业务; -向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税、结案; -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核销结案 保税料件确认 7.1负责销售的部门收到销售订单后,应签订销售合同,或负责销售的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应确定销售 计划并及时登记有关销售台账 7.2负责销售的部门确定销售订单或销售计划中的成品编号、品名、规格、包装、订单数量、交货方式、
GB/T30346一2013 交货日期等后,应转给计划部门 7.3负责计划的部门应确定自行生产和外发加工的生产计划 7.4负责计划,采购和进出口的部门应共同完成外发加工订单的外发加工合同签订 7.5对自行生产计划,负责计划与生产的部门应根据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制定料件计划,并转给负责 采购的部门 7.6负责采购的部门根据料件计划应确定料件采购订单,包括保税和非保税性质的料件采购订单,并 将保税性质的销售合同和料件采购订单转给进出口部门,以便进行手册备案 7.7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按照生产工艺和海关归并原则,应设定料件和成品的归并关系,并报海关审核 通过 合同备案准备 8.1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确认合同备案模式,以企业为单元备案或以合同为单元备案 8.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收到负责采购的部门的料件采购订单后,应预计该手册的进出口备案量 8.3负责进出口与生产的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预计该手册的单耗备案量,制作生产工艺流程图、排 料图 8.4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海关审核过的归并关系表,生成进料加工手册数据,并依此缮制需要向 海关申报的进口料件表、出口成品表和成品对应料件单耗表 8.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以上手册备案表数据,在商务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中录人手册数据,申请 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8.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备妥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加工贸 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及其他手册备案文件 申领手册 合同备案和手册申领 9.1 9.1.1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登录商务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查看《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 明》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的审批情况,以及审批后的内容和证书号码 9.1.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内容制作进出口形式合同 9.1.3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向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所有进出口合同复印件及上年《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 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备案并领取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 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按要求将正本《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相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等备案资料 9.1.4 递交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领取加盖国家税务部门备案章的正本《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 9.1.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在海关信息系统向海关申报手册备案申请 g.1.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手册备案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进出口合同递交海关,向 海关申请办理手册备案审核和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 9.1.7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向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账 9.1.8银行签发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书和保证金 收存凭证交海关,向海关申请办理电子化手册的核发 9.2启用手册 9.2.1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领取经海关备案的手册号,通过海关信息系统打印手册备案的表头数据
GB/T30346一2013 9.2.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在内部管理系统中维护实际手册数据 9.2.3应在手册管理表中记录手册号,成品名称、物料名称,成品和料件的价值,对该手册进行锁定,开 始使用该手册 应为该手朋建档,附录相关资料,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做准备 相关资料可以包括 9.2.4 手册备案数据复印件; 手册其他基础信息; 正本《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9.2.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以上归档文件复印转给负责采购和仓储的部门 10 采购料件物流安排 10.1收货准备 10.1.1收到负责采购的部门的保税性质的料件采购订单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确定进口和深加工 结转转人的物料清单 10.1.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通知负责采购的部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报关和运输文件 10.1.3如采购料件涉及相关的进口许可证明且无法免领的,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在收到料件采购订 单后及时办理 0.1.4 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通知负责仓储的部门保税性质料件清单和预计到货时间,挺前做好仓储 安排 10.1.