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584-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icalregulationsforhydrogenrefueling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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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F19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27.180
  • 实施日期2018-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0页
  • 文件大小703.90KB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 GB/T34584一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technicalregulationsforhydrogenrefuelingstation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4584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电子工程设计院、标准化 研究院、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苏州竟立 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华通科技有限 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相敏、张存满、高顶云、邹昌、安志星、王庚、徐平、马凡华,孙永康、沈玲、 部豫川、王业勤、薛贺来、张祥春、许卫、韩武林、张禾、杨黎峰
GB/34584一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能车辆加氢站的氢气输送、站内制氢、氢气存储、压缩、加注以及安全与消防等方面 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供氢方法的氢能车辆加氢站,也适用于加氢加油、加氢加气、加氢充电合建 站等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加氢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GB/T18442.1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1部分;总则 18442.2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18442.3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 GB 8442.4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 GB 8442.5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 18442.6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 9773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 GB 19774 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GB 24499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GB T 29729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 GB/T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31138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77氢气站设计规范 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 GB5096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术语和定义 GB/T24499和GB50516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34584一2017 3.1 加氢站hydrogenn rsfuehngstatin ion 为氢能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车辆或氢气内燃机车辆或氢气混合燃料车辆等的车用储氢瓶充装氢 燃料的固定的专门场所 3.2 refuelingstation 加氢合建站combinedhydrogen 加氢站与汽车加油、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设施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场所的统称 基本要求 4.1加氢站可采用氢气长管拖车运输、液氢运输、管道运输或自备制氢系统等方式供氢 4.2加氢站可与汽车加油,加气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等设施联合建站 4.3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的火灾危险类别应为甲类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有爆炸危险房 间或区域的爆炸危险等级应为1区或2区 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4 4.5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516的有关规定 加氢站与充电站合建时,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6 表1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 充电站等级 三级 四级 级 二级 电池存储能量 电池存储能量 3400kWh<电池存 1700kWh电池存 加氢站等级 >6800kwh,或 储能量<6.800kwh 储能量一3400kwh, <1700kwh,或 单路配电容量 或3000kVA<单路 或1000kVA<单路 单路配电容量 5000kVA 配电容量<5000kVA 配电容量<3000kVA 1000kVA -级 十 -级 二级 二级 -级 x 三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注1;“×”表示不得合建 注2:充电站等级划分参照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l/Z728执行 4.7 加氢站与充电站合建时,充电工艺设施的设计应遵循GB50966和GB/T29781的有关规定 5 站址选择 5.1加氢站及各类合建站应符合城镇规划,并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不应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 体及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2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与站外市政道路之间宜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进 出和充电等候 5.3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加氢加油合建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 GB50516规定 5.4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的氢气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516
