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287.4-2013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Satellitepositioningshipinformationservicesystem(SISS)—Part4:Generalspecificationforship-bornterm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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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M50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33.200
  • 实施日期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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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 GB/T30287.4一2013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 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Satellitepositiomimgshipinformationservieesystem(sIss) Part4:Generalspecifficationforship-bormtermimal 2013-12-31发布 2014-07-15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30287.4一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术语和定义 3.1 3.2缩略语 要求 4.1组成 4.2功能要求 4.3性能 4.4电气要求 4.5环境适应性 4.6电磁兼容性 4.7 可靠性 4.8外观 船用终端分类 测试方法 6.1测试条件 6.2船用终端组成 6.3功能要求试验 6.4性能要求试验 6.5电源试验 6.6环境适应性 电磁兼容性试验 6.7 6.8可靠性试验 6.9外观试验 12 6.10包装检验 12 质量评定程序 12 12 7.1检验分类 7.2鉴定检验 12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1 安装 15 8.1出厂船舶 16 16 8.2在用船舶 1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16 9.1标志 16 9.2包装
GB/T30287.4一2013 9.3运输 l6 16 9.4贮存 16 10使用说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产品不合格分类
GB/T30287.4一2013 前 言 GB/T30287《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目前包括四个部分 -第1部分:功能描述; 第2部分;船用终端与服务中心信息交换协议; 第3部分:信息安全规范; 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本部分为GB/T3028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l.一2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淑芳,胡青,张晶泊 m
GB/T30287.4一2013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 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范围 GB/T30287的本部分规定了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船用终端(以下简称船用终端)的技术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卫星定位技术、具有无线通信能力、实现船舶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功能的船用 终端设计,检测和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几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部分,试脸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12008 cB/T2123.2一2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B/T2123.3一20o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和导则:冲击 GB/T21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晶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Fe:振动(正弦》 GB/T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及导则:长霉 GB/T2423.17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2423.38一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 导则 GB/T2423.101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倾斜和摇摆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4857.5一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T5080.l一2012可靠性试验第1部分;试验条件和统计检验原理 GB/T5080.7一19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 验方案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工业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3384一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C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30287.4一2013 GB/T20512GPS接收机导航定位数据输出格式 GB/T30287.1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1部分:功能描述 GB/T30287.2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2部分;船用终端与服务中心信息交换协议 GB/T30287.3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3部分;信息安全规范 JT/T219一1996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全球定位系统(GPS) 接收机 s/Z3216-1989电子产品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Ec61174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操作要求和性 