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4570.1-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Safetyforrechargeablebatterypacksandchargersforelectrictools—Part1:Safetyforrechargeablebatterypa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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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国家标准 GB/34570.1一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 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Ssafetyforrechargeablebatterypacksamdchargersforeleetrie tools一Part1Safetyforrechargeablebatterypacks 2017-09-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利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疙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4570.1一2017 前 言 GB/T34570(《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本部分为GB/T3457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鼎电动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百得(苏 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麦太保电动工具()有 限公司,博世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牧田()有限公司、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慈溪市贝 士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弘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德州仪器公司,东莞赛微微电子有 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特 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顺芳、徐鹏、周宝国、曹振华,顾菁、侯钢、陈勤、张国峰、李邦协、陈建秋 袁昌松、李彬、袁贵生、丁玉才,彭艳玲,命黎明、陈学群、陈会甫许允岚、周军,唐琛明、胡丽姬、孙亮亮 丁俊峰、沈春平
GB;/T34570.1一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 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 范围 GB/T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 或分体式电池包、整体式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最大标称电压为直流75V的电池包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由使用者安装使用的通用电池包或电池组: 铅酸蓄电池; 锂金属类型电池包,电池组 充电器的安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5169.11一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 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5169.16一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 焰试验方法 GB/T5169.21一2006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部分:非正常热球压试验 GB/T168422008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 GB/T16855.1-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2006 GB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 GB/T22084.1一200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 池 第1部分;镐镍电池 GB/T22084.2一2008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 第2部分:金属氢化物镍电池 GB/T28164一2011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 电池组的安全性要求 1EC61960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便携式锂蓄电池(Secondarycellsandbatteries containingalkalineorothernon-acidelectrolytesSecondarylithiumcellsandbatteriesforportable applications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34570.1一2017 3.1 电池eel 由电极、电解质、容器、端子,通常还带有隔膜共同装配而成,实现化学能直接转化提供电能的基本 功能的电化学单元 3.2 电池组battery 用以提供工具电能的一个或多个电池的组合 3.3 电池包batterypaek 电池组电池管理(控制)和壳体的组合 注:电池管理控制)除与电池组和壳体组合一个整体外,它可设置在电池式工具的主体,或开关组件中,也可以设 置在电池式工具配套的充电器中, 3.4 