GB/34584一2017 规定 5.5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的充电工艺设施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16 和GB50966的规定 平面布置 6.1加氢站、加氢加气合建站与加氢加油合建站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516和 GB50156规定 6.2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的充电工艺设施安装位置应距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3m以外,爆炸危 险区域的划分按GB50516的有关规定 6.3加氨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站内的加氢、加气、加油,充电等不同介质的工艺设施,不宜交叉布置 氢气输送 7.1氢气管道 7.1.1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或明沟敷设,并应符合GB4962,GB/T29729和GB50516的有关规 定 直接埋地敷设时应符合GB50177的有关规定 7.1.2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选材应符合GB/T29729的有关规定 7.1.3应该用编码或标识清晰永久地标记氢气管道 7.1.4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的设计压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10倍,且不得低于安全 阀的泄放压力 7.1.5氢气管道系统应设置放空管,分析取样口和吹扫置换口,其位置及技术性能应能满足管道内气 体排放、取样、吹扫和置换要求 氢气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516的有关规定 7.2氢气长管拖车 7.2.1氢气长管拖车的储气瓶卸气端应设钠筋混凝土实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的高度,长度不 应小于长管拖车车宽的2倍 氢气长管拖车区域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等安全设施 氢气长管拖车卸气时,在软管连接之前,应 7.2.2 确认氢气长管拖车已经接地 氢气长管拖车区域应保持自然通风,应设有氢气长管拖车的停车挡块 7.2.3 8 液氢 8.1液氢储罐 固定式液氢储罐的选材,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安全防护应符合TsG21,GB/T 8.1.1 18442.1、 GB/T18442.2,GB/T18442.3,GB/T18442.4,GB/T18442.5,GB/T18442.6的有关规定 8.1.2液氢储罐应安装泄压装置防止压力过高 泄压装置及其排气管的设计应不让水分在其上面积 聚及冷冻,防止干扰泄压装置的正常工作 真空夹层的安全泄放装置及安装应符合GB/T18442.6的 规定 8.1.3液氢排气管道应该只与液氢储罐有关,不应该与其他排空管道连接,避免氢气回流到其他排空 管道中 8.1.4液氢储罐应设置防撞设施
GB/T34584一2017 8.2液氢汽化器 8.2.1液氢汽化器及其管路应设有超压泄压保护装置 8.2.2应该安装保护装置来确保从汽化器出来的低温气体不会对下游的管路及设备造成损坏并影响 加注过程 8.2.3汽化器使用的热量应该来自间接的介质如空气、蒸汽、水等 8.2.4汽化器应该固定,其连接管路应该有充分的弹性,尽量避免由于温度变化所引起的膨胀或收缩 对其的影响 8.2.5在汽化器排气处应该采取措施避免液氢流人其他设备中 汽化器应设有防止氢气回流装置 加氢站内制氢 9 g.1水电解制氢 g.1.1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GB/T19774和GB50177的有关规定 9.1.2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有氧中氢和氢中氧的在线分析检测装置 g.1.3水电制氢装置的直流供电线路,应采用铜导体,并宜敷设在较低处或地沟内;当必须采用裸母线 时,应设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9.1.4水电解制氢装置开车前,应检查所有防护、安全设施,均应处于完好状态,如压力调节装置、放空 吹扫及分析设施、安全阀以及各种指示,调节用仪表等 系统开车前,应检查吹扫置换至系统内氮气中 氧含量小于0.5% 9.2天然气、甲醇重整制氧 天然气、甲醉重整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GB/19773,GB50177等的相关规定 9.2.1 9.2.2天然气、甲醇重整制氢装置,宜设有原料气、产品氢气、解吸气和制氢过程分级的气体组分分析 或纯度分析,应设有必要的压力,程序控制系统显示仪表 9.2.3天然气、甲醇重整制氢提纯氢装置宜露天布置 9.2.4天然气、甲醇重整制氢提纯氢系统应设置吹扫置换接口 系统开车前,应检查吹扫置换至系统 内氮气中氧含量小于0.5% 10氢气储存系统 10.1氢气储存系统及设备应符合GB50516有关规定 储氢装置可采用多级固定式氢气罐或储氢气瓶组等,其储存氢气的压力和容量应满足加氢站的 10.2 加注需求 0.3氢气储存系统中储氢装置分组放置并相互连通时,应设置保护措施确保储氢容器不会发生超压 事故 0.4氢气储存系统中每个独立储存容器应有各自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 1 加氢机 11.1加氢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1138和GB50516的有关规定 11.2加氢机应安放在高度超过120mm的基座上,基座每个边缘离加氢机至少200mm 加氢机周围 应设置防撞柱(栏),预防车辆撞击
GB/34584一2017 1.3加氢机或加氢岛应设置紧急切断按钮,当紧急切断按钮被触发时应实现下列连锁控制 a 自动关闭加氢机进气管道的自动切断阀 b)上游的压缩系统应该被关闭 11.4加氢机内应设置氢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0.4%时应向加氢站内 控制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当发生氢气泄漏在空气中含量达1.6%时应向加氢站内控制系统发出停机信 号,并自动关闭阀门停止加气 额定工作压力为70MPa的加氢机应在供氢系统中设置预冷系统.以便将氢气冷却至预定温度 11.5 后充装到汽车气瓶中,预冷温度范围为一40C0C 11.6额定工作压力为70MPa的加氢机应设置可与汽车相连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通讯接口,以便在 加注过程中将汽车气瓶的温度、压力信号输人到加氢机 若通讯中断或者有超温或超压情况发生,应能 自动停止加注氢气 12 氢气压缩机 12.1加氢站所用氢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 12.2氢气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516中相关规定 12.3氢气压缩机配置的电气装置(包括电动机等),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 12.4氢气压缩机试车时,应首先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后再进行试车,不应使用氢气直接试车 试车 后投人正式运行前,应用氢气进行吹扫置换 13安全与消防 3.1可燃气体报警 3.1.1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配有不 间断电源 可燃气体检测器应安装在最有可能积聚氢气的地点或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宜集中设置在 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3.1.2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到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0.4%时 应触发声光报警信号,当空气中的氢气含量达到1%时应启动相应事故排风风机,当空气中的氧气含量 达到1.6%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 3.1.3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房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并应与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系统连锁控制 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 3.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各检测报警装置及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并应由有资格的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和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报警仪应根据精度、可靠性、可维护性、检测范围、响应时间等因素选用,并符合GB12358和 13.1.5 GB16808的有关规定 13.1.6可燃气体报警声光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人时,应能再次启动 3.2消防设施 13.2.1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的有关规定 3.2.2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消防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516的有关规定 3.2.3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当探测到火灾信 号时应触发加氢站紧急切断系统
