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330.1-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部分:通则

Standardforspecifiedanimaldiseasefreezone-Part1:Generalsti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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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B41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11.220
  • 实施日期2008-12-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3页
  • 文件大小641.98KB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部分:通则


国家标准 GB/T22330.1一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 1部分:通则 Standardforspeeifiedanimmaldiseasefreezone Part1:Generalstipulation 2008-08-22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蹬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22330.1一2008 前 言 GB/T2233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目前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无口蹄疫区; 第3部分:无猪水泡病区; 第4部分:无古典猪瘟(猪瘟)区; 第5部分;无非洲猪瘟区; 第6部分;无非洲马瘟区; 第7部分;无牛瘟区; 第8部分:无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区; 第9部分;无牛海绵状脑病区; 第10部分:无蓝舌病区; 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第 12部分:;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 第13部分: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 第14部分;无新城疫区 本部分为GB/T22330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保续、杨承谕、蔡丽娟、王树双、于丽萍
GB/T22330.1一2008 引 言 对于领土面积较大的国家,由于其内部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经济发达程度不尽一致,美国、 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巴西、阿根廷等发展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了区域 化管理,无疫区建设已成为有关国家保护动物健康、促进国际贸易的通行做法 1995年,wTO(实施动 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建议各国在国际贸易时认可病虫害无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世界动物卫生 组织(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以下简称《法典》)随后制定了口蹄疫等几十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系列无 疫区标准,并为有关国家实施疫病区划管理提供了指南 目前,OTIE还开展了口蹄疫、牛瘟、牛肺疫、疯 牛病4种疫病的无疫区和无疫病国家的国际认证工作 1998年,我国提出并实施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建设工程,并于2002年以农业部规范形式发布了口蹄疫、禽流感、猪痛,新城疫4种疫病的无规定动物 疫病区标准,为各地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工作提供了指导 当前,考虑到OIE法典》对上述4种疫病 无疫区的要求已经发生了变化,且我国还没有制定猪水泡病等多种重大动物疫病的无疫区标准,为促进 我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OIE《法典》及我国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 系列规定,我们制定了本标准及一系列无疫区标准"
GB/T22330.1一2008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第1部分:通则 范围 GB/T22330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一般性原则,并规定了GB/T22330其他部 分所使用的缩略语,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GB/T22330各部分的执行和解释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233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863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动物防疫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业部1999年发布 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农业部1999年发布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发布) 术语和定义 GB/T1863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22330的本部分 3.1 动物疫病animaldisease 《动物防疫法》及《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 