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344-2013

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

Operationalnormsofrail-seacombinedtransportationfor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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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02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3.100.01
  • 实施日期2014-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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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344一2013 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 Operationalnormsofrailseacombineditransportationfor internationalfreightforwarders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344一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铁路运输安排 集装箱管理 运价制定和公布 接受托运 申请铁路计划 l0 订舱 11 装箱 报关报检 12 13装车发运 14中转 15装船 16联运单据签 参考文献
GB/T30344一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宝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信行物流有限公 司,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有 限公司,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司、远祥运输(集团)总公司、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海 运(集团)总公司、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锦程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新疆托 木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瀚伟、林忠、陈睁、陈智勇廖解宝、任中伟、曾真、廖林杰、刘露,王文、包红武、 刘军、杨希江,金旭峰
GB/T30344一2013 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集装箱铁海联运主要业务环节的作业流程和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及其行业有关的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51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22154 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GB/T26318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26319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交换规范 GB 26320 GB/T26321 |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元 国 GB/T28530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单证数据项 GB/T28532 承运人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28831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28832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28839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T30055 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GB/T30056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30057 GB/ 国际货运代理危险货物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T 30347 GB/T30349集装箱货运代理服务规范 GB/T30838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术语和定义 GB/T22151、GB/T22154,GB/T28832,GB/T30838,GB/T30057、GB/T30056和GB/T3005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铁海联运作业rail-seacombinedtransportationoperation 将货物从接收地通过铁路运输至起运港后,再经海上运输运至目的港或再转至目的地收取全程运 费的作业方式 一般要求 4.1业务组织与管理应合理、有效、相互衔接,并符合GB/T22151规定
GB/T30344一2013 4.2业务操作流程应规范,并符合防范、控制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4.3报关报检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处理及时,并符合GB/T30055和GB/T28839的 规定 4.4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应符合GB/T22154的规定 4.5信息系统与信息交换应符合GB/T26318,GB/T26320的规定 4.6单证标识符、单证数据项和承运人标识符应符合GB/T26319、GB/T26321、GB/T28530和 GB/T28532的规定 4.7单证缮制与签发应符合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准确有效、处理及时,并符合GB/T28831、 GB/T28832的规定 4.8 装箱作业应符合GB/T3056的规定 铁路运输安排 5.1应对开展铁海联运的铁路场站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 -具备铁路专用线; 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具备集装箱堆存及装卸能力 有足够的拆装箱作业区; 交通位置方便; 管理能力符合业务需求; 提供合适的办公条件 信息系统具备电子交换能力等 5.2应根据业务要求,与场站签订运输、仓储、代理等合同,并符合GB/T30057的规定 5.3确定铁海联运的铁路场站后,应根据铁路运输有关规定和铁路场站资质对货物种类、重量、尺寸等 的限制,确定适合铁海联运的货物种类,集装箱类型,集装箱限重、尺寸限制等 5.4如条件符合,且在指定的运输线路上的集装箱发运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可开展定点,定线、定车次、 定时、定价(五定)班列的运输服务 集装箱管理 6.1应与合作的海运承运人签订集装箱管理合同,合同一般包括集装箱的交接流程、集装箱管理要求、 集装箱免费使用和超期使用的滞期费计收标准、集装箱检验和修理、赔偿办法等内容 合同应符合 GB/T30057的规定 6.2应建立集装箱空重箱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对空,重箱进出场时间、箱号、运输单证编号等进行记 录,定期核对在场空重箱的箱型,数量、位置、状态 6.3应建立集装箱箱体检查制度,所有空重箱在到站后或进出场站时,应进行检查,并落实责任人,作 为货运代理与场站或客户的责任划分依据 6.4应根据空箱盘存状况和订舱/托运情况及时进行用箱预报 如出现或可能出现空箱存量不足情况 时,应及时安排空箱调人 运价制定和公布 7.1开展铁海联运业务时,应收集相关信息进行成本分析,合理定价 成本分析和定价时,应考虑