GB/T34584一2017 13.2.4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中充电设备区应按每100kw充电设备或50000Ah电池配置不 少于1只9L手提式可用于灭E类火灾的水基型灭火器或2只6L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充电设备功 率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上述要求向上取整计算 13.2.5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灭火毯应存放在充电区方便取用的位置 13.3电气设施 3.3.1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敷设 电缆穿越行车道等场所,应穿钢 管保护 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内敷设的电缆,应在电缆引向电气设备接头部件前,相邻的不同环境之 间位置做隔离密封 3.3.2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采用电力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沟内应充沙填实 电缆不应与油品管 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 在氢气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ICT1. 13.3.3 13.3.4与充电站合建的加氢合建站中充电机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保护器,当充电机被撞或遇其他危 险工况时,保护器应能自动切断供电设备与充电设备的连接 13.3.5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其防雷与接地设施应符合 GB50s16的相关规定 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对所有可燃介质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采取防静电措施,以消除或 13.3.6 减少静电积累的可能性,并应符合GB50516的相关规定 3.3.7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的工艺设施及排空管等金属结构和设备组件应可靠接地,不得以可 燃介质管道作为接地体 3.3.8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中工艺设备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共用一 套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 3.4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 13.4.1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置中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实时采集和记录各主要工艺设备 的运行状态及参数 13.4.2在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进出口、氢气储存区、储气区、氢气加注区、加油加气区,充电区、主 控室及总电力配送室应设不间断视频监控,并把监控视频上传数据采集系统并做数据备份 13.4.3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周围宜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纳人监控系统 13.4.4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所有的报警信号及其处理结果都应记人系统数据库中 13.4.5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的核心单元应设有不间断备用电源,该备 用电源可以在断电后60min内保持供电 3.5紧急切断系统 13.5.1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站内各工 艺设施的动力电源和关闭可燃介质管道阀门 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13.5.2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的紧急切断系统,应能由手动启动的紧急切断按钮远程控制 13.5.3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内紧急切断系统应至少在下列位置设置紧急切断按钮 距加氢站或加气站卸车点5m以内 a 在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现场工作人员容易接近的位置 b 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c 3.5.4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紧急切断系统应可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 联动
GB/34584一2017 参考文献 [1]DB11/Z728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站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氢站作为重要的补给站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加氢站的安全运营,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了GB/T34584-2017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加氢站必须符合的安全技术规范。

一、应用范围

GB/T34584-2017标准适用于压缩氢气和液态氢气等不同形式的氢气加氢站,其中压缩氢气加氢站分为填充式氢气加氢站和快速加氢式氢气加氢站两种类型;液态氢气加氢站分为低温液态氢气加氢站和高温液态氢气加氢站两种类型。

二、安全技术规范

GB/T34584-2017标准中对于加氢站的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设计和施工

加氢站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认证检测。加氢站的结构和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预期的压力和温度变化。

2.设备和器材

加氢站所使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且必须经过相应的认证检测。设备和器材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3.操作和管理

加氢站的操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且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须制定科学的操作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加氢站的安全运营。

三、结论

GB/T34584-2017标准中对于加氢站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加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安全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相关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加氢站的安全可靠,为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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