规定动物疫病speeifiedanimaldisease 一区域重点控制或消灭的疫病 根据国家或某一区域需要,列为国家或某一 区地区zone 动物卫生状况和界限清楚的地区 3 peeifiedanimmaldiseasefreezone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sp 在某一确定区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和外围 定范围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饲料、动物遗传材料、动物病料、兽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流通实 施官方有效控制并获得国家认可的特定地域 包括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两种 无疫区的认证程序见附录A 3.5 speeifiedanimaldiseasefreezonewherevacecinationispractised 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sp 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对该区域及其周围一定范围能
GB/T22330.1一2008 采取免疫措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 3.6 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speeifiedamimaldiseasefreezonewhereyaeenationisnotpraetised 在规定期限内,某一划定的区域没有发生过某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未实施免疫接种的无规定动 物疫病区,并在其边界及周围一定范围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免疫接种,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及其流通实施官 方有效控制 3.7 地理屏障geographiealbarier 自然存在的足以阻断某种疫病传播、人和动物自然流动的地貌,或地理阻隔如山峦河流、沙漠、海 祥、沼泽地等,亦称自然屏障 3.8 人工屏障artificialbarrier 为防止规定动物疫病病原进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周 边建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隔离设施、封锁设施等 3.9 bufferzone 缓冲区 为防止规定的动物疫病进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根据自然、地理或行政区域等条件,在无规定动物 疫病区边界外围设立的防疫缓冲区域,在区域内采取了防止致病病原进人无疫区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 可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接种 3.10 监测区surveillaneezone 在无疫区内.沿无疫区边界设立的,应采取强化监测措施的区域 3.11 潜伏期ineubatoperiod 病原侵人动物到首次出现疫病临床症状的最长时间 3.12 感染期infeetivepertod 感染动物作为传染源的最长持续时间 3.13 风险risk 在一定时期内,因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而对该地区动物或人类健康造成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和可能 性的程度 3.14 infectedzone 感染区 相关动物疫病的无疫病状态未被证明达到《法典》和本国规定要求的地区 3. ..15 监测surveillance 对特定群体进行持续调查,以检测疾病感染情况达到控制疾病的目的,可包括对该群体某部分的 检测 3.16 监视mntrtng 旨在对特定动物群体及其环境中疾病流行变化进行检测的连续程序
GB/T22330.1一2008 3.17 扑杀措施stamping-outpoiey 扑杀政策 某一疾病确诊后,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下,宰杀感染动物及同群可疑感染动物,并在必要时扑 杀其他群中直接接触或可能引起病原传播的间接接触动物 疫点内所有易感动物,不论是否实施免疫 接种,均应扑杀,尸体应予焚烧或深埋销毁,或应用可消除经被宰动物尸体或产物传播疫病可能性的其 他方法处理 扑杀政策同时要配合《法典》和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若上述动物卫生措施不能完全执行,经国家准许后可采用改良扑杀政策,并要说明改动细节 3.18 肉骨粉meat-and-bon一meal,NMIBM 炼制动物组织所得到的固体蛋白产物,包括任何中间蛋白质产物,但不包括分子质量小于10000u 的肽类和氨基酸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GB/T22330 《国际动物卫生法典》 《法典》 《哺乳动物、禽和瘙蜂A和B类疾病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 《手册 AHHs 非洲马癌 AsEF 非洲猪瘟 BsE 牛海绵状脑病 蓝舌病 r CBPP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CSF 古典)猪痛 FMD 口蹄疫 HPA 高致病性禽流感 ICP1 脑内接种致病指数 新城疫 oE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曾译为“国际兽疫局”) PPR 小反乌兽疫 RP 牛瘟 SVD 猪水泡病 TSE 可传播性海绵状脑病(亦称“传染性海绵状脑病” 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基本条件 5 组织机构及基础设施条件 有职能明确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统一、稳定的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撑机
