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8519-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Firealarmsystemforrolling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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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S34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45.060.01
  • 实施日期2020-10-01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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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国家标准 GB/T38519一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Firealarmsystemforroingstoek 2020-03-06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涯花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38519一2020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使用条件 系统组成 技术要求 -般要求 6.l 6.2系统主要功能及工况 6.3部件详细功能及技术参数 6.4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 7.1外观尺寸检查 7.2功能试验 电源波动试验 7.3 7.4绝缘耐压试验 7. 低温试验 7.0 高温试验 7.7 低温存放试验 7.8 交变湿热试验 7. 冲击振动试验 .10电磁兼容试验 7I 感烟试验 7.12感温试验 .1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渊器试验 ,.1火焰探调器试验 71 重量检查 7.I0 防护等级试验 7.17互联互滩试验 检验规则 8 8.1型式检验 8.2出厂检验 8.3研究性试验 l0 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0 9.1型号和标志 1l 9.2包装 9.3运输和储存 1l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命名方法
GB/38519一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南 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 联迪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平、尹国瑞、王林美、刘鹏、单晟、薛宏俭、刘俊明、张安、王文峰、邱源、 吴桂林
GB/38519一2020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系统组成,技术要求及参数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城轨车辆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c60529;2013,IDT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7一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 GB/T5600铁道货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5907.5一2015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12791一2006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GB/T12817铁道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5631 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T21563一2018轨道交通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IEC61373:2010,MOD GB23757-2009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GB/T24338.42018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IEc62236-3-2: 2008.MOD) GB/T25119-2010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IEC60571;:2006,MOD) TB/T1484(所有部分机车车辆电缆 TB/T2977铁道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TB/3138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TB/T3487交流传动电力机车 TB/T3488交流传动内燃机车 术语和定义 GB/T5907.5-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方便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5907.5-2015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 通过安装于电气柜,司机室等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实时监测该区域内的火警信息(例如烟雾、温度
GB/T38519一2020 等),并通过输人/输出(I/O)或通信接口将其信息汇总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可由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过 网络通信或硬线的方式将报警等信息传输到其他系统的系统 3.2 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 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 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 [GB/T5907.52015,定义2.1.2.1] 3.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eabletypelimetypeheatfiredetectors 采用缆式线结构的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 3.4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smokedeteetors-pointdetectorsusingscateredlight,transmittedlightorioni- Zati0n 对悬浮在大气中的燃烧和/或热解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敏感的火灾探测器 3.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pointtypeheatfiredeteetor 对温度和/或升温速率和/或温度变化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GB/T5907.5一2015,定义2.1.1.8] 3.6 iredeteetor 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smokeandtemperatureeompoundtype 同时具备点型感烟和点型感温探测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3.7 火焰探测器lamedetector 对火焰光辐射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GB/T5907.5-2015,定义2.1.1.15 使用条件 4.1 环境温度:机车环境温度应符合TB/T3487、TB/T3488的规定;客车环境温度应符合 GB/T12817的规定;货车环境温度应符合GB/T5600的规定;动车组运用环境温度非高寒地区为 -25笔一十40它,高寒地区为一0飞一十40亿 可在不低于一0C环境温度下存放 4.2相对湿度;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5%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C) 4.3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4.4其他;有风、沙,雨、雪天气,偶有盐雾、酸雨、沙尘暴等现象 特殊情况下会有长期持续盐雾现象 4.5运行区段环境条件与4.14.4有差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系统组成 5.1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包含两类部件: a 火灾报警控制器 D)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