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Maritimenavigationandradiocommunicationequipmentand systems一Eleetroniechartdisplayandinformationsystem(ECDIS)-Operationalandperformancere quirements,methodsoftestingandrequiredtestresults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30287.12013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入网船舶shipconnected 船用终端在服务中心进行了有效信息的人网注册,通过通信网络可实现与服务中心的信息交换,并 可接收和执行服务中心指令的船舶 3.1.2 船舶报警shipalarm 船用终端在需要报警的情况下,通过手动或自动的方式而采取的本地报警措施和向服务中心传送 报警信息的过程 3.1.3 船舶跟踪ship tracking 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海图和接收的船舶位置信息实时确定目标船舶当前位置的过程 3.1.4 船舶监控shipmonmtorimg 服务中心通过电子海图和接收的船舶位置信息、事件信息及用户信息的辅助,对船舶终端实施位置 监视、遥控、呼叫、应答等过程的总称 3.1.5 船用终端ship-bornterminal 在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安装在船舶上,用于采集和处理船舶位置等信息,并能够通过系统通信网 络与船舶信息服务中心进行信息交换的终端设备 3.1.6 卫星定位模块satellitepusitiomtgmdwle 船用终端中,实现船舶定位的功能模块 3.1.7 无线通信模块 wireleSSc0mmunications10dule 船用终端中,实现船用终端与船舶信息服务中心之间数据通信的功能模块
GB/T30287.4一2013 3.1.8 主控模块maincontrolmodwle 船用终端中,完成各功能控制的中央处理模块 3.1.9 船舶信息服务中心shipinformationservieecenter 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船舶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能够通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和通 信网络与服务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信息交换,向各类船舶管理者及其他有关的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提供 信息服务 3.2缩略语 G;B/T30287.1一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obalNavigationSateliteSystem) ECDIS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lectronie chart displayandinformationsystem) 要求 4.1组成 船用终端由基本部分和扩展部分组成 4.1.1基本部分 船用终端的基本部分组成如下 主控模块 a 船用终端中,完成各种功能控制的中央处理模块,该模块包括中央处理器和应用程序 b 卫星定位模块 船用终端中,实现船舶定位信息采集的功能模块,包括位置信息,速度信息和时间信息 该模 块包括卫星定位接收机和内部接口及协议 无线通信模块 船用终端中,实现船用终端与船舶信息服务中心之间数据通信的功能模块 该模块包括无线 通信收发器,通信网接口和协议、内部接口和协议 报警接口 船用终端中,实现报警功能的控制开关,该控制开关可以是人工控制或者传感器信号自动 控制 4.1.2扩展部分 船用终端的扩展部分组成如下 人机接口 a) 船用终端中,可提供显示模块、键盘控制模块等,通过文本,图形图像及语音等向船舶操纵人员 提供信息,也可通过键盘和语音等对终端进行控制 信号接口 b 船用终端中,可提供扩展功能的信号物理连接,用于采集船舶的各类信息和信息的输出 终端加解密模块 船用终端中,可提供加解密模块以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
GB/T30287.4一2013 4.2功能要求 船用终端依据不同应用要求可提供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应符合GB/T30287.1的规定 4.2.1基本功能 4.2.1.1位置信息报告 船用终端应具有接受和确认服务中心的定位请求,并按规程采集位置信息和进行位置信息报告的 功能 船用终端应支持系统的实时定位、条件定位和盲区补传等功能 4.2.1.2控制参数接受与确认 船用终端应具有接受服务中心的参数修改请求等,并按规程保存参数和向服务中心确认参数修改 成功等功能 自动(或人工)报警 4.2.1.3 船用终端应具有自动或人工按规程向服务中心进行报警的功能 船用终端应支持系统的报警处 理、报警测试等功能 4.2.2扩展功能 4.2.2.1信息处理 船用终端可接收服务中心的文字信息,并通过人机界面向船舶操纵人员提供信息;船用终端也可接 收人机接口输人的信息,并通过通信网络向服务中心传输 4.2.2.2语音通信 船用终端可提供与服务中心和其他船用终端的语音通信功能 4.2.2.3海图显示功能 带有ECDIS的船用终端具有的海图显示功能应符合IEC61174的规定 4.3 性能 4.3.1 定位性能及接口 4.3.1.1 卫星定位 船用终端的卫星定位功能应通过卫星定位模块提供,卫星定位模块可以采用为提高定位信息可靠 性和提高定位精度而采用的组合定位和差分定位等技术 卫星定位模块的定位精度,数据更新率,首次定位时间,重捕获时间等由所用定位模块的产品规范 规定 4.3.1.2接口 数据传送方式、数据格式协议、数据内容等应符合GB/T20512的规定
GB/T30287.4一2013 4.3.2通信性能及接口 4.3.2.1无线通信 船用终端应具有无线通信功能,能够与服务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 无线通信的实时性和可靠性 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的有效服务区域应在无线通信网络覆盖范围之内 4.3.2.2接口 船用终端的通信接口应采用RSs-232-E,RRs-422和RS-485等通用串行数据接口 4.3.3规程处理 船用终端应能按GB/T30287.2的要求与服务中心进行通信,实现协议处理,完成控制和应答规 程,执行服务中心的控制要求和报告船舶信息 4.3.4信息安全 船用终端可提供用户认证、数据加密的信息安全功能,符合GB/T30287.3的规定 4.4电气要求 4.4.1电压适应性 船用终端电源应适应标称直流电压分别为12V和24V的船舶工作环境,其工作电压范围见表1 表1船用终端电源适应性要求 标称电压 低电压 高电压 过电压 V V 12 9 十18 24 24 十12 32 36 4.4.2功耗限制 船用终端应符合产品规范中有关最大电流,工作电流,静态电流和功耗眼制等参数的规定 4.4.3安全保护 过压保护;船用终端应能在表1规定的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 当电压高于过电压时应能断电 a 以保护终端设备,保证不损坏终端设备 b 极性保护;船用终端应能在表1规定的电压极性反接时断电以保护终端设备,或者反接时也能 正常工作,不应损坏终端设备 船用终端的电源连接器应有明显的接线标记 4.5环境适应性 4.5.1温度 工作温度为一10+55,贮存温度为一25C+70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1一2008 