GB/T22330.1一2008 构,有与动物防疫工作相适应的动物防疫队伍 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在保证基础设施、设备投人和更新的同时,人员及 工作经费应纳人财政预算 兽医机构应具有供其支配的必要资源,有实施监督检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和疫病报告、控 制、扑灭等能力,并有效运作 5.2区域规模 具有一定规模,尽可能与行政区域(如地级市或地区一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区域应集中连片 有足够的缓冲区和监测区,具备一定地理或人工屏障 具体区划要求见附录B. 5.3社会经济状况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立能为当地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生态效益;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用经费能 支持和保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立和维持;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对该项工作给予有效的支持 5.4动物疫病防控基础 区域内的技术支撑体系应具备相应疫病的诊断、监测,免疫质量监控和分析能力,以及与所承担工 作任务相适应的设胞设备 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监视的有关要求见附录c.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备与检疫、监督、消毒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有能力实施对动物及其产品 的检疫监控、防疫条件审核和防疫追溯 有相应的尤害化处理设脆设备,具备及时有效地处理稍青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的能力 省、市、县有健全的应急体系,完备的疫情信息传递和档案资料管理设备,具有对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和对疫情准确迅速报告的能力,并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工作需要 5.5保护屏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与相邻地区间应有足以阻止疫病传播的地理屏障或人工屏障 在运输动物及其 产品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应配备检疫、消毒,交通和信息传递的设施设备 各类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6.1 6.1.1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发现感染规定动物疫病的临床和监测证据 怀疑暴发疫病应立即调查,并对周围边界地区进行系统持续监测 6. .2 6 1 3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按规定实施免疫,并实行免疫标识制度 6.1.4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执行 6 1.5必要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边界(外)应设立缓冲区与国内其他地区及邻国相隔离 6. .2 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6. .2.1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能够了解当地动物饲养和分布情况 6 2.2怀疑疫病暴发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上报 疫情,采取必要措施 6d 2. 3 必要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边界(外)应设立缓冲区与国内其他地区及邻国相隔离 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引人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6 2 执行 6.2.5具备有效的、符合规定的监测系统和记录,所有相关报告和记录等材料准确、详细和齐全 3 6. 监测区 根据地理和气候条件及疫病性质,监测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和宽度,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 单位
GB/T22330.1一2008 6.3.2应实施科学的疫病监控计划 6.3.3怀疑疫病暴发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上报 疫情,采取必要措施 6.3.4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地区和国家引人动物及动物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执行 6.4缓冲区 根据地理和气候条件及疫病性质,缓冲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和宽度,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为 单位 6.4.2实施科学的疫病监控计划 6.4.3按规定实施免疫,并实行免疫标识制度 6.4.4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应遵循相关规范 6.4.5怀疑暴发疫病时应立即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若确诊应立即组织扑灭
