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414-2017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Evaluationforsocialinsuranceagencyperformance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编号:GB/T34414-2017。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共有21页,发布于2018-05-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060
  • 实施日期2018-05-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21页
  • 文件大小1.04M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国家标准 GB/T34414一2017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Evaluationfors0ciainsuranceageneyperformance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4414一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吉林省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山东省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广东省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延君、刘睦平、王丹彤、元军、高永昌、沈明海、陈健明、钟翔、曹萍、王佳宁、 程海棠、李宝鹏、顾天泽,谢淑娟
GB/34414一2017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评价总则、评价对象及内容、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方法、评 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27768201l GB/T2776920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一2016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LD/T91一2013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术语和定义 GB/T277682011、GB/T31596.1、GB/T32621一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3.1 performance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evaluationforsoeialinsuranee ageneyp 按照既定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采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水平以及社会效果 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的管理活动 3.2 实施主体exeeutingsubjeet 实施评价工作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 评价总则 4.1依法合规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4.2客观公正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按照既定的评价项目和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公平、公正评价社会保险经 办工作绩效
GB/T34414一2017 4.3突出重点 考虑各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实际情况,对社会保险经办的重点,关键环节进行绩效评价 4.4激励引导 兼顾评价工作的激励作用,引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改进经办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质量 和效率 评价对象及内容 5 5.1评价对象 经办绩效评价的主要对象包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 b 一项或多项经办工作 个或多个社会保险险种 c 5.2评价内容 5.2.1业务经办 反映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经办规范程度、准确程度和经办效率的项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 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5.2.2经办结果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结果的项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覆盖范围,基金征收、待遇保障 5.2.3基础管理 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基本环节及必要环境的项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办能力、社会保险个人 权益记录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标准宣贯与实施、社会保险风险控制基础数据质量 5.2.4科技运用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化应用程度的项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业务,智能应用、社会保障卡 应用、业务监控、业务协同 5.2.5公共服务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便利性、规范性、透明性的项目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式、服务形象 服务公开 6 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应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应一年评价一次 评价程序及方法 7.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7.1.1实施主体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人员
GB/34414一2017 与分工,时间安排等 评价内容应根据评价对象确定,具体评价内容包含的项目和指标可参见附录A 7.1.2 评价人员应选择熟悉社会保险经办基本业务,并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的人员 7.1.3 评价实施前,应将工作方案相关内容与被评价机构进行沟通,确定最终方案 7.1.4 7.2评价指标赋值 实施主体应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评价情况,确定评价指标分值 7.3评价实施 7.3.1召开预备会,确定评价人员名单及分工、说明评价内容、程序及相关事宜 7.3.2评价工作开始前,应通知相关机构准备资料 7.3.3根据评价内容选择指标评价方法,具体指标评价方法可参见附录B 7.3.4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分 7.3.5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依据及目的、评价过程及方法、评价项目及内容、评价结 果、评价意见及建议等 评价报告样式参见附录c 7.4结果反馈与异议处理 7.4.1评价后,应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机构 7.4.2被评价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价结果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7.4.3实施主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异议内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评 .4.4应根据复评结果,修改评价报告,再次反馈给被评价机构 评价结果应用 8.1等级划分 实施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水平,将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8.2结果应用 8.2.1可作为上级机构考核下级机构的依据 8.2.2可作为针对性改进经办工作的依据 8.2.3可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评绩效考核的依据 8.2.4评价结果应作为信息公开的内容
GB/T34414一2017 女 唰 总 二 C 盘 驶 敬
GB:/T34414一2017 款 上 卖 粉 当 农 K 你 测 出 出 S 区 也 二 s 必 它 3 S 景 里 米 四 术 膏 粉
GB/T34414一2017 收 c 窖 年 二 蚁 羊 好 一 二 二 o 怅 s 四 E 似 拙 票 新
GB:/T34414?2017 ? ? ? ?
GB/T34414?2017 ? 4 In o ? ?
GB/34414一2017 育 次 出 叉 命 鲁 连 必 新 深 袋 派 造 己 o 米 四 膏 粉
GB/T34414一2017 " 次 " 2 欢 K 二 怅 一 票 新 10
GB:/T34414一2017 海 长 临 欢 元 仙 " 师 次 欢 上 次 E R " 茶 方 次 次 舟 新 s 当 图 引 称 5 等 盗 海 s s 米 四 膏 粉 1
GB/T34414一2017 母 - 回 遮 人 H 营 总 总 怅 一 器 票 新 12
GB/34414一201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指标评价方法 B.1纵横比较法 对某一个指标的绩效进行评价时,与该指标前几年或者前几个月、环境相同的当期的绩效情况进行 比对分析,计算指标的绩效结果 “纵”即纵向,表示时间概念;“横”即横向,表示空间概念 B.2统计分析法 运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计工作资料,计算指标的绩效结果 主要包括: 反映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数据、信息; -统计分析报告等 B.3 实地核查法 对评价对象实地进行有关指标的考察,考核,现场收集相关数据、信息及情况,计算指标的绩效结 果 主要核查活动包括 查看业务办理情况 -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差异等 B.4抽样调查法 通过定向发放问卷、召开专题座谈会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询问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服务对 象对经办服务的意见,通过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有效数据,计算指标的绩效结果 B.5网络监测法 利用互联网或管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评价对象的某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测核查,依据获 取的信息化数据计算指标的绩效结果 13
GB/T34414一2017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社会保险经办评价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评价报告样式如下 社会保险经办评价报告 14
GB:/T34414一2017 被评价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评价日期 评价总分 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专业 联系方式 签字 、评价依据及目的 二评价过程及方法 15
GB/T34414一2017 三、评价项目及内容 16
GB/34414一2017 四、评价意见及建议 评价组长 17
GB/T34414一2017 考文献 参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其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c2015]63号 [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创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进城市”的 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74号 18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标准GB/T34414-2017解读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改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保障公民权益的同时,如何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最新版的《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标准GB/T34414-2017》。本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确保经办过程中各项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是针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绩效评价而制定的。其中,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该标准主要包含了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内容。通过实施本标准,可以有效推动社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标准内容

1. 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可比性和透明度等方面。这些原则是确保绩效评价过程中指标合理、数据真实、评价结果准确的关键要素。

2. 评价指标

本标准对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的指标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包括了经办效率、经办质量、经办风险和经办服务等多个层面。其中,经办效率包括了业务处理速度、效益水平等方面;经办质量则包括了资料审核准确性、费用核算准确性等方面;经办风险则主要考虑了欺诈行为、内部违规等方面;经办服务则关注了服务态度、沟通效果以及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3. 评价方法

本标准提供了不同的评价方法,如加权平均法、综合评价法和排名法等,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绩效评价需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选择最为适合的评价方法。

4. 评价结果的应用

在绩效评价完成后,需要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具体的社会保险机构中。本标准提出,应根据评价结果为社会保险机构制定改进计划,推进工作流程优化和内部管理的改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标准意义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标准GB/T34414-2017》的发布,对于提升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标准规范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强化了对业务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民权益。其次,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激发社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标准GB/T34414-2017》的发布,为推动社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和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社会保险事业将取得更加辉煌的发展成就。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上一篇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的编号:GB/T34411-2017。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共有22页,发布于2018-05-01
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的编号:GB/T34416-2017。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规范共有8页,发布于2018-05-01 下一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