低温和G;B/T2423.2一2008的高温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GB/T30287.4一2013 4.5.2冲击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51995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3振动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10-2008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4湿热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3一2006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5冲水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38一2008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6盐雾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17一2008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7倾斜与摇摆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101一2008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5.8长霉 船用终端经受GB/T2423.16一2008规定的方法2的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4.6电磁兼容性 4.6.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接触放电试验电压为6kV,空气放电试验电压为8kV,船用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在80MHz1000MHz频率范围内,试验场强为10V/m,船用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6.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在电源、接地保护端口,加人电压峰值为0.5kV,重复频率为5kHz脉冲群;在1/0信号、数据和控 制端口,加人电压峰值为0.25kV、重复频率为5kHz的脉冲群;脉冲群的持续时间15ms,重复周期 300ms, 干扰持续时间大于1min,船用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6.4浪涌(冲击)抗扰度 在电源、I/o信号端口,加人开路试验电压0.5kv、至少每分钟一次的浪涌干扰,船用终端应能正常 工作 4.6.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将电源短时中断或者降低到额定值的70%,持续时间50ms,船用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4.7可靠性 船用终端的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最低可接收值为3000h
GB/T30287.4一2013 4.8外观 船用终端机壳表面涂覆应无气泡、腐蚀、毛刺、划痕、沙孔和漆层脱落 船用终端分类 依据所要求的功能将船用终端分为基本型,普通型和增强型 船用终端的分类见表2 表2船用终端分类 类 别 功 基本型 普通型 增强型 基本功能 键盘和字符显示功能 键盘和图形显示功能 可选扩展功能 注“、”表示该类别具有该功能 测试方法 6.1测试条件 6.1.1大气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应在测试用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a)温度;l5C一35C; b) 相对湿度;25%75%; e)气压:86kPa106kPa 6.1.2测试系统 船用终端测试应在服务中心,无线通信、卫星定位等系统完好情况下测试 除另有规定外,利用实 际的卫星信号实际的无线通信网络进行测试 试验期间施加于系统的电源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士5% 范围内,周围应无明显的电磁干扰源 6.1.3测试设备 所有测试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准确度和稳定度,其性能应满足被测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除另 有规定外,其精度应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三分之一 所有测试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 在有效期内 6.2船用终端组成 对船用终端内部、外部和文件进行实物目测、图文核对和操作演示 6.3功能要求试验 通过与服务中心联合操作,记录过程和结果,对船用终端功能进行测试
GB/T30287.4一2013 6.3.1位置信息报告 船用终端接收和确认服务中心定位请求,并按操作项目进行位置信息报告 船用终端应支持系统 的实时定位,条件定位和盲区补传等功能,按表3的要求操作 表3位置信息报告功能检测 操作项目 观测结果 观测要求 判据 是否按规定时间报告位置信息直至服务时 定时报告 间到 是否按规定距离报告位置信息直至服务时 定距报告 间到 各操作项目实随三 至少二次成功 是否按规定时间/距离报告位置信息直至服次不同参数的操作 定时定距报告 务时间到 是否在通信中断期间记录数据并在通信恢 盲区补传 复后报告数据 6.3.2控制参数接受与确认 船用终端应能接受服务中心的控制参数配置和修改请求,并按操作项目保存参数和向服务中心确 认参数修改成功的功能,按照表4的要求操作 表4船用终端参数配置检测 操作项目 观测结果 观测要求 判据 设备组管理地址 设备区域号 数据中心号码 实施三次操作,查看是 在中心确认是否操作 报警目的地址 否设置成功并记录至少二次成功 成功 结果 报警源/目的地址 船舶信息记录采样间隔 注册 6.3.3自动(或人工)报警 按表5的要求操作 表5自动(或人工)报警功能检测 操作项目 观测结果 观测要求 判据 各操作项目实施三次操作,确定 报警自动或人工触发各种是杏按规定的报警类 报警类型和报警终端的位置,记至少二次成功 类型的报警传感器 型发送报警信息 录报警时刻
GB/T30287.4一2013 6.4 性能要求试验 6.4.1定位性能 按照船用终端使用的卫星定位模块的说明书,对定位精度、数据更新率,捕获时间等参数进行验证 验证方法如下 定位精度;利用定位精度高一个数量级的高精度定位系统进行定位数据的匹配对比,获取的对 比数据至少应不少于7200个,统计数据处理的标准差; b)数据更新率:在船用终端以不小于10km/h的速度连续移动并保持定位的情况下,用秒表测 量位置数据刷新的间隔,应符合说明书提供的数据; 捕获时间试验用的船用终端进行冷启动,观察船用终端设备的卫星信号捕获标志,用秒表测 量从电源开启到信号捕获的时间间隔 6.4.2通信性能 按照船用终端使用的通信模块的说明书,对通信系统的性能进行验证 实时性验证;在服务中心向船用终端发送测试信号,用秒表测量发送信号到接受应答信号之间 a 的时间间隔 可靠性验证;将船用终端处于工作状态,在1h内至少3次随机触发人工报警信号 6.5电源试验 6.5.1电源适应性试验 对于标称为12V工作电源的船用终端,分别输人电源电压9V和18V各运行15min,测试 终端的任一功能 对于标称为24V工作电源的船用终端,分别输人电源电压18V和32V各运行15min,测试 b 终端的任一功能 6.5.2功耗限制测试 使船用终端处于工作状态10min,测量最大工作电流,平均工作电流和待机状态下的静态电流,记 录各状态下的工作电流和相应的工作电压.计算出功耗 6.5.3安全保护试验 向船用终端的电源端分别输人12V和24V但极性相反的电压,各持续1min,恢复正常电源 连接,测试终端的任一功能; b向船用终端的电源端分别输人24V和36V的电压,各持续1min,恢复正常电源连接,测试 终端的任一功能; 用目测法检查船用终端连接器上的标记和防差错装置 6.6环境适应性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另有规定外,船用终端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 在试验中改变温度时 升温或降温速率不超过1C/min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顺序按表6进行,试验后测试终端功能