GB/38519一2020 器、火焰探测器中的一种或几种 5.2火灾报警系统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 火灾探测器可单独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需与火灾探测器配 合使用 列车其他系统 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控制器 通信接口 火火探测器 火火探测器 火火探测燃 火灾报警系统 图1火灾报警系统结构示意图 5.3火灾报警系统应遵循在不易发觉火情的区域、密闭空间等重要或易燃位置加装火灾探测器的设计 原则 5.4各车型宜在下列位置安装火灾探测器进行监测 机车;司机室、机械间电气柜油冷却变压器、动力蓄电池箱、动力间; b 客车;客室、包间、电气柜、乘务室; 发电车;机械间、冷却间; c 动车组:司机室、客室、乘务员室、厨房、卫生间、电气屏柜、油冷却变压器、动力蓄电池箱、可燃 d 油箱 其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技术要求 6.1 -般要求 6.1.1产品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要求 6.1.2系统组成和设置应符合机车车辆防火设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灵敏度,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6.1.3系统应具有报警功能,检测到火灾报警时应能明确指示火灾位置 6.1.4系统应具有状态检测功能,可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各类探测器进行实时检测 6.1.5系统应具有上电自检功能,可对系统各部件进行上电自检 6.1.6系统应具有电源极性防反接功能,短路保护具备自恢复功能 6.1.7在探测到火情时,系统应在10s内给出报警 6.1.8设备应安装合理,无变形或弯曲;表面无机械缺陷,漆面无划痕;电镀件应平整有光泽;紧固件无 短缺,无松动,无生锈 6.1.9每个探测器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当被监视区域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点亮, 并保持至被复位 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 区别 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可安装在探头上,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不超
GB/T38519一2020 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6.1.10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备信息存储功能,存储信息包括事件的时间,类型(火警或故障、车厢号 探测器位置等,记录容量不少于999条,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信息不少于14d 火警信息 应可通过网络通信或硬线等方式传输到其他车辆火灾报警控制器或其他系统进行冗余存储,多点提示 6.1.11同一车型不同制造厂商的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应能系统级混装使用,具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系 统应能互联互通 6.1.12探测器的响应性能如果可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则只能 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分离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宜具备为其他联动系统(如灭火系统、空调系统等)提供信号和/或信息的功能 6.1.13 6.1.14火灾报警系统非金属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满足TB/T3138或相关 文件的要求 电线、电缆应采用符合TB/T1484(所有部分)或相关文件要求的低烟无卤阻燃电缆 6.2系统主要功能及工况 系统应具备感、感温或烟温复合探测功能,可根据需求配置外接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或 火焰探测器 系统应能够在自检、复位、运行三种工况下工作,具体如下 自检工况:上电时能够对系统的状态进行检测,并能控制相应的指示灯(器、音响器件 a b) 复位工况:对系统的火警锁定状态进行复位后自检 运行工况:包括正常,故障、火警三种状态,火警发生时应指示出具体位置并报警,锁定直至复 c 位 若同时发生故障和火警时,火警优先,并提供火警输出 6.3部件详细功能及技术参数 6.3.1火灾报警控制器 6.3.1.1供电电压;火灾报警控制器额定电压可分为DC24V,DC48V,DC72V,DcC110V,如有其他电源 制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火灾报警系统的供电应具有较高优先等级,采用蓄电池供电时应符合 GB/T25119-2010中5.1.1的规定 6.3.1.2消音;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通过消音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手动消除 消音后,有新的火灾报警 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6.3.1.3复位;应能通过复位按键或网络控制系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复位操作 复位后,仍然存在的 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 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 器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6.3.1.4自检;应能通过自检按键或重新上电对系统进行自检 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其控制的外接 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应动作 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自检功能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6.3.1.5火警优先: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接收到故障报警和火灾报警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火警保持 6.3.1.6 ;当发出火警信号后,应能将火警信息保持直至复位操作或重新上电 6.3.1.7信息显示;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可通过显示屏或指示灯显示火灾报警系统故障 及火警等信息 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 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 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 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他低等级状 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当发生多条报警时,应能显示最先火灾报警部位和火灾报警部位总数 在100lx500lx环境光线条