充电系统chargingsystem 用于充电、平衡和/或维持电池组充电状态的电路系统的组合 3.5 电池系统batterysystem 电池包、充电系统和工具及使用时三者之间可能存在连接的组合 3.6 电池式工具baterytol 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工具 3.7 C放电率C,rate -个电池或电池组放电5h,让其电压降低到电池生产者规定的截止点时的电流值 将 3.8 充电器charger 包含在一个独立壳体中的部分或全部充电系统 但充电器至少应包含全部能量转换电路 注:由于存在这种情况下,工具可以利用一根电源软线或内置一个连接到电源插座的插头进行充电,因此一个独立 充电器并非包含所有充电系统 3.9 可拆卸电池包dletaehablebaterypack 包含在一个独立于电池式工具的壳体的电池包,且充电时将其从工具上取下 3.10 破裂rupture 由电池的容器或电池包壳体的损坏,导致气体排出、液体溢出或固体的喷出,但未发生爆炸的状态 3.11 爆炸explosiom 电池包外壳猛然破裂并且主要组件抛射出来,从而可能导致的伤害 3.12 着火rire 电池包发出火焰 3.13 充满电fllycharged 对电池或电池组充电,直到与工具一起使用的电池充电系统允许的最满充电状态
GB;/T34570.1一2017 3.14 完全放电电池组/电池fulydischargedbattery/eel 电池组或电池以C 放电率放电直到出现下述条件之一,除非生产者另行规定了一个放电终止 电压: 因保护电路(动作)而停止放电; 电池组达到总电压,即每一个电池的平均电压达到电池化学材料最终放电电压; 单个电池的电压达到电池化学材料最终放电电压 3.15 通用电池包/电池组genernpurpsebaterypcks/bateries 由不同生产者提供的、通过多种途径销售的用于不同生产者的各种产品的电池包或电池组 3.16 危险电压 hazardousvoltage 零件之间的电压,其直流平均电压大于60V或在交流峰-峰纹波值超过平均值10%时大于42.4V 峰值电压 3.17 整体式电池组integrl nlbattery 包含在电池式工具中的电池组,且充电时不将其从工具上取下 注:仅为废弃处置或回收目的而从电池式工具上取下的电池组被认为是整体式电池组 3.18 预期使用intendeduse 按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对产品(包括其零件、配件、说明和包装)、过程或服务的使用 3.19 泄漏leakage 电池包以非设计预期的形式漏出电解质、气体或其他物质的状态 3.20 最大充电电流maxiumchargingcurent 电池在电池生产者规定的并经GB/T281642011评定过的特定温度范围内充电时允许通过的最 高电流 3.21 标称电压nominaleelotage 在电池包上标识的并由生产者声明的电池包电压 3.22 过热 overheat 电池包在充、放电过程中外壳温度升高至170C以上的状态 3.23 额定容量rtedc capaeity 在额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并由生产者声明的电池包容量 3.24 foreseeableuse 合理可预见使用 reasonaly 未按生产者的规定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使用,这种结果是由很容易预见的人为活动所引起的 3.25 rrablebatter 分体式电池包separ erypack 包含在一个独立于电池式工具的壳体中的电池包,通过软线将其与电池式工具连接
GB/T34570.1一2017 3.26 指定的充电工作区域spetnied loperatingregionfrcharging 锂离子电池充电时在电池生产者规定的并经GB/T28164一201l评定过的电压和电流范围运行的 条件 3.27 充电电压上限upper rimitchargingvote age -个锂离子电池在电池生产者规定的并经GB/T28164一2011评定过的特定温度范围内充电时允 许的最高电压 3.28 泄放/气\entng 电池按预先设计释放过量内压,以防止爆炸的发生 -般要求 4.1电池包的设计和结构应在电池式工具的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保证安全工作,不能对 人身或周围环境发生危险 4.2电池包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电池或电池组的安全,对镍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和锂 离子电池应符合GB/2816!一201的规定;镍铺电池的性能应符合GB/T22084.1一2008的规定,金 属氢化物镍电池的性能应符合GB/T22084.22008的规定,锂离子电池的性能应符合IEc61960的 规定 4.3电池包作为电池式工具的关键功能的组件或部件应符合GB/T3883.12014的要求 5 试验一般条件 5.1符合本部分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试验应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按程序进行检 验,防止有可能造成的伤害 5.2电池组,电池管理(控制)和壳体组合成整体的电池包 试验在各单独的试样上进行,但可按生产 者要求,使用较少的试样 电池管理(控制)设置在电池式工具主体,或开关组件的试样应连同电池式工 具 -起试验;电池管理(控制)如果设置在配套的充电器中,试样试验应连同配套的充电器一起进行 5.3如果从电池式工具或电池包的结构上,认为某一特定试验显然不适用,则可不进行该项试验 5.4试验在无通风且环境温度为(20士5)C的场所进行 如果任何部位所能达到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受环境温度的影响,则环境温度应维持 在(23士2)C 5.5除非另有规定,电池包在标称电压下的试验应在充满电的电池包上进行 5.6当测量电压时,任何大于平均值10%的叠加纹波值应包含在内,瞬态电压可忽略,例如电池包从充 电器上取下后,其电压的瞬时升高 5.7测量锂离子电池系统中电池的电压时,应采用截止频率为(5000士500)Hz的单极容抗低通滤波 器,应通过测量流经上述网络后到的电压峰值来确定是否超过最大充电电压,测量误差为士1% 5.8某些试验可能导致着火或爆炸,会产生例如飞溅的碎片、,爆炸冲力,突然的热喷射、化学灼伤及强 光和噪声等结果,应保护人员避免使其受到这类伤害 试验区域需保持良好通风以避免人员因可能产 生的有害浓烟或气体而受到伤害,并设置“安全注意”的警示 警示要采取适当防护措施,按程序进行检验,否则有可能造成伤害 检验应由有资格、有经验 的技术人员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下进行的