GB/T30287.4一2013 表6船用终端试验顺序 试验顺序 试验项目 温度试验 冲击试验 振动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 冲水试验 盐雾试验 倾斜与摇摆 防霉变 6.6.1温度 6.6.1.1低温 a)工作温度 试验等级:一10C士3C,2h 试验方法;按GB/T2423.1一2008规定的Ad方法进行,在船用终端内部温度达到规定值时通电测 试船用终端功能 试验结束时关断电源,在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测试船用终端功 b)贮存温度 试验等级一25C士3C,16h 试验方法;按GB/T2423.1一2008规定的Ad方法进行,在船用终端内部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持续 16h,试验结束后在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1.2高温 a)工作温度 试验等级;十55士2,2h 试验方法;按GB/T2423.2一2008规定的Bd方法进行,在船用终端内部温度达到规定值时通电测 试,测试船用终端功能,试验结束时关断电源,在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b)贮存温度 试验等级;十70士2C,16 试验方法;按GB/T2423.2-2008规定的Bd方法进行,在船用终端内部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持续 16h,试验结束后,在温度恢复到常温后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2冲击 试验等级和方法按GB/T2423.5一1995的规定进行,依次在X.Y、Z三个方向施加峰值加速度 50m/s、持续时间30ms速度,速度变化量1m/s的半正弦脉冲的冲击,每一方向连续施加三次,共18 次,试验后正常条件下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3振动 试验等级和方法按GB/T2423.102008的规定进行,在X、Y、Z三个方向依次施加振动,振动频 10
GB/T30287.4一2013 率10H么振动幅值0.75mm、振动加迷度幅值2m/=,持续时间10min士0.5min,试验后正常条件下 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4湿热 试验等级及试验方法按GB/T2423.3一2006的规定进行,在将船载终端置于温度十40C士2C、 湿度933%的湿热条件下持续2d 试验后正常条件下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5冲水 试验等级及试验方法按GB/T2423.38一2008试验Rb3的规定进行,用口径6.3mm的软管喷嘴 以12.5L/min士1L/min,水流压力30kPa的喷水强度持续1nmin,试验后正常条件下测试船用终端 功能 6.6.6盐雾 试验等级及试验方法应按GB/T2423.17一2008的规定进行,在空间温度为35C士2C,浓度为 5士0.1)%的盐溶液连续雾化16h,试验后,检查船用终端有无明显锈蚀,并测试船用终端功能 6.6.7 倾斜与摇摆试验 -2008的规定进行,纵倾10,前后不少于15min;横倾22.,左右不少于 按GB/T2423.101一 纵摇士5,周期5s,持续时间30min;横摇22.5",周期10s,持续时间30min,试验后测试船用 15min 终端功能 6.6.8长霉 按GB/T2423.16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2进行,试验后肉眼看不到长霉 电磁兼容性试验 将船用终端置于实验室环境,确保与服务中心之间通信正常,表7进行 表7电磁兼容性实验方法 试验内容 试验方法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GB/T17626.2试验等级3 射频电磁场牺射抗扰度 按GB/T17626.3试验等级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GB/T17626.4试验等级1 浪涌冲击)抗扰度 按GB/T17626.5试验等级1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 按GB/T17626.l1试验等级1和3 6.8可靠性试验 6.8.1试验方案 船用终端的可靠性试验方案,根据生产批量的多少和生产方可能提供的试验条件,由生产方和使用 方按照下述试验方案协商确定 a 在船用终端定型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试验,以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鉴定方 案可选用GB/T5080.7一1986中标准型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1l
GB/T30287.4一2013 在船用终端批量生产验收且不需要估计MTBF的真值时,应以预定的判断风险率(a、3),对规 定的MTBF值作合格与否的判决 方案可选用GB/T5080.7一1986中的序贯试验方案 6.8.2试验样本的数量 a 可靠性试验样本的数量应在有关合同中规定或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商定 b 最佳试验样本数量推荐如表8所示 表8最佳试验样本数量 批量大小 最佳样本数 全部 4一50 50100 6.8.3失效判决准则 按GB/T5080.1一2012中规定执行 6.9外观试验 通过目测和手感法,或借助放大倍数不超过10的放大镜检测船用终端的表面状况、外观质量和防 护涂覆 6.10包装检验 a)用目测法检查和核对包装箱内的物品和包装标志; 按GB/T4857.5-1992的规定进行垂直冲击跌落试验 b 质量评定程序 7.1检验分类 检验包括;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 7.2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鉴定检验 a)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在设计有重大改进、重要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及工艺有重大变化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 b 效时;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易地生产时 7.2.1检验项目及顺序 鉴定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9 12