GB/38519一2020 件下,显示屏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6.3.1.8通信功能;各车厢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具有联网功能,同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备通信接口(例 如MVvB.Rs48等),可与其他系统进行信息交互 6.3.1.9指示灯指示:具备红色报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专用 火警总指示灯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 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其他应符 合GB4717一2005中5.4.2的要求 6.3.1.10信息存储,数据记录及下载;具备信息存储功能,存储信息包括事件的时间、类型(火警或故 障),车厢号、探测器位置等,并可通过服务接口进行数据下载 6.3.1.11屏蔽功能;具有单个探测器屏蔽功能,当某个探测器发生多次火警误报时,可以手动隔离误报 的探测器 6.3.1.12污染报警:当连接具备感烟功能的探测器包括点型感烟探测器和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时,宜具备污染报警功能;当探测器被内部和外部因素影响(如灰尘)导致灵敏度发生变化,报警提示用 户对探测器进行维护 6.3.1.13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 警信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若具 有声音报警时,火灾报警音在主机正前方300m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80dB,故障报警音在主 机正前方30m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70dB;音聘器件单独设置时,应符合GB4717 -2005中 5.4.4的要求 6.3.1.14当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信号输人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对 来自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 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 6.3.1.15当有手动火灾报警信号输人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明确指示 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 6.3.1.16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 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应仅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6.3.1.17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响应值时,对探测器设定的响应阀值应 能手动可查 当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100、内发出与火灾报警 6.3.1.18 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人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 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6.3.1.19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后,可自动或手动复位 复位后,控制器应在100、 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6.3.1.20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6.3.1.2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其不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 6.3.1.22具有屏蔽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有专用屏蔽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 要有屏蔽存在,该屏蔽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6.3.1.23当火灾报警控制器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或存储器内容出错时,控制器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显 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应符合GB4717一2005中表1(序号9,序号10,序号11除外)的要求 示系统故障 6.3.1.24对于具有熔断器的控制器,熔断器应符合GB4717一2005中5.4.5的要求
GB/T38519一2020 6.3.1.25 每 -接线端子上都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6.3.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6.3.2.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C24V (DC21.6VDC26.4V) 6.3.2.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2.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2.4感烟功能;应满足GB4715一2005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3.2.5感烟报警动作阂值(m);可调范围0.14dB/m~0.3dB/m,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2.6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2.7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mm士0.05m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6.3.2.8探测器的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应符合GB4715一2005中3.8的要求 6.3.2.9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c24V 6.3.3.1 DC21.6VDC26.4V) 6.3.3.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3.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3.4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3.5感温报警动作闵值;应满足GB4716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3.6 6.3.3.7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n mm 6.3.3.8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3.3.9可接人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器应具有相应的电气接口 6.3.4烟温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6.3.4.1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4.2指示灯指示;探测器具备红色火警指示灯,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功能指示灯 6.3.4.3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44感烟功能;应满足GB47152005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6.3.4.5感温功能:包括定温报警、差温报警和差定温报警三种,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6感烟报警动作阔值(m);可调范围0.14dB/m0.3dB/m,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7感温报警动作阔值;应满足GB4716一2005中表1的规定,具体数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4.8消耗功率;监视状态小于2w.