GB;/T34570.1一2017 5.9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电池包应完全按下述条件进行处置;必须将电池组完全放电后再根据生产者 说明书的规定充电 再重复一次上述程序,且放电后间隔至少2h再充电 5.10测量锂离子电池包的温度时,热电偶应布置在电池包外表面温度最高处 5.11电池组充电电流值应为平均间隔1s5s测得的平均电流 5.1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采用充满电的电池包 试验前,充满电的电池包从充电系统上取下后,应 在环境温度为(20士5)C中放置至少2h,但不得超过6h 5.13当电池组仅由一个电池构成时,可以忽略本部分对串联电池中每一个电池的特殊制备要求 5.14在进行那些需要在测试前改变单个电池的充电量的测试时,对于并联后再串联的电池组,其并联 电池应视为一个电池 5.15普通电池化学材料的放电终止电压如下 -对镍锅(Nicd)、镍氢(NiMH)电池组,0.9V/节,除非生产者规定不同电压; 对锂离子电池组,2.8V/节,除非生产者规定不同电压 标志和说明书 6.1每个电池包上应标明以下标志: 电池包的种类:比如锂离子/Li-lon、镍/NiCd,镍氢/NiMH; a b)系列的名称或类型,允许有产品的技术标识,可以由字母和/或数字组合而成也可以与工具名 称组合而成; 正负极端的极性(适用时); d 标称电压,V; 额定容量,Ah或m.Ah; 标称能量,wh; 生产者或其授权代表的商业名称,地址,任何地址应足够确保联系 国家,地区,城市或邮编 g 如有)被认为足以满足此要求 h)商标如适用): 警示符号(如适用 6.2电池包的安全警告可以与使用说明书分开 “安全警告”的格式应采用突显的字体或类似方法与 条文内容区分开,如下所示 警告!阅读随电池包提供的所有安全警告,说明、图示和规定 不遵照以下所列说明会导致 电击、着火和/或严重伤害 保存所有警告和说明书以备查阅 6.3标志应清晰易读并持久耐用 通过观察并用手拿沾水的布擦拭标志15s,再用沾汽油的布擦拭15s来检验 经全部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易读,标志牌应不易揭下并且不应卷边 注,试验采用的汽油是脂肪族乙炕,所含芳香族至多为容积的0.1%,贝壳松脂丁醉值为29,始沸点约为65C,干点 约为69C,密度约为0.689g/em 6.4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说明应随电池包和包装提供 当电池包从包装中取出时,它们应轻易地被用户 注意到 本部分所要求的并用于电池包的符号解释应写人说明书或安全说明中 电池包使用和注意事项: 仅使用生产者规定的充电器充电 将适用于某种电池包的充电器用到其他电池包时可能 会发生着火危险
GB/T34570.1一2017 充电应遵守生产者提供的说明并使用正确的充电方法 电池包不使用时不要将其长期 2 充电 33 仅适用于指定的电池式工具 使用在非指定的电池式工具上可能会产生伤害和着火 危险 4 注意电池包和电池式工具上“+”和“-”标志,将电池包正确装入工具 如果电池包极性 反装,电池有可能被充电或短路,从而导致电池过热、泄漏、泄放/气、破裂、爆炸、着火和人 身伤害 5 不能将电池包短路 当电池包的正极(十)和负极(一)相互连接时,电池包就短路,从而导 致泄放/气、泄漏、爆炸、着火和人身伤害 6 不要使电池包强制放电 当电池包被外电源强制放电时,电池包电压将被强制降至设计 值以下,使电池内部产生气体,可能导致泄漏、泄放/气、爆炸、着火和人身伤害 不要使电池包过热 电池包过热会导致泄漏、泄放/气、爆炸、着火和人身伤害 7 8 电池包在滥用条件下,液体可能会从电池组中溅出;应避免接触,从电池包中溅出的液体 可能会发生腐蚀或燃烧 如果不慎接触了该液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尽快就医 9 不要使电池包变形,电池不能被挤压、机械冲击、穿刺或遭受其他类型破坏 这些破坏会 导致泄漏、,泄放/气、爆炸、着火和人身伤害 不要将电池包暴露于火或高温中 避免在阳光直射下存储 电池包暴露于火或高于 10 130的高温中可能导致爆炸 不能使用损坏或改装过的电池包 损坏或改装过的电池包可能呈现无法预测的结果,导 11 致着火,爆炸或伤害 当电池包不用时,将它远离其他金属物体,例如回形针、硬币、钥匙、钉子、螺钉或其他小 12 金属物体,以防电池包一端与另一端连接 电池组端部短路可能会引起燃烧或着火 电池包的存放、使用应远离儿童 13) 损坏或废弃的电池包应交由专业人士处理 14) 电池包保养、,维护的说明 b 保持电池包的清洁和干燥 电池包的极端应使用干燥的布擦拭 1 2 电池包的充电、使用及存储温度限值和建议的充电温度范围的说明 对于使用可拆卸电池包或分体式电池包的电池式工具;通过类别号、系列号或等同方式来 3 指定合适的电池包的说明 绝不能自行维修损坏的电池包 电池包仅能由生产者或者授权的维修服务商进行维修 44 在常温下使用的电池包的性能最佳 经长期储存后,需将电池包进行多次充放电循环以 5 获得最佳的性能 背带快速脱卸装置的说明 结构 7.1电池式工具的电池包中的电池和电池组按其化学组成,阳极、阴极和电解质,内部结构碳包式和 卷绕式)有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简称锂系列电池和电池组,镍电池和电池组、镍氢电池和电池组简 称镍系列电池和电池组),其构成的电池包应: 通过构造防止温度异常超过生产者规定的临界值; a b 通过构造限制电流,从而控制电池的温度升高; 通过对电池包内串、并联的电池组的管理,保证电池包能安全地充电、放电; c d 电池包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与应用的工具的外壳防护等级相一致 壳体应设计一个减压装置或