GB/T30287.4一2013 表9检验项目和顺序 质量一致性检验 测试方法 要求的 序号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逐批检验 章条号 的章条号 周期检验 全数检验抽样检验 基本部分 4.1. 6.2 基本功能 4.2.1 6.3 定位性能及接口 4.3. 6.4.l1 通信性能及接口 4.3.2 6.4.2 规程处理 4.3,3 6.3.l1 4.4.1 6.5.1 电源适应性 功耗限制 4.4.2 6.5.2 6.5.3 安全保护 4.4.3 温度 4.5,1! 6.6.l 冲击 4.5.2 6.6.2 1 振动 4.5.3 6.6.3 湿热 112 4.5,4 6.6.4 13 4.5.5 外壳防护 6.6.5 防盐雾 4.5,6 6.6.6 15 4.5,7 倾斜与摇摆 6.6.7 16 防霉变 4.5,8 6.6.8 17 .6 6. 电磁兆容性 18 4.7 6.8 可靠性 .8 外观 9 6.9 包装 20 9,2 6.10 注;“"表示必做项目;“”表示不做项目;“”表示按合同规定的选做项目 7.2.2样品数量 检验样品从鉴定批中随机抽出2一4套进行 亦允许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的样品数量进 行,具体由产品规范规定 7.2.3合格判据 当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第4章时,判定鉴定检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生产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 措施后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13
GB/T30287.4一2013 7.3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检验分类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 7.3.2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 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应符合GB/T2828.1一2012中6.2的规定 7.3.3不合格的分类 按产品的质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见附录A) 当有一个或一 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 按不合格类型可分为A类、B类、C类不合格品 7.3.4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9 7.3.5逐批检验 逐批检验其目的是为判断每个提交检查批的批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根据检查对象,逐批检验分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 7.3.5.1全数检验 7.3.5.1.1抽样方案 对生产方提交检验批的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7.3.5.1.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对全数检验做出如下判定 a)当发现A类不合格项时,应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 b)当发现B类.G类不合格项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不合格 合 格判定数由产品规范规定 7.3.5.1.3样品处理 经全数检验合格的批中,对发现有缺陷的产品,生产方应负责修复并达到规定后,可作为合格品交付 7.3.5.2抽样检验 7.3.5.2.1抽样方案 从交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8.1一2012中规定的 般检验水平I,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其接收质量限(AQL)规定为 A类不合格品:AQL为0.65; B类不合格品:AQL为6.5; C类不合格品:AQL为15 7.3.5.2.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三类不合格品数均不大于规定的合格判定数,则判检验合格,否则为不 14
GB/T30287.4一2013 合格 7.3.5.3重新检验 若抽样检验不合格,生产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 检验 重新提交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一2012中的13.3转移规则进行处理 若重新检 验合格,仍判抽样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仍判该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拒收 7.3.5.4样品处理 经全数检验合格的批中,对发现有缺陷的产品,生产方应负责修复并达到规定后,可作为合格品 交付 7.3.6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是生产方周期性地从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进行的检 验,以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周期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产品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元器件发生重大更改的提交批 b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c) 7.3.6.1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按GB/T2829-2002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和判定数组见表10. 表10不合格质量水平(RoL)和判定数组 不合格品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RQ1 A类 Ac=0,Re=1 40 B类 65 Ac=1,Re=2 C类 80 Ac=2,Re=3 注:Ae=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7.3.6.2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的不合格品数,按抽样方案中的判定数组要求,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若有一组不合格则应 暂停交货,分析原因.采取改进稍胞,重新进行周朋检验 合格后,产品方可交货 当周期检验不合格,对已生产的产品和已交付的产品由生产方采取纠正措胞 7.3.6.3样品处理 经周期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正品出厂 安装 船用终端的安装分为出厂船舶和在用船舶安装 15