报警状态小于5w 6.3.49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1.3mm士0.05mm的球形物体侵人探测室 探测器的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应符合GB4715一205中3.8的要求 6.3.4.10 6.3.4.11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mm 6.3.4.12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GB/38519一2020 6.3.5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3.5.1介电强度:AC2500V,1nmin,无击穿闪络 6.3.5.2报警温度;应符合GB16280-2014中4.5.1.1的规定,报警后,不可恢复 具体由供需双方协 商确定 6.3.5.3超温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3.5.4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连续,不应分段 最大探测长度不应小于200m 6.3.5.5弯曲半径;不小于100 mm 6.3.5.6可承受拉力:不小于100N 6.3.5.7绝缘材质;阻燃材料 6.3.5.8探测器的组成和标准报警长度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2.1、4.,2.2.2、4.2.2.3a)的要求 6.3.5.9探测器敏感部位长度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3.1c)的要求 6.3.5.10探测器外护套标志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2.3.4的要求 6.3.5.11探测器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23757一2009中3.2的要求 6.3.5.12探测器的标准温度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5.l的要求 6.3.5.13探测器的定温报警不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2014中4.6的要求 6.3.5.14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一致性应符合GB16280一2014中4.8的要求 6.3.5.15探测器的定位性能应符合GB16280-2014中4.9的要求 6.3.5.16探测器的高温运行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2014中4.10.1、4.10.2的要求 6.3.5.17探测器的低温运行动作性能应符合GB16280-2014中4.11.1的要求 6.3.5.18探测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GB162802014中4.124.20的要求 6.3.6火焰探测器 6.3.6.1探测器类型;宜采用双红单紫复合火焰探测器 6.3.6.2供电电压;独立供电时,供电电压同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内部供电时,宜采用DC24v (DC21.6VDC26.4V) 6.3.6.3火焰探测功能;红外火焰探测器性能应满足GB15631一2008中4.2的要求 紫外火焰探测器 应满足GB12791一2006的要求 6.3.6.4通信功能: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配套使用时,应将信息通过信号回路传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 6.3.6.5最大探测距离;不小于25m(0.1m'的正庚烧火). 6.3.6.6探测角度;大于90 可探测波长;建议紫外波长范围220nm一280nm,红外波长范围850nm~6 6.3.6.7 1m 6.3.6.8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6.3.6.9可独立使用的探测器,应具备报警功能 6.4性能要求 6.4.1绝缘电阻:外接导线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Q 6.4.2介电强度;外接导线与金属外壳间的介电强度按照GB/T25119一2010中12.2.9.2的规定选择 试验电压,进行耐压试验,不应产生击穿或闪络 低温性能;在一25C或-40C最低环境温度条件下,持续放置至少2h后,应能正常工作 6.4.3 6.4.4高温性能:在十70C温度条件下,持续放置至少6h,应能正常工作;在85C下保持10min,应能
GB/T38519一2020 正常工作 6.4.5低温存放性能;在一40C温度条件下,持续放置至少16h后恢复常温,应能正常工作 6.4.6交变湿热性能:经过2个周期时间为2×24h的十25C十55C交变温度后,外观、性能和绝 缘应符合要求 6.4.7振动冲击性能应根据其所处位置符合GB/T215632018中1类A级或1类B级的要求 6.4.8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T24338.4一2018中的A级规定 6.4.9火灾报警系统应有可靠的接地点,满足TB/T2977中相关规定 6.4.10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探测器的防护等级均不应低于GB/T4208一2017中规定的P20,由供 需双方协商确定 6.4.11电源波动性能;施加最小电压(0.7U.,)和最大电压(1.25U,),系统应正常 检验方法 7.1外观尺寸检查 采用目视和测量的方法检查产品外观及尺寸 7.2功能试验 搭建试验平台,对系统各设备功能进行测试 7.3电源波动试验 按照GB/T251192010中5.1.1.1的要求进行试验 7.4绝缘耐压试验 按GB/T25119一2010中12.2.9的要求进行试验 7.5低温试验 按GB/T251192010中12.2.3的要求进行试验 7.6高温试验 按GB/T251192010中12.2.4的要求进行试验 7.7低温存放试验 按GB/T251192010中12.2.14的要求进行试验 7.8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5l192010中12.2.5的要求进行试验 7.9冲击振动试验 根据其所处位置按GB/T215632018中1类A级或1类B级的要求进行试验 7.10电磁兼容试验 按GB/T24338.4一2018的要求进行试验
GB/38519一2020 7.11感烟试验 感烟性能试验包括GB4715一2005规定的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一致性试验、气流试验、环境光 线试验(适用于光电探测器),火灾灵敏度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4715一2005 中4.l.8执行 7.12感温试验 感温性能试验包括GB4716-2005规定的方位试验、动作温度试验、响应时间试验、25C起始响应 时间试验、高温响应试验、碰撞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4716-2005中的表2执行 7.1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试验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试验包括GB16280一2014中规定的基本功能试验、标准温度的定温报 警动作温度试验、定温报警不动作试验、响应时间及一致性试验,定位性能试验、高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 温度试验、低温运行定温报警动作温度试验、冷弯试验、抗拉试验、高温暴露耐受试验、小尺寸高温响应 性能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6280一2014表1l执行 7.14火焰探测器试验 红外火焰探测器试验包括GB15631一2008中规定的探测器基本性能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 火灾灵敏度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5631一2008表13和4.1.7、4.1.8执行 红外火焰探测器的基本 性能试验应按GB15631一2008中5.2的要求执行 紫外火焰探测器试验包括GB12791-2006中规定的一致性试验,重复性试验,方位试验,通电试 验、环境光线干扰试验、腐蚀试验、碰撞试验、火灾灵敏度试验,具体试验方法按GB12791一2006中的 表1执行 7.15重量检查 产品进行称重检查 7.16防护等级试验 按照GB/T4208-2017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并恢复常态后按7.2进行功能试验 7.17互联互通试验 搭建试验台,将不同制造厂商的系统联网,按照统一的通信协议进行功能测试 检验规则 8.1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8.1.1 新产品定型或首次生产时; aa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转场生产时 c d 产品停产2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连续生产5年时 e 8.1.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