GB;/T34570.1一2017 具有将过高的内部压力减小至某一值或某个等级的结构,以排除在运输,预期使用和合理可预 见使用情况下的破裂,爆炸和自燃 电池包的电极的间距不应小于5mm,其测量按照GB3883.1一2014中附录A中对电气间隙 的测量方法进行 极端的材料、尺寸、,形状和结构的设计应能承受最高的预期电流,确保在使 用条件下与电池/电池组形成并保持有效、良好的电接触,极端外露触点表面应由能承受具有 抗接触压力、机械强度高和耐腐蚀的低电阻导电材料制成,极端触点的分布应尽量减小短路的 危险性; fD 电池包的构造应能够防止其在结构上的倒装 通过观察、相关的测量和试验来检查 )中的抗接触压力可通过以下试验来检查 将10N的力通过直径为1mm的钢球持续作用于电池包的每个接触面的中央10s,不应出现可能 导致妨碍电池包正常工作的明显变形 7.2组装在电池包内电池组的每个电池应具有相同的设计、相同的容量、相同的电压值、相同的化学体 系,并来自同一生产者 电池包应设计有过充电、过电流.过放电、短路和过温保护措施,以防止电池包在过充电、过放电和 过电流导致电池内部发生短路,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应防止因电池反接而造成泄漏 电池包的标称电压不能高于电池式工具的额定电压 通过观察、相关的测量和试验来检查 7.3用作电动工具后备电源使用的电池包电路设计时,电池组应在单独电路中,使电池组不会被主电 源强制放电或充电 通过观察来检查 7.4电池包内部布线的绝缘导线应足以承受最高的预期电流、电压和温度 内部布线的位置应有足够 的空间;电流通路应保持在两极之间,内部连接的可靠性应足以适应合理可预见使用条件 通过观察、相关的测量和试验来检查 7.5如果安全依赖于锂离子电池包的泄放/气,则泄放/气孔不应受阻 通过观察来检查 如有怀疑,通过不正常操作试验来检查,应确保除电池包泄放/气孔泄放/气外, 没有任何其他的泄放/气方式 7.6使用者易触及的锂离子电池系统各单元之间的接口不应使用下述类型的连接器: 除电源连接外,标准电源进线连接器 外径等于或小于6.5mm的柱型连接器; 直径等于或小于3.5mm的耳机插孔 通过观察、测量来检验 7.7对用于电池式工具的分体式电池包,外接软电缆或软线应有固定装置以使工具内用于连接的导线 不会承受包含扭曲在内的应力且能防止磨损 应不能将软线推人电池包内,以免损伤软线或内部的零件 通过观察、手试来检验 b)应不能将软线拉出电池包 通过观察、手试以及以下试验来检验 当经受表1所示拉力时,在距离软线固定装置约20mm处或其他合适的地方给软线作一个标记 然后以最不利的方向用规定的力拉软线,但不应猛然施加,每次历时1、 试验进行25次 紧接着,软线应在尽可能靠近电池包处承受一个表1所示的扭矩,历时1 min
GB/T34570.1一2017 表1拉力和扭矩值 电池包质量 拉力 扭矩 N Nm k8 30 0.l >1且<4 6o 0.25 100 0,35 试验期间,软线不应损伤,并且在端子处没有明显的张力 再次施加拉力时,软线纵向位移不得大 于2nmm 分体式电池包与输出到电池式工具的电源软线处,应有充分的防止过度弯曲的保护 c 通过将充满电的电池包及输出部分固定在类似于图1所示的摆动件上,当电源线处于其行程中点 时,进人软线保护套或人口处的软轴轴线处于垂直状态,且通过摆动件的轴线 >300mm 说明: 摆动轴线 B 摆动架; 平衡块 试样; 可调拖板 可调支架; -负载 图1弯曲试验装置 在电缆或软线上缚上一个与电池组质量一样,但不小于2k或不大于Gk的重物 摆臂前后摆 动90°铅垂线两侧各45),弯曲次数为6000次,弯曲速率为60次/min 向前或向后摆动一次为一次 弯曲 在弯曲3000次后,将试样绕软线护套中心线转过90"再进行3000次弯曲 试验后,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导线离开接线端子
GB;/T34570.1一2017 任何一根导线的线芯折断大于10% 7.8由使用者安装的通用电池包不能用于电池式工具 通过观察、手试来检验 7.9用于固定电池包的单/双肩安全带或腰带应配有快速脱卸系统或易于脱卸 安全带的设计或者快 速脱卸系统应确保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能仅凭借单手、不超过2个动作快速脱卸电池包或其安全带 在说明书规定的所有运行模式和配置下,快速脱卸系统都应是可触及的和可操作的 通过观察,手试来检验 电气安全性 8.1电池包应构造和包封得足以防止电击危险,且满足以下要求 不应有两个导电的、同时易触及的且相互之间直流电压超过60V,交流峰值电压超过42.4V 的危险零件, 不同极性之间零件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应不小于表2规定值 规定的电气间隙不适用电池管理(控制)的电子电路中载流件之间的气隙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还 不适用于电池组的电池或电池包内电池间互连的结构 对于不同极性零件,如果两个零件短路不会导致电池式工具起动,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小于表2 的规定值是允许的 表2不同极性零件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单位为毫米 U15V 15VU32V U>32V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 0.8 0.8 1.5 1.5 2.0 1.5 对于存在危险电压的零件之间,每个这样的零件与其最近的易触及表面间所测得的距离总和,对电 气间隙应不小于1.5mm,对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mm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测量按GB3883.1一2014的规定 通过测量来检验 提供防止电击保护的绝缘应具有足够的电气强度,且满足如下要求 -正极端与电池组非电接触的外部暴露金属表面间的绝缘电阻在直流500V电压下应不小于 5MQ:; -绝缘应能经受实际正弦波、频率为50Hz或60Hz的电压,试验电压有效值为500V,历时 min 试验用的高压电源在输出电压调节到相应电压后,应能够为输出端子间提供200mA的短路电流 对任何小于脱扣电流的电流,过流脱扣器不动作 脱扣电流不应高于100mA 8.2发热 8.2.1电池包在充电、放电过程中不应产生过高的温度 通过将充满电的电池包以10c恒流放电,或以生产者设定的电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 放电 的负载为阻性负载 测量电池包外壳温度,其温升值不应超过50K 充电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采用生产者规定的方法进行 充电前电池包应在(20士5)C条件下以C 放电率恒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 8.2.2正常条件下对锂离子电池组充电时应不能超过其电池指定的充电工作区域