GB/T30287.4一2013 8.1 出厂船舶 对于出厂的新船舶,船用终端的安装由船舶制造商自行负责设计,安装和调试,安装方法应按 JT/T219-1996关于天线和船用终端设备安装的要求进行 8.2在用船舶 对于在用船舶,由船用终端制造商与用户共同设计,决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方式 安装不应影响船 舶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和船用终端的使用、维修,且具有一定的防破坏能力 具体安装方法应按 JT/T219一1996关于天线和船用终端设备安装的要求进行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 在产品上应有以下标志;商标,企业名称与地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以及安全认证标记 在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件尺寸及质量等 9.2包装 a)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一2008的规定; b装箱等级按s/Z32161989中的B级要求进行; 包装件应能承受GB/T4857.5一1992的跌落试验,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或电性能指标 缺陷; 包装箱内应备有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D 9.3运输 产品经包装后,可采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淋,防震以及安全措施 9.4贮存 包装后的设备应在环境温度一15C到45C,相对湿度80%以下,周围无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气体及 强磁场的库房中贮存 若无其他规定,贮存期为1a,超过1a期的产品应开箱检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人流通领域 使用说明 1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有关信息 产品型号及组成 产品功能及操作; b 运输、装配和安装 c d 保养,故障判断及修理; 安全注意事项; e f 其他 16
GB/T30287.4一2013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不合格分类 产品不合格分类见表A.1 表A.1产品不合格分类见表 不合格分类 检查项目 不合格内容 A 类 B类 C类 不符合4.l. 基本部分 基本功能 不符合4.2. 不能定位 定位性能及接口 精度、数据更新率,捕获时间不符合要求,但系统能正常工作 不能通信 通信性能及接口 接口是自定义的,但系统能正常工作 不符合4.3.3 规程处理 系统能正常工作,但信息应答时间不十分符合实时性要求 不符合4.4. 电源适应性 在边界条件时工作不正常 功耗限制 不符合4.4.2 没有过压保护 安全保护 没有极性保护 没有接线标记 表面有严重发霉、腐蚀、沙孔或漆层脱落 外观 表面涂覆有较少气泡、毛刺、划痕 内包装的备附件或随机文件不全 包装 运输试验后发生较严重的机械损伤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是现代化海事监管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个系统中,船用终端作为一个关键的硬件设备,对于保障海上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制定了《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标准,以明确船用终端的功能、性能、技术要求以及测试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确保该系统的高效运行。

一、标准概述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船级社和中国航海协会联合制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在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采用的各种船用终端。

二、规范要求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共包括7个章节,分别为:引言、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 通用要求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船用终端应当具备的通用要求,包括外观尺寸、工作环境、电源接口等方面的规定。

2. 性能要求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船用终端应当具备的性能要求,包括位置精度、时间同步精度、数据传输速率等方面的规定。

3. 功能要求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船用终端应当具备的功能要求,包括位置报告、应急报警、追踪监视等方面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船用终端应当具备的技术要求,包括电磁兼容、抗干扰能力等方面的规定。

5. 测试方法

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对船用终端各项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的方法和指标,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三、总结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是一个全面而严格的标准,它为我国航运行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标准支撑,为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的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该标准也为我国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使其能够在船用终端的研发、生产和运营等方面更好地遵循规范,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总之,《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GB/T30287.4-2013》的发布,是我国海事监管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为我国航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和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4部分:船用终端通用规范类似的标准

卫星定位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第3部分:信息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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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第1部分:功能描述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第1部分:功能描述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第1部分:功能描述的编号:GB/T30290.1-2013。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第1部分:功能描述共有23页,发布于2014-07-152013年第27号公告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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