GB/I30344一2013 -目标市场的整体箱型、箱量、进出口平衡状态及季节性分布情况 同行业竟争情况 -其他运输模式的竟争情况; -铁路运输能力及其季节性变化情况 铁路运费和海运费; 港口中转及中转申报费用 空箱调出占总发运量的比例,及空箱调运的平均成本 -空箱周转时间;集装箱免费使用时间和超期使用的滞期费计收标准 7.2应定期公布运价,或通过合作的海运承运人公布铁海联运的运价 7.3运价制订应符合GB/T30838的规定 接受托运 在接受委托前的路线选择、服务供应商选择(包括起运港,换装港和目的代理的委托),操作流程制 8.1 ,提/运单制修订等应符合GB:/T30838的规定 8.2接到客户托运申请后,应核查托运货物是否满足联运要求,检查空箱盘存状况,确认近期铁路发运 能力,并根据托运单要求与合作的海运承运人确认是否可提供托运单要求的舱位 8.3确认可满足客户托运单要求后,应评估托运单的其他相关内容 如接受托运,应书面通知客户 8.4接受托运后,应根据客户的预计发运日期、托运单和海运承运人订舱的要求、铁路预计运行时间、 完成换装时间以及海运承运人提供的船期表,估算出预计配载的船名,航次,开航日,并通知客户 申请铁路计划 9.1应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和设计货物装载技术方案,并根据客户的装箱安排、当地报关报检状况等情 况提前安排铁路发运计划的申请 9.2可直接向铁路部门申请铁路发运计划,也可以通过合作的装车发运场站向铁路部门申请 10 订舱 10.1应按GB/T30349中相关的规定 10.2接受托运后,应按照预计配载的船名航次,及时向海运承运人进行订舱,提交订舱申请 10.3订舱申请应包括 -发货人; -通知人; -收货人; 船名、航次 -接货地、起运港、目的港(地); 运输标志 货物名称 箱量、箱型; 运输条款 运费条款 特约事项
GB/T30344一2013 10.4发出订舱申请后,应督促海运承运人及时确认订舱,以避免货物抵港后因不必要的停留造成额外 的堆存或集装箱滞期费 11 装箱 11.1接到海运承运人的订舱确认后,应及时通知客户联运单据编号,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封志领取 方式 11.2如客户自行安排短途运输、装箱,应及时通知客户免费用箱期限、重箱回场的场站名称,并督促客 户及时完成装箱工作 如应客户要求安排场站装箱或工厂装箱下的短途运输时,应根据铁路计划、当地报关报检状况等 11.3 情况,及时通知客户装箱时间,并安排短途运输的运输工具和货物装箱事宜 11.4应按照GB/T30349的规定,办理货物装箱业务 报关报检 12 12.1接受托运后,应与客户确认海关申报的模式 如无特殊情况,应安排货物在起运地进行申报,在 换装港再进行中转申报 如因技术、单证等原因无法按约定模式操作的,应安排货物在换装港直接 申报 12.2货物装箱后,应提请客户及时安排货物的报关报检 如应客户要求安排报关报检的,应根据当地报关报检状况、铁路发运计划情况,按照 12.3 GB/T30055,GB/T30349和GB/T28839(如适用)的规定,办理报关报检业务 1 装车发运 13.1货物完成海关申报后,应及时将货物的海关放行通知交付给铁路发运场站,并督促场站按约定的 铁路发运计划,尽快完成货物的装车,加固、发运等 13.2对需要押运或加固的货物,应按照铁路部门或客户的要求,安排押运或加固 如适用,危险货物 装车发运应按照GB/T30347的规定 13.3装车时,应督促做好现场货物交接、单证缮制和交接 13.4如发生漏装,误装或铁路发运计划延迟,导致货物延迟到达换装港,并可能影响原定装船计划的, 应及时与海运承运人联系,并将最近的可行船期、订舱情况向客户反馈,协商解决办法 如客户需要继 续发运的,应及时向海运承运人重新订舱,以最近可行的船期发运 发运计划及订舱信息变更后,应及 时通知换装港代理 13.5完成货物装车发运后,应及时将铁路运输单证寄送到换装港代理 13.6货物装车发运后,应及时通知换装港代理有关货物发运和预计配载情况,包括运输单证编号,箱 号、封志号、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海运承运人名称、船名、航次等信息 14 中转 14.1 应督促换装港代理及时办理铁路接收、中转报关和集港等事宜" 14.2货物完成海关申报后,应及时将中转报关资料在货物到达前寄送到换装港代理,以及时办理中转 报关手续 14.3货物到达换装港铁路场站后,应要求换装港代理谨慎检查集装箱的外观情况 如有发现集装箱
GB/T30344一2013 破损、封志破损、货损、货差等情况,应及时与铁路场站及相关方进行书面确认,并通知起运地代理和客 户,以确认解决办法 如以上异常情况对中转申报造成影响,应根据相应的铁路记录与换装港海关进行 协调 14.4中转申报时,如海关要求查验货物,应及时通知客户,必要时可应客户的要求对箱内货物进行 拍照 15 装船 15.1货物完成中转申报后,应提醒海运承运人按计划及时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 15.2应跟踪货物的最终装船情况 确认货物已装上指定的船舶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和目的逃代理 如因铁路运输延迟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无法装上指定船舶的,应及时与海运承运人联系,并将最 15.3 近的可行船期、订舱情况向客户反馈,协商解决办法 如客户同意延期发运的,应及时向海运承运人重 新订舱,以最近可行的船期发运,减少因延期发运造成的损失 联运单据签发 16 接收货物后,如客户要求,应及时签发货物接收证明 16.1 16.2确认货物已装船后,应及时向客户签发铁海联运单据 16.3如由货运代理签发联运单据的,应督促海运承运人及时签发海运提单,并将正本海运提单寄送海 外代理 16.4应按照GB/T30349的规定签发联运单据
GB/T30344一2013 参 考 文 献 lnternationalCarriageofGoodsbyRail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AgreemenmtConcerning" [2]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铁道部/交通部

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GB/T30344-2013

一、规范适用范围

GB/T30344-2013适用于从中国境内至国外或由国外进口,经铁路和海运联运方式进行转运的货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二、规范主要内容

1.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运输合同签订、运输计划编制、货物装载和仓储、运输跟踪等环节的作业规范。

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对涉及到货物安全、运输保障和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相关档案。

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对从事铁海联运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加强与铁路、海运公司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信息流畅。

5. 在铁海联运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运输方案设计,并对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先评估和安排。

三、规范意义

GB/T30344-2013的出台,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铁海联运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使得这一领域的作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同时,这一标准的实施也可以有效地提高我国铁海联运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国家物流体系的健康发展。

和国际货运代理铁海联运作业规范类似的标准

国际物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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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海铁联运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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