GB/T34570.1一2017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对完全放电电池组按充电系统的说明进行充电 测试在(20士5)C的环境温度中进行,且 -如果推荐工具在低于4C的温度下操作,则测试还应在该温度十0/一5C的温度中进行; 如果推荐工具在高于40C的温度下操作,则测试还应在该温度十5/一0C的温度中进行 监测每一个电池的电压、按5.10测量得到的温度和按5.11测量得到的充电电流 对于含并联回路 的电池组,通过分析可以不需要监测并联支路的电流 测量结果不应超过其电池的指定充电工作区域 例如,与温度相关的电压和电流限值). 注1,以下为此类分析的示例;如果充电器的最大输出电流不超过单个电池的最大充电电流,就不需要监测每一并 联支路的充电电流 对于串联电池组,需在一个特定的不均衡电池上重复测试 通过对一个完全放电电池组中的 电池充电,使其达到充满电的约50%来实现不均衡 如果通过测试和/或设计评估证明在正常使用中产生的不均衡低于50%,则可以用该不均衡值进 行测试 注2:此类设计的示例:电池包中有用于维持电池之间均衡的电路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电路监测到电池组存在一 个较小的初始不均衡时,工具就会停止正常的操作,那么这个由数量较少的电池串联成的电池组显示出有限 的不均衡性 注3:测试的示例:根据生产者的使用说明,对一个电池组重复充放电直到其容量降低到额定容量的80%,使用最 终的不均衡值进行测试 8.3耐热性和阻燃性 8.3.1电池包壳体的非金属材料应有足够的耐热性,以防止外壳的变形可能导致电池包无法符合本标 准的要求 通过相关零件经受GB/T5169.21一2006的球压试验来检验 应拆卸任何柔软材料(弹性体,如 手柄软覆盖层 可用两段或多段零件达到所需厚度 试验在加热箱温度为(55士2)C再加上发热试验期间测得的最高温升的温度下进行,但对外部零 件,温度应至少为(75士2)C 8.3.2电池包上包封载流零件的外壳应具有足够的耐燃和防火焰蔓延的能力 可拆卸和分体式电池包中支撑连接件的非金属材料,充电时如果载流超过0.2A,且距离这些连接 处3mm范围内,应承受GB/T5169.112006的灼热丝试验,温度为850C 但是,试验不适用于 支撑熔焊连接的零件以及距离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零件; 支撑低功率电路的连接零件以及距离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零件; 线路板上的锡煤连接以及距离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零件; -线路板上的小型组件的连接,例如二极管、三极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电容,以及距离这些 连接处3mmm范围内的零件 电池包聚酯材料外壳及用于包封载流件的绝缘材料应至少符合GBy/T5169.16一2008规定的 8.3.3 V-1类 8.4充满电的电池包以生产者的规定连续充电 镍系列电池包连续充电28d后,应不着火,不爆炸 对锂离子系列电池包连续充电7d后,应不着火、不爆炸,不泄漏 8.5充满电的电池包在低温和高温反复循环的条件下,其整体密封性能和内部电连接的性能应完好, 不应引起着火和爆炸 采用下述图2中的曲线进行检验 10
GB;/T34570.1一2017 充满电的电池包按下述程序在强制通风室中承受温度循环(一40C,75C): 电池包在(75士2)C环境下至少放置6h,然后在一40C环境下至少放置6h 不同温度的转 换时间应不超过301 min: 连续9次重复上述程序; -在第10个循环后,将电池包搁置24h进行检测 电池包在检验中应不泄漏,不泄放/气、不短路、不破裂、不着火、不爆炸 +75C +40C 说明;/<30min;/;>6h 图2温度循环试验(一个循环)的温度曲线 8.6充满电的电池包应能在运输中承受振动的应力和粗暴的装卸而产生的危险 对充满电的电池包施以振幅为0.76mm(双振幅为1.52mm)的正弦振动 振动频率范围10Hz 55Hz,频率变化速率1Hz/min 从10Hz~55Hz再返回10Hz;每一安装位置(振动方向上的振动 时间为(90士5)min 振动试验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进行 试验时,首先测量电压,以确定被试样 品处于荷电状态,然后按上述规定参数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结束,将试样搁置1h后,进行目测检验 电池包在检验中应不泄漏,不泄放/气、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以下述的试验模拟在运输中的粗暴装卸 用能支撑被试验电池包所有固定面的刚性支座将被测电池包固定在检测设备上 每只被试验电池 包的三个相互垂直固定的方位上每个方位各经受3次,参数为波形为半正弦、在最初的3ms内,最小 平均加速度为75g.,峰值加速度应在125g 和175g 之间,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每个半轴冲击次数 为3次的共计18次冲击 电池包在检验中应不泄漏、不泄放/气、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8.7电池包应能适应在低气压环境下的空中运输而不发生危险 在环境温度下,被试验电池包在不大于1l.6kPa的压力下至少放置6h来模拟低气压的环境进行 检验 电池包在检验中应不泄漏,不泄放/气、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8.8电池包的壳体应有承受高温的能力 将充满电的电池包在室温下稳定后放置人(70士2)C的自然或循环空气对流的恒温箱内,试验的时 间为7h,然后取出,并恢复到室温 电池包在检验中外壳应保持完整,不应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变形 不正常操作 9.1镍系列电池组中的一个电池的错误安装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将4只充满电的相同品牌、型号、尺寸和使用时间的电池串联,其中一只电池反极安装 将上述组 1