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收到发货通知后,应根据发货通知上的采购订单号在手册管理表中核对对 应的手册号 10.1.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手册号确定其在手册管理表中的位置 10.2进口运输安排 10.2.1负责采购的部门确定进口料件采购合同后,如由买方负责运输安排,应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共 同确定进口运输服务的供应商,并签订进口运输合同 10.2.2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将进口料件采购合同转给负责进出口的部门,由负责进出口的部门负责安 排进口运输,进口申报事宜 10.2.3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料件采购合同的约定,提前与料件供应商确定发运日期 10.2.4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向运输服务供应商发出托运单,托运单上应明确发货人名称,发货人联系 方式,采购合同号、发运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费结算方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10.2.5运输服务供应商确认接受托运后,应通知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有关发运代理名称、发运代理联系 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和航/班/车次,预计起运日期、预计舱位数量,起运港/地和目的港/地以及其他 要求 10.2.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按照运输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向料件供应商发出发运通知,安排料件 发运事宜 10.2.7料件发运后,料件供应商和运输服务供应商应通知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有关料件的发运情况 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核对无误后,应通知负责采购和仓储的部门有关料件预计人库时间 10.3进口报关 10.3.1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收到采购部门转来的运输单证和跟单文件后,应
GB/T30346一2013 -核对运输单证、装箱单、发票上的货物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 核对发票上的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相符 检查发票、装箱单是否符合海关规定要求; 如料件进口需提供其他单证,如;包装证明,原产地证明,应核对是否齐全、是否与运输单证、装 箱单,发票一致 10.3.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收到运输单证后,应及时与承运人联系,落实货物到达情况 如承运人需 要,应在货物到达前提供货物中文名称等申报信息 10.3.3货物到达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联系承运人,提示运输单证换取提货证明,以办理提货事宜 10.3.4如进口的料件需要检验检疫,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提前准备相关报检文件,及时安排报检 事宜 10.3.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核对跟单文件无误后,应根据发票填写报关单,连同跟单文件,提货证明、合 同、手册凭证(和其使用授权)及其他报关单证递交海关或代理报关公司,以尽快安排报关事宜 10.3.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做好有关单证的交接登记工作 10.3.7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发票和装箱单副本转给负责仓储的部门,确定安排料件人库的时间,要 求负责仓储的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收货 10.4深加工结转转入申报 10.4.1如采购料件为深加工结转转人,负责采购的部门收到料件供应商的发货通知后,应转发给负责 进出口的部门,由负责进出口的部门联系料件供应商,确认海关申报的时间和报关文件的交接,以及预 计进行货物交接的时间 10.4.2料件供应商完成深加工结转转出的申报后,应及时通知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并转交相关文件 10.43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深加工结转转人的申报 10.5料件采购完成 10.5.1完成料件的海关申报工作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安排短途运输服务,将料件运至仓库 10.5.2负责仓储的部门应根据发票和装箱单,核查实际收货情况 如有必要,可安排负责生产的部门 进行货物品质检验 10.5.3在核查实际收货情况时,如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或有品质问题,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及时与负责 采购的部门联系,告知以上情况,并确认是否退运 10.5.4完成料件的海关申报工作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核对相关报关单证、文档,并存档、 登记 10.5.5完成料件人库后,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将收货情况通知负责进出口和采购的部门,并及时登记保 税料件库存台账 10.5.6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报关单证明联送交财务部门,并将报关单按照手册号进行归档 10.5.7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手册号与采购订单,销售订单的对应关系记录在手册管理表中 生产物流安排 1 11.1生成生产订单 签订销售合同或制定销售计划后,销售部门应及时生成生产订单,转给负责生产的部门 11.1.1 11.1.2负责生产的部门接到负责销售的部门的生产订单后,应根据当前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确定
