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3933-2009

镁渣硅酸盐水泥

Mangnesiumslagportlandcement

本文分享国家标准镁渣硅酸盐水泥的全文阅读和高清PDF的下载,镁渣硅酸盐水泥的编号:GB/T23933-2009。镁渣硅酸盐水泥共有9页,发布于2009-09-012009-09-01实施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Q1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1.100.10
  • 实施日期2009-09-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9页
  • 文件大小525.63KB

镁渣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 GB/T23933一2009 镁渣硅酸盐水泥 Magnesiumslagportland Icenent 2009-06-09发布 2009-09-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3933一2009 镁渣硅酸盐水泥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镁渣硅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组分、材料、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镁渣硅酸盐水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750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一20o1,eqIsO9597 1989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2847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天然石膏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9774水泥包装袋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573 用作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 GB/T12957 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2960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一1999,idtIso679;1989) GB/T17671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21371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JC/T667水泥助磨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镁渣magnesiumslag 冶炼金属镁时产生的以硅酸盐矿物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废渣 3.2 镁渣硅酸盐水泥magnesiumslagportland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镁渣等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镁渣硅酸盐 水泥,代号P M
GB/T23933一2009 组分 镁渣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及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组分(质量分数 品种 代号 火山灰质 熟料石膏 镁渣 粒化高炉矿渣 粉煤灰" 混合材料" PM >67且<8o >12且<25 镁渣硅酸盐水泥 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第5.2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3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 5 材料 5.1石膏 5.1.1天然石膏 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1.2工业副产石膏 符合GB/T21371的规定 5.2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 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3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 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4镁渣 镁渣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5.5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人助磨剂,其加人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 规定 强度等级 镁渣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技术要求 7.1化学指标 镁渣硅酸盐水泥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指标 三氧化硫质量分数 氧化镁(质量分数 氯离子质量分数 要求 二3.5 6.0 s0,06" 当有更严格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确定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O+0.658K.O计算值表示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 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GB/T23933一2009 7.3物理指标 7.3.1凝结时间 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2压蒸安定性 压蒸膨胀率不大于0.5%. 7.3.3强度 各龄期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兆帕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强度等级 3d 28d 3 d 28d 32.5 l0.0 >2.5 多32.5 >5.5 32.5R >15.0 3,5 42.5 >15.0 >3.5 >42.5 >6.5 42.5R >19.0 >4.o 52.5 >21.0 >4.o >52.5 7.0 52.5R >23.0 >4.5 7.3.4细度(选择性指标 m方孔饰简余不大于10%或15pm方孔前编余不大于0% 以筛余表示,80" 试验方法 8.1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12960中的基准法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 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 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 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三氧化硫、氧化镁、氧离子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 8.3凝结时间 按GB/T1346进行 4 压蒸安定性 8 按GB/T750进行 8.5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 当流动度 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1 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6细度 按GB/T1345进行 检验规则 9.1编号 水泥出厂前按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
GB/T23933一2009 -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60×10't120×10't,不超过1000!为一编号; 30×10't~60×10'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t30×10'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9.2取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 吨数 9.3水泥出厂 待出厂水泥压蒸安定性经检验合格,出厂水泥经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 出厂 9.4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7.1、7.3.1、7.3.2、7.3.3 9.5判定规则 9.5.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7.1.7.3.1、了.3.27.3.3为合格品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7.1、7.3.1、7.3.27.3.3中的任何一项要求为不合格品 9.5.2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掺加量、 属旋窑或立窑生产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 发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9.7交货与验收 9.7.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 的责任 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 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9.7.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 样方法按c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kE,缩分为二等份 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安定性仲裁检 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9.7.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1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包装 10.1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 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 合上述规定 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GB/T23933一2009 10.2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 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 包装袋两侧印刷水泥品种、代号和强度等级,两侧印刷采用 黑色或蓝色 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10.3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GB/T23933一2009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用于水泥中的镁渣 A.1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镁渣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A.2技术要求 A.2.1氧化镁 氧化镁含量(质量分数)<8.0% A.2.228d活性指数 28d活性指数>70% A.2.3放射性 放射性合格 A.3试验方法 A.3.1氧化镁 按GB/T176进行 A.3.228挂活性指数 按GB/T12957中28d抗压强度比试验方法进行 A.3.3放射性 按GB6566进行 A.4检验规则 A.4.1编号和取样 每400t为一个编号 从堆场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镁渣总量不少于24kg,混合均匀后用四 分法缩分,样品重量不少于6kg A.4.2检验 A.4.2.1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为本附录A.2.1、A.2.2 A.4.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附录A.2全部技术要求 A.4.2.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冶炼镁渣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镁渣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常规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A.4.3判定规则 A.4.3.1常规检验结果符合本附录A.2.1,A.2.2技术要求时,判为常规检验合格 A.4.3.2常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附录A.2.1、A.2.2任一条技术要求时,判为常规检验不合格,该镁 渣不能用作水泥混合材
GB/T23933一2009 A.4.3.3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附录A.2全部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4.3.4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本附录A.2中任一条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该镁渣不能用 作水泥混合材 A.5运输与贮存 镁渣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装,车皮和车厢应打扫干净,以免混人杂质

电容器用金属化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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