GB/T34570.1一2017 合外接1只1Q的电阻直到泄气阀打开或反接的电池温度恢复到环境温度 另外,也可用稳压电源模 拟对反接电池的强制放电 试验中,电池包应不着火,不爆炸 9.2电池包在极高温度下不能发生危险 将充满电的电池包在室温下稳定后放人一个自然或循环空气对流的恒温箱内,恒温箱以 5土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士2)C,保持此温度,l0min后停止试验 电池包在检验中应不着火、不爆炸 g.3镍觞、镍氢型电池包的过度充电 镍锅、镍氢型电池组成的电池包应能承受过度充电,无着火或者爆炸的危险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电池包以10倍的C 放电率充电1.25h,应不会发生着火或爆炸,允许电池包泄放/气 9.4对由若干电池串接成某一特定的标称电压的电池组,应通过可靠的设计和电路,以防止某一个或 多个电池失效导致与其串联的电池过充而造成电池包的危险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试样电池包以C 倍率充分放电至电压保护点后,去掉电池串的首节或尾节电池,形成新的电池包, 置于原始匹配充电器上进行充电试验 试样上盖有一层未经处理的纯医用纱布,试验进行到失效或试 样温度恢复到室温,如果两者均未发生,则测试至少进行24h 测试过程中和测试后,试样不应发生爆 炸,纱布应没有碳化或燃烧 在上述试验中,用于中断充电的电子装置或电路,可以动作 9.5镍系列电池包应能承受在反极时,不应引起危险;可拆卸或分体式镍系列电池包若电极颠倒就不 可能安装到工具上 将放完电的镍系列电池包以1I,A反向充电90min 注:1,A=CAh/1h 镍系列电池包应不着火、不爆炸 9.6整体式,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应能承受当外部短路时不发生危险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对镍系列电池包,将两组充满电的电池包分别搁置在(20士5)C和(55士5)C的环境温度中 用外 部总阻值不大于(80士20)mQ的电阻将每个电池或电池包短路 到满足下列任意条件(取较快者)时即 可停止试验: 电池或电池包短路持续24h; 外壳的温度下降到温升最高值的20% 试验中电池或电池包不起火、不爆炸 对锂系列电池包,将两组充满电的电池包在(55士5)C的环温下用外部总阻值(80士20)mQ的电阻 将电池包短路 满足下列任意条件(取较快者)时即可停止试验: 电池或电池包短路持续24h -外壳的温度下降了温升最高值的20% 如果试验中短路电流快速下降,则应在电池包处于低电流的稳定条件下再测试一个小时 例如,串 联电池组中每个电池的平均电压低于0.8V且在半小时内电压下降小于0.1V 试验过程中电池包应不起火、不爆炸 9.7 电池包应设计得尽可能避免工具的不正常操作所引起的着火和电击危险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试样应经受如下a)f)的不正常条件: 将可拆卸电池包的外露端子短路以产生最恶劣的结果 可用GB/T16842-2008的试具B或 a 12
GB;/T34570.1一2017 试具13触及到的电池包端子被认为是外露的 短路器件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致使绢纸或医 用纱布炭化或点燃; b 次短路一个电动机端子 次锁定一个电动机转子 c d)分体式电池包与电池式工具之间的软线在可能产生最不利影响的地方被短路 工具和充电器之间的软线在可能产生最不利影响的地方被短路, e fD 对于不满足GB3883.1一2014的K.28章要求的任意两个未绝缘的不同极性零件,如果未经由 GB/T3883.1一2014的18.6评估合格,则将其短路 应避免在电子电路或电池上连续测试导致应力的累积 必要时,使用附加试样 电池包,和d)及e)中的电源软线(如适用),放置在盖有2层绢纸的软木面上;试样上盖有一层未经 处理的纯医用纱布 在进行b),c)和)测试时,开启工具且不施加额外的机械负载 试验进行到失效 或试样温度恢复到室温,或如果前两者均未发生,则测试至少进行3h 可用新试样分别进行以下所列 的故障测试 测试过程中和测试后不应产生爆炸 试样应具有足够防电击能力 纱布或绢纸应没有炭 化或燃烧 允许电池泄放/气 所谓的炭化是指纱布由于燃烧而变黑 由于烟雾导致的纱布变色是允许的 a)、b)、d)、e)和f)项 短路器件本身导致组纸或纱布的樊化或灼烧不被认为是失效的 的短路电阻的阻值应不大于 10mQ 在上述试验中,用于中断放电电流的熔断器、热断路器、热熔体、限温器和电子装置或电路可以动 作 如果依赖于上述零件通过测试,则用2个附加试样分别重复此试验,且电路应以同样方式断开,除 非试验以其他方式结束试验 或者用以下方法代替:将开路的装置短路后重复进行试验 如果依赖保护电子电路的功能通过测试,可认为其提供了关键安全功能,应符合GB3883.1一2014 中第18章PL=a的要求 如果是一个使用者可调整的限温器产生动作,则应在2个附加试样上重复 试验,限温器调整至最不利位置 可采用电路分析确定何处须进行短路 试验不适用于封装的未绝缘零件 9.8锂离子电池包应设置电池和电池组的管理系统 电池和电池组的管理系统的关键安全功能应对电池包可能发生的过充电、过放电和过电流及 过温提供保护,以防止电池内部发生短路,引发燃烧、爆炸等危险 在一定的容量下,过高的充电终止电压在电池包充电时,电池内部持续升温,产生气体膨胀, 使电池内部压力增大而将气体排出.导致电池包壳体压力快速上升使电池包的危险系数上 升,造成电池包的循环寿命急速衰减,甚至发生壳体爆裂,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锂离子电池包过充保护的单个锂离子电池的充电终止电压应设置在4.225V以下,或生产者的规 定值 过电流,负载短路,可能会造成电池包永久性损伤,甚至引起爆炸的危险,应设置对电池包大电 流放电和短路的保护 过放电 电池包的过低电压会导致电池发热而使电池包循环寿命缩短,甚至永久性损伤 单个电池的过放电的电池保护,电压应限制在不低于2.8V,或生产者的规定值 电池包应设置过温保护电路,防止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过高温度状态时,应迅速切断电池包的 充放电回路,以避免电池因温度太高而发生爆炸 电池和电池组的管理系统的关键安全功能的电子电路应可靠,并且不会由于暴露在可预期的 电磁环境应力中而引起关键安全功能的缺失 电子电路应当由GB/T3883.1一2014的18.6.1中的故障条件来评估,其结果不应导致任何关 键安全功能的缺失 如果不能符合这一要求,那么其可靠性应由GB/T16855.1一2008来评 估,其性能等级(PL)为a,用平均危险失效时间MTTF)获取要求的性能等级 通过下述抗扰度试验来检测电子电路,不应出现关键安全功能的缺失 13