GB/T22330.1一2008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认可无疫/感染国家或地区的一般原则(《法典》附录3.8.1节) A.1引言 本附录规定了宣布无疫/感染国家或地区相关疫病的最后发生时间.特别是认可历史无疫的时间 确认无疫病/感染所必需的先决条件是成员国兽医机构须遵守《法典》关于兽医机构评估的有关规 定,以及遵守关于地区和区域区划的有关规定 本附录各条款是根据《法典》1.3.6节动物卫生监测和监视所规定的原则,及以下各点: a)在无病和不进行免疫接种时,畜群过一段时间会变得更易感 这些条款涉及的病原,在于易感动物可产生明显的临床症状; D) 如果疫病发生,主管而有效的兽医机构能进行调查,诊断和报告疫病; c OIE成员国兽医机构有效疫病调查和报告工作可实质证明易感畜群长期无疫病/感染状态 dD 2 A 国家或地区宣布无感染的条件 国家或地区宣布无感染的条件如图A.1示意 a 历史无感染 除非有关章节另有特殊规定,无需正式实施特殊监测计划,当符合下述条件时,国家或地区可认为 无感染: 从来没有发生过疫病;或 -疫病/感染已经消灭或已停息至少25年; 如果至少过去10年至今 -定为法定报告疫病; 已实施早期监测系统; 已实施预防疫病/感染人侵的措施 对该疫病不进行免疫接种; 已知野生动物中没有感染 b 最后一次发生在过去10年一25年之间 对在过去10年一25年之间已经消灭某疫病的地区和国家(或疫病/感染已停息的国家和地区),除 上述条件外.还应采用适当特定监剥方法,以证实无该梢原 最后一次发生在过去10年之内 在过去10年中消灭疫病/感染的国家和地区(或疫病/感染已经停息的国家和地区)应遵循《法典》 中关于特定监测(如果有)要求或一般监测要求
GB/T22330.1一2008 最后一次发生在过去 历史无感染 最后一次发生在过去 年2牵芝简 10年之内 无特别监测计划达到 如果可能,遵循OIE 无特别监测计划而达到 无疫病并且应实施合 《法典》特定要求或一般原则 无疫病要求 适的特定的监测 可能》 无感染 图A.1国家或地区宣布无感染的条件 A.3无感染认可后停止特定监测的条件 按《法典》条款,被认可为无感染的国家可停止特定监测,而保持无感染状态,条件是 该梢已定为法定报告疫糊 a) 已实施早期监测系统; b e)已实施预防疫病/感染传人的措施; 对该病不进行免疫接种; d 已知野生动物中没有感染 e 国际认可无疫病/感染 对OIE有正式认可无疫病国家或地区程序的疫病,希望申请认可这种成员国,应通过其常驻代表, 按OIE口蹄疫和其他流行病委员会所规定的准则,向OIE呈送关于该区的所有有关文件
GB/T22330.1一200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地区区划和区域区划《法典)1.3.5节 B.1“区划”是一个国家为促进国际贸易,并根据《法典》有关章节要求规定,对其国土按不同的动物卫 生状况划分地理区域的过程 B.2某一地区维持规定卫生状况的要求应与规定疾病相符,要求各有不同,区域的大小、位置和界线 该病的流行病学,环境因素和可采用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区域的大小和范围应由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 据自然、人为或法律边界划定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这样划定的地区就是执行本《法典》第二部分建议的相关的地理单位 B.3当出口国就本《法典》所规定的一种或几种疾病在其国土内划定一个地区,就需执行《法典》中为 设立和维持这种地区而规定的措施 进口国应当承认这种地区的存在并接受《法典》关于从该区进口商品或经其国土过境及相应的动物 卫生状况所建议的相关措施
GB/T22330.1一2008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动物卫生监测和监视(《法典)1.3.6节 C.1前言 兽医机构通过监测数据、监视计划结果及病史资料实施动物疫情报告的能力,与风险分析关系很 大 然而,如果根据某一商品进行的风险评估证明风险不大,就不一定要这种能力 流行病学是监测和监视的基础 全国流行病学系统应包括病原调查和或)检测、宿主群体特性描 述及环境评估 因此,有效的兽医行政机构支持对流行病学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监测(s surveillanee)是指对某一群体进行持续调查,检测疾病发生情况,以达疾病控制目的,这需测 试部分畜群 监视(n oring)则是指在特定畜群及其环境中直接检测疾病流行变化的连续计划 monito 以下各条是为达到进口贸易科学化所要求的标准途径 C.2病原监测和监视 病原监测和监视包括对动物的临床或病理检查,病原鉴定及检测动物曾接触病原的免疫学或其他 证据 C.2.1早期检查临床疾病 检查可疑动物病例是监测病原的最重要方式之一,检查侧重点是外来病或国内新发生的疾病 C.2.2病原检测和疾病流行率 完整的流行病学系统还要求根据国家动物疾病状况筛选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有重大经济影响 的A类和B类病 根据疾病现状及出口优先的原则,病原筛选工作应包括下述主动和被动监测方法 有科学根据的普查" a) b) 在牧场、市场或屠宰场,对动物进行常规采样、检验; 组织哨点计划,对动物畜群、禽群或媒介进行采样和(或)收集兽医诊断结果; c) d)保存生物标本进行追踪检查; a 分析兽医诊断实验记录 C.3宿主群体特性 检查宿主群体特性,应侧重于影响疾病发生或与疾病发生有关的国家动物群体的因素,宿主因素 包括: a)内在因素;如遗传,动物统计数据(年龄、性别、品种分布)和生理状态(未成熟、性成熟但未配、 妊娠,衰老) b)外在因素;如销售和流通方式、家养/野生动物相互影响、动物用途(使役、产肉、产乳、产蛋,宠 物)及管理因素(饲养方式、预防医疗措施 综合动物统计数据和病原检测数据是预测疾病可能传播或确定最合适控制措施的关键 环境因素评估 环境评估的数据包括物理因素、生物学环境因素及有关行业的经济和结构特点 举例如下 物理因素 a
GB/T22330.1一2008 空气和水质监测资料、地形和土壤分布图及气象资料,在许多国家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常规收集的, 其他资料可从大学、研究机构和私人机构获取 b 生物因素 媒介群体分布情况可向无脊椎动物专家索取,媒介活动数据用于描述某种媒介作为某种疾病生物 媒体的能力 相关行业特性 饲料和屠宰工业、生物制品和药品工业以及销售方式的数据有助于确定选择各国采用的预防措施 根据这类信息可估计未来的趋势,动物生产和加工的地域变化,并更加准确地评估疾病风险及区 域的定性和划界 还有很多需要的数据可通过政府或非政府渠道获取 10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2部分:无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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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第11部分:无小反刍兽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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