GB/T38519一2020 表1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序号 试验内容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对应条款 对应条款 外观及尺寸检查 6.1.1、6.1.8 7.1 功能试验 6.1、6.2、6.3 7.2 电源波动试验 6.4.11 7.3 绝缘耐压试验 6.4.1,6.4.2 7.4 低温试验 6.4.3 7.5 高温试验 6,4.4 7.6 6.4.5 7.7 低温存放试验 交变湿热试临 6.4.6 7.8 冲击振动试验 6.4.7 7.9 10 电磁兼容试验 6.4.8 7.10 6.3.2.4 感烟试验 7.11 6.3.4.4 6.3.3.4 12 感温试验 7.12 6.3.4.5 13 6.3.5 7.1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试验 14 火焰探测试验 6.3.6.3 7.14 15 重量检查 6.1.l 7.15 16 防护等级试验 6.4.10 7.16 8.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8.3研究性试验 互联互通试验为研究性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实施 型号、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 9.1型号和标志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型号命名参见附录A 每台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含控制器、探测器)应在明显 的部位固定铭牌,安装应牢固可靠 铭牌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及型号; a 出厂编号;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日期 d e 制造厂名或标志 10
GB/38519一2020 9.2包装 g.2.1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保持干燥 9.2.2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水,防尘、防震措施 g.2.3包装箱相关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9.2.4包装箱中应附有下列文件和附件 产品合格证; a b 装箱清单; c 装箱清单要求的附件 9.2.5随机文件应防潮密封,并放在箱内明显位置处 9.2.6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3运输和储存 g.3.1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应碰撞、倾斜,雨淋 9.3.2产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干燥仓库中,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11
GB/T38519一202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命名方法 火灾探测器命名方法 A.1 A.1.1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参见图A.1 自带报警声响代号 主参数 -产品系列号(三位数字 厂家代号(两位字母) 传输方式代号 传感器特征代号 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 火灾探测器代号 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图A.1火灾探测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A.1.2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固定为J警) A.1.3火灾探测器代号固定为T(探). A.1.4火灾探测器类型分组代号如下: Y烟)代表感烟火灾探测器 w温)代表感温火灾探测器 G(光)代表感光火灾探测器 F(复)代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A.1.5传感器特征代号如下 感烟用G; 感温用Zo/ZD 紫外用Z 红外用H A.1.6传输方式代号如下 编码方式用M:; 非编码方式用F A. .1.7厂家代号;两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 A.1.8产品系列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A.1.9主参数火灾探测器用能代表其响应特征的参数表示 A.1.10自带报警声响代号用B代表 12
GB/38519一2020 A.2火灾报警控制器命名方法 A.2.1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参见图A.2 B 毕 口 -产品系列号(三位数字 -厂家代号(两位字母 结构特征代号 -分类特征代号 火灾报警器代号 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图A.2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A.2.2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固定为J(警). A.2.3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固定为B(报) A.2.4分类特征代号为Q(区)代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A.2.5结构特征代号为B壁)代表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A.2.6厂家代号;两位,使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 A.2.7产品系列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GB/T38519-2020介绍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于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而对于机车车辆来说,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因此引入了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GB/T38519-2020。

什么是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简称FAS(Fire Alarm System),是一种通过感应、探测和监测机车车辆内部环境及其状态的设备,用于检测并报警车辆内部可能发生的火灾或烟雾等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机车车辆及其乘员的安全。

GB/T38519-2020标准介绍

GB/T38519-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铁路行业起草实施的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相关内容。

其主要特点如下:

  • 定义了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的概念和术语;
  • 规定了系统的技术要求,包括探测器的种类、安装位置、可靠性等;
  • 规定了测试方法,确保系统满足各项技术指标;
  • 规定了产品检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对于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应用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普通铁路等机车车辆上,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机车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总结

机车车辆火灾报警系统GB/T38519-2020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标准,对于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更加安全的铁路交通体系下,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和安心地进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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