GB/T34570.1一2017 电池包依据GB/T17626.2一2006进行静电放电试验,试验等级4适用 进行10次正极放电和 10次负极放电试验 g.9锂离子充电系统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应产生危险 充电系统和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电池包应设计得尽可能避免充电时的不正常操作所引起的着火 a 和爆炸危险 通过以下与电池式工具一起的试验来检验 含有电池组及相关组件或充电系统的组件的试样放置在盖有2层绢纸的软木面上;试样上盖有 1层未经处理的纯医用纱布 应避免在电路或电池上进行连续测试而引起的累积应力 电池泄放/气 孔应不能受损,仍应符合7.5规定 电池系统按6.4b)2)的规定,在以下1)4)的所有不正常条件下 运行 如果依据电路分析得到的结论不确定,则充电系统中的元器件应按照GB/T3883.1 2014的18.6.lb)~)故障条件,一次施加一种故障 就每一故障试验,充电前的电池组状 态如下: -串联电池组应预置成不均衡 通过对一个完全放电电池组中一个电池充电使其容 量达到满电的约50%来产生不均衡,或 如果8.2.2的测试是在低于50%的不均衡条件下进行的,则串联电池组的预置不均 衡应与8.2.2相同;或 单个电池或仅存在一组并联的电池组应充满电 如果电路的功能决定了8.2.2的试验只能在低于50%的不均衡条件下进行,并且电路中 的任何组件的失效将导致该功能缺失,则串联的电池组应在此预置不均衡条件下进行充 电 通过对一个完全放电电池组中一个电池充电使其容量达到满电的约50%来产生不 均衡 对于一个串联电池组,除了被短接的那一个电池,其余所有的电池都处于约50%的满电 3 状态 然后对电池组充电 将充满电的电池组连接到充电器上,对充电系统中的一个元器件或可能产生最不利结果 的印制电路板上的相邻电路进行短路来评估电池组的反馈情况 对于通过软线连接到电 池组的充电器,需在(电缆线上)可能产生最恶劣结果处进行短路 短路电阻的阻值应不 大于10mQ. 试验中,应连续监测每个电池的电压以确认是否超过其限值 允许电池泄放/气 试验一直持续到试样失效,或试样温度回到室温,或如果以上条件均未产生,则持续至少7h或正 常充电周期的2倍时间,取时间较长者 如果下述所有条件均满足,则认为通过试验: -试验中未发生爆炸 -纱布或绢纸未炭化或燃烧 所谓的炭化是指纱布由于燃烧而变黑 由于烟雾导致的纱布变色 是允许的 短路器件本身导致绢纸或纱布的炭化或灼烧不被认为是失效的 电池电压应不超过其充电电压上限150mV,如果超过,则充电系统应当永久无法再对电池组 进行充电 为确定是否无法再充电,整体式电池系统用被试工具放电到约50%电量,可拆卸 电池系统用一个新的工具试样放电到约50%电量,然后再对其正常充电 在充电10min或 补充充电的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25%(取最先达到者)后,应不再有充电电流 b 当一个串联的整体式电池组、可拆卸电池包或分体式电池包的主放电联接在极端不均衡条 件下被短路时,不应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通过以下试验来检验 试验时电池组除一个电池完全放电外,其余电池充满电 14
GB;/T34570.1一2017 可拆卸式或分体式电池包放置在盖有2层绢纸的软木面上;并盖有1层未经处理的纯医用纱布 含有整体式电池组的工具放置在盖有2层绢纸的软木面上;并盖有1层未经处理的纯医用纱布 用不大于10mQ的电阻短路电池组的主放电联接回路 试验一直进行到试样失效或试样的温度 回到室温 试验期间和试验后不应发生爆炸 试验后,纱布或绢纸应未炭化或燃烧 允许电池泄 放/气 在上述试验中,用于中断放电电流的熔断器、热断路器、热熔体、限温器和电子装置或电路可以动 作 如果依赖于上述零件通过测试,则应用2个附加试样分别重复此试验,且电路应以同样方式断开 除非试验以其他方式圆满完成 也可以将开路的电路短路重复试验来代替 如果依赖保护电子电路的功能通过测试,可认为其提供了关键安全功能,应符合PL=a的要求 如果是一个使用者可调整的限温器产生动作,则应在2个附加试样上重复试验,限温器调整至最不利 位置 10 机械强度 0.1电池包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构造得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粗暴的使用 对手持式工具的可拆卸电池包,将其装在工具上,从1m高处跌落到混凝土表面3次 试验时,工 具的最低点应高出混凝土表面1m在试样3个最不利的位置上进行 不安装可分离的附件 另外,对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再单独进行3次试验 对可移式工具的可拆卸电池包,按正常操作位置装在工具上,用一个直径(50士2)mm,质量(o0.55士 0.03)kg的光滑钢球对每个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冲击的薄弱位置冲击1次 如果工具的一部分 能够承受来自上方的冲击,则球从静止位置跌落冲击该元件,否则用细绳将钢球悬起从静止位置释放像 摆锤一样来冲击工具被试区域 在任何一个情况下,钢球的垂直行程是(1.3土0.1)m 如果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的质量大于或等于3kg,还需单独对电池包进行试验 如果可拆卸或分体式电池包的质量小于3kg,电池包应能承受从1m高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3次 试样的放置应避免冲击点相同 试验后,电池包应不能着火或爆炸,且应满足8.1的规定 对于电池组在承受上述冲击试验后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电池组的开路电压不应低于试验测量电压的90% 试验后电池组应能正常充放电 电池泄放/气孔应不能受损,仍应符合7.5 10.2锂离子电池包应承受外壳压力试验 锂离子电池包的外壳应设计得可以安全释放因泄放/气而产生的气体 通过检查确认是否符合a)或通过试验b)来检验 外壳上允许气体直通释放的开孔的总面积应大于或等于20nmm;或 a b 外壳应通过以下试验: 通过一个直径为(2.87士0.05)mm的孔向带有整体式电池组的工具外壳或可拆卸式或分体式 电池包的外壳传输初始压力为2070kPa士10%的空气共2!ml士10% 壳体内的压力在 外壳不应产生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破裂 因试验装置的需要 0言内应降低到70kR以下 可以向壳体内多加体积不超过3mL的气体 注:以上压力值均为相对压力 11 包装,运输,储存、处理 1.1电池包应适当包装,以避免电池包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损坏 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及设 15
