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
ZhiMa-flavourChinesespi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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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X6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67.160.10
- 实施日期2007-07-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5页
- 文件大小240.36KB
芝麻香型白酒
国家标准 GB/T20824一2007 芝麻香型白酒 Zhima-lavourChinesespirits 2007-07-01实施 2007-01-19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0824一2007 芝麻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芝麻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蒸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芝麻香型白酒2Zhimma-flavourChinesespirits 以高粱,小麦(綦皮)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僧、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 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芝麻香型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一68%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一40%vol
要求 5.1感官要求 5.1.1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 目 优 级 级 项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气 芝麻香较纯正 芝麻香幽雅纯正 味 醇和细腻,香味谐调,余味悠长 较醇和,余味较长
GB/T20824一2007 表1(续 目 级 级 项 优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格 风 当酒的温度低于10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1.2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低度酒感官要求 2 表 目 优 级 级 项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悠 气 有芝麻香 芝麻香较优雅纯正 味 醉和谐调,余味悠长 较醉和,余味较长 风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C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
10C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2理化要求 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5.2.1 表3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级 级 优 酒精度/%volD 41一68 0.30 总酸(以乙酸计/g/I 05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20 1.50 乙酸乙酯/g/I 习 0,6 0.4 己酸乙酯/g/I 0.10l.20 3-甲硫基丙醉(mg/L 0.50 固形物 /g/L 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5.2. 表4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级 级 优 酒精度/%vol 1840 总酸(以乙酸计/g/I 0,40 0.2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80 1.20 乙酸乙酯/g/I 0.5 0,3 己酸乙酯/g/L) 0.101.00 3-甲硫基丙醇/ /L 0.40 mg/ 固形物/g/L) 0.9 5.3卫生要求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净含量 5.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GB/T20824一2007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F1070执行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执行
7.2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规定
酒精度可表示为“%vol”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 士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