GB/T30346一2013 是否可满足生产订单的要求,并通知负责销售的部门 11.1.3负责生产与销售的部门确定生产订单后,应开始制定生产计划和安排生产,并及时登记有关生 产台账 11.2生产物料管理 实际生产时,负责生产的部门应根据预计的保税料件消耗情况,生成保税料件领用单并转给负 11.2.1 责仓储的部门,负责仓储的部门应按照领用单安排保税料件的出库 负责仓储的部门,在保税料件出库 后应及时登记保税料件库存台账 1.2.2保税成品生产完毕或完成阶段性半成品后,负责生产的部门应生成保税成品/半成品人库单并 通知负责仓储的部门,负责仓储的部门应按照人库单安排成品/半成品的人库 负责仓储的部门在保税 成品/半成品人库后,应及时登记保税成品/半成品库存台账 1.2.3对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料,废品,负责生产的部门应全部收集,集中管理 在每批成品/半成 品完工后,应根据废料、废品情况生成保税废料人库单并通知负责仓储的部门,负责仓储的部门应按照 人库单安排废料的人库 负责仓储的部门在保税废料人库后,应及时登记保税废料库存台账 1.2.4负责进出口的部门经申请并获得海关同意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对保税废料进行处理 保税 废料处理后,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及时登记保税废料库存台账 12 销售成品物流安排 12.1发货准备 12.1.1负责销售的部门应与负责生产的部门联系,跟踪销售订单的生产进度 12.1.2负责销售的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与买方确定发运日期,并将情况通知负责进出口的部门 12.1.3根据销售合同,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确认成品属于出口或深加工结转转出 12.1.4如出口成品需要办理相关的出口许可证明、产地证明或商检文件,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在收到负 责销售的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办理 12.1.5收到发货通知或信用证后,销售部门应将发货通知或信用证转给负责进出口的部门,确认相关 发货要求是否可满足 12.1.6经确认可满足后,销售部门应缮制发票和装箱单 12.1.7负责销售的部门应将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转交负责进出口的部门 12.1.8进出口部门收到销售部门转来的资料后,应: 核对装箱单、发票上的货物信息是否一致,是否与销售合同相符 核对发票上的金额是否与销售合同相符 检查发票,装箱单是否符合海关规定要求 -如成品出口需提供其他单证,如包装证明、原产地证明,应核对是否齐全、是否与装箱单、发票 -致 12.1.9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收到负责销售的部门的资料后,应根据销售订单编号在手册管理表中核对 其对应的手册号 12.1.10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手册号在手册管理表中记录预计使用时间和销售订单号 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成品发票中的成品明细与企业内部归并原则,缮制报关发票,报 12.1.11 关单
GB/T30346一2013 12.2出口运输安排 12.2.1如销售合同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安排,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确定出口运输服务的供应商,并签 订出口运输合同 12.2.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根据发货通知或信用证要求,向运输服务供应商发出托运单,托运单上应 明确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发运日期、运输工具和航/班/车次、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舱位数 量,起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条款、,运费结算方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12.2.3运输服务供应商确认接受托运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装箱单转给仓储部门,要求仓储部门 安排人员做好备货工作,并确定具体出库日期 12.2.4运输服务供应商确认接受托运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通知负责销售的部门预计发运日期 12.2.5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安排短途运输服务,将出口成品运至运输服务供应商指定的地点 12.2.6成品出库后,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及时登记保税成品库存台账 12.3出口报关 12.3.1如出口的成品需要检验检疫,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提前准备相关报检文件,及时安排报检 事宜 出口成品进人港/站海关监管区域后,运输服务商或港/站当局应向负责进出口的部门签发货 12.3.2 运单证,作为收货证明 12.3.3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货运单证、合同、手册凭证和其使用授权)及其 他报关单证递交海关或代理报关公司,以尽快安排报关事宜工作 12.3.4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做好有关单证的交接登记工作 12.4深加工结转转出申报 12.4.1如成品销售为深加工结转转出,销售部门收到买方的发货通知后,应转发给负责进出口的部 门,由负责进出口的部门联系买方,确认海关申报的时间和报关文件的交接,以及预计进行货物交接的 时间 12.4.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完成深加工结转转出的申报后,应及时通知买方,转交相关文件,并应将装 箱单转给负责仓储的部门,要求负责仓储的部门安排人员做好备货工作,确定具体出库日期 12.4.3如销售合同约定由卖方负责安排短途运输,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安排短途运输服务,将成 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 12.5成品出口完成 12.5.1完成成品的海关申报工作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核对相关报关单证、文档,并存档、 登记 货物发运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联系运输服务供应商,核对运输单证信息无误后,要求 12.5.2 运输服务供应商及时签发正本运输单证 如发运通知或信用证要求运输服务供应商签发其他文件或证 明,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及时联系运输服务供应商签发 12.5.3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正本运输单证及其他跟单文件送交负责销售的部门并将报关单证明联 送交财务部门 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将报关单按照手册号进行归档 12.5.4