GB/T34570.1一2017 计,防止电池包意外导电、短路、移位、极端腐蚀及免受环境的影响 11.2包装电池包的纸板箱应小心装卸,粗暴装卸可能导致电池包短路或受损,从而导致泄漏、爆炸或 着火 11.3锂电池包的运输要求应符合GB21966一2008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制定锂电池国际运输规则 运输规程会被修订,因此运输锂电池包应参考下列规则的最新版本 锂电池的空运规程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出版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导则》和国际航空 协会(IATA)出版的《危险品运输规则》中规定 -锂离子电池包的海运规程在国际海运组织(IMO)出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中 规定 -锂离子电池包道路和铁路运输规则由一国或多国制定 虽然越来越多的管理者采用联合国的 《规章范本》,仍然建议在货运之前应参考我国制定的运输规则 11.4锂离子电池包的储存要求如下 电池包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凉爽的环境中 高温或高湿有可能导致电池性能下降和/或电池 a 表面腐蚀 假如太多的电池包箱堆叠在一起,最下层 电池包箱堆叠的高度不可超过生产者规定的高度 b 箱中的电池包有可能受损并导致电解质泄漏 勿将电池陈列或存在阳光直射或遭受雨淋之处 当电池受潮时,电池包的绝缘性能会降低, 有可能发生电池包自放电和腐蚀;高温会导致电池包性能下降 电池包应保存在原包装中 若拆开包装将电池包混在一起,电池包有可能短路或损坏 d 11.5在不违反我国法规的情况下,锂离子电池包可作为公共垃圾处理 处理电池包时,在运输、贮存和装卸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不应拆解电池包 锂离子电池包中的某些成分是易燃、有害的,会造成伤害、着火、破裂或 a 爆炸 除可采用被认可的可控制的焚烧炉外,不能焚烧电池包 锂离子会剧烈燃烧,锂电池包在火中 b 会爆炸 锂离子电池包燃烧后的产物是有毒的、有腐蚀性的 将回收的锂离子电池包存放在干净、干燥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极端热源 污物和潮 湿可能造成电池包短路和发热 发热可能引起易燃气体的泄漏.从而导致着火、破裂或爆炸 将回收的电池包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使用过的电池包可能还有剩余电荷 如果电池包被 短路、非正常的充电或强制放电,会造成易燃气体的泄漏 从而导致着火、破裂或爆炸 不要将回收的电池包和其他材料混在一起 使用过的电池包可能还有剩余的电荷 如果电池 包被短路、非正常的充电或强制放电,所产生的热量会点燃易燃的废物,如油腻的破布、纸张或 木头,从而导致着火 保护电池包的极端 应采用绝缘材料对电池包极端进行保护,尤其是对高电压的电池包 不 保护极端会发生短路、非正常充电和强制放电 从而导致泄漏、着火、破裂或爆炸 16
GB;/T34570.1一2017 参考文 献 [1]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导则》 [[2]国际航空协会(IATA).《危险品运输规则》 [3]国际海运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GB/T34570.1-2017

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因为不正确的使用和储存会导致严重的事故。GB/T34570.1-2017标准是国内领先的电池安全标准,它涵盖了电池包设计、制造、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标准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电池包设计

电池包设计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易操作性、可再生性和环保性等要求。电池包应具备过充、过放、短路、过流、高温等多种保护功能,以确保安全使用。

二、电池包制造

电池包制造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材料,如锂离子电池、聚合物电池等。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电池进行多次严格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

三、电池包储存和使用

电池包的储存和使用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电池包应该避免受到机械冲击、挤压或抛掷等情况,同时也需要避免在高温、潮湿或有腐蚀气体的环境下存放。

四、电池包处置

电池包的处置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如回收利用或专门处理等。在废弃电池包的回收和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污染和火灾等危险。

五、充电器设计和使用

充电器应根据电池包的特性进行设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充电效率。在使用充电器时,需要遵循说明书和标准操作规程,如不要超过充电时间、不要连接错误的电源等。

总之,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严格按照GB/T34570.1-2017标准的相关要求来使用和储存这些设备,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保证了电动工具的正常运行。

和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电池包的安全类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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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仿真训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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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的编号:GB/T34570.2-2017。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共有20页,发布于2018-04-01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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