GB/T30346一2013 1 保税货物的仓储管理 13.1日常库存管理 13.1.1所有保税货物,包括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应做到专库存放,即划分出单独用于存储保税货 物的仓库 即使没有条件单独规划出保税货物仓库,也应明确划定区域、标注显著标志,不得与非保税 货物混放 13.1.2保税货物仓库应执行专人管理 13.1.3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合理利用仓容资源,对仓库实施分区管理,并将货物所在区域录人信息 系统 13.1.4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制定有效的仓库管理办法,做到货物安全、存放整齐、查询便捷、管理高效 13.1.5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建立出人库人员登记制度 13.1.6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对料件、半成品、成品、废料分别设置出人库台账,所有保税货物的出库、人 库,结存,废料回收和处理都应及时登记相应的库存台账 13.1.7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定期盘点保税货物仓库内的货物情况 13.1.8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仓储部门应妥善保存相关台账,以备核查 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负责仓储的部门及其他任 13.1.9 何人均不得出售,销毁、处理、转让或移作他用 13.1.10负责仓储的部门应配合海关派员进库对货物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便利 13.1.11负责仓储的部门应定期将盘点情况向海关汇报 手册管理 14 14.1日常管理 14.1.1应定期检查手册管理系统中手册列表 14.1.2如负责销售或采购的部门业务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负责进出口的部门,负责进出口的部门根 据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手册变更 14.1.3对核销期不满2个月的手册,应检查手册管理表,确认该手册所有涉及的销售订单完成情况 视具体情况确定延期或者核销 -如已完成,或负责销售的部门确认在未来一个月内可完成的,应对该手册进行核销 -如未完成,且负责销售的部门确认在未来一个月内仍无法完成的,应对该手册进行延期 14.1.4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提前准备手册核销或者延期的资料 14.1.5手册核销前,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做好手册数据和资料的存档,应自海关批准手册核销之日 起,保存3年,并应: 备份手册备案数据 复印归档所有报关单 14.2变更 14.2.1如需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手册变更批准,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持进出口合同向商务主 管部门申请变更《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4.2.2负责进出口的部门应通过海关信息系统向海关申报手册变更申请 10o
GB/T30346一2013 参 考 文 献 [1]GB/T26319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 [2 GB/T28530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单证数据项 [3幻]GB/T28532承运人标识符编码规则 []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50号令 [[]关于推广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电子化联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 5号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8号》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C1999]外经贸管发第 314号)

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GB/T30346-2013解析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之一,而物流作业规范则是保障加工贸易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规范加工贸易物流作业,中国制定了《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GB/T30346-2013》这一国家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与加工贸易物流作业相关的术语和定义,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统一理解和使用。

二、物流服务能力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加工贸易物流服务提供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包括物流资源配置、信息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方面。

三、物流服务流程规范

该部分明确了加工贸易物流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要求,包括接单、揽货、运输、结算等方面。

四、质量管理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加工贸易物流服务提供商应遵循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素质培养、服务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

五、安全管理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加工贸易物流服务提供商应遵循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交通运输安全、货物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

六、法律法规要求

该部分规定了加工贸易物流服务提供商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进出口管理、交通运输、质量监管等方面。

总的来说,《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GB/T30346-2013》的出台对于规范加工贸易物流作业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各承运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保障加工贸易物流的顺畅和安全。

和加工贸易物流作业规范类似的标准

国际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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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国际物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国际物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的编号:GB/T30345-2013。国际物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共有11页,发布于2014-07-012013年第27号公告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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