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firstandsecondorderlev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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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A76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07.040
  • 实施日期2006-10-01
  • 文件格式PDF
  • 文本页数122页
  • 文件大小3.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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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国家标准 GB/T12897一2006 代替2897二9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firstandsecondorderleveling 2006-10-01实施 2006-05-24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小 国国家标准化管委员会国家标准
GB/T12897一2006 目 次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t 水准网 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渊量精度 4.2 **** 布设原则 水准点布设密度 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 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测 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 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选点与埋石 选点 选定水准路线 选定水准点位 选定基岩水准点 点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作 5 选点中应补充收集的资料 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埋石 标石类型 2.2选定埋石类型 水准标志 标石埋设 基岩水准标石的埋设 岩层水准标石的埋设 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理设 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 8 道路水准标石的埋设 5.2. 墙脚水准标志的埋设 6 8 5.2.5标石的外部整饰 5.2. 6 8 关键工序的控制 8 水准标石占地与托管 8 9 5.2. 水准标石稳定时限 5.2 9 9 埋石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5.2.10水准标石的检查和维护
GB/T12897一2006 仪器 9 6.1仪器的选用 9 6.2仪器的检校 9 6.3仪器技术指标 水准观测 观测方式 12 7.2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 12 7.3设置测站 12 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 12 光学水准仪观测 数字水准仪观测 13 间歇与检测 13 测站观测限差与设置 7.6.1测站观测限差 7.6.2数字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设置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15 各类高程点的观测 结点的观测 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的检测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 15 7.12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16 跨河水准测量 16 8.1适用范围 16 测量方法的选用 16 场地的选定与布设 8.4跨河水准观测要求 19 8.5测回数及限差 19 光学测微法 20 准备工" 作 20 8.6. 8.6. 观测方法 20 倾斜螺旋法 准备工作 经纬仪倾角法 8. 8.8. 准备工作 8.8. 观测方法 8.9测距三角高程法 .9.1准备工作 8 8. .9.2本岸测站点间高差测定 22 8. 9.3距离测量 22 23 8.9.4垂直角观测 23 8.9.4.1观测程序 8.9 23 观测方法 2 4,
GB/T12897一2006 24 8.9.5测回间高差互差 24 8. .9.6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24 8. 10GPs水准测量法 8 10.1技术要求 8. 10.2点位选定 8. 0.3标石埋设 仪器设备 25 外业观测 26 10.6GPS观测记录 8. 26 数据处理及成果计算 26 GPS基线解算 GPs基线解算的质量检核 26 跨河水准测量GPs网平差处理 8 l0. 8. 高差计算 8. 10.10补测和重测 28 冰上观测 8. 12夜间观测 8. 28 外业成果的记录、整理与计算 29 9. 记录方式与要求 29 记录方式 29 1.2记录项目 9. 29 手簿记录要求 9. 29 观测记录的整理和检查 29 外业计算 29 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与上交 sS 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 30 技术总结 30 9.3.3上交资料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选点埋石资料绘制格式与标石造埋说明 32 A.1选点与埋石的工具 32 A.2水准路线图的绘制 32 A.3水准点之记的绘制 34 A.4水准网结点接测图的绘制 36 水准标志图 37 水准标石断面图 39 水准标石材料用量和混凝土施工要求 17 冻土极值深度等值线图 48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50 附录B(规范性附录)仪器检验方法 52 B.1水准标尺的检视 52 B.2水准标尺上圆水准器的检校 52 B.3水准标尺分划面弯曲差的测定 52 B.4 52 一对水准标尺零点不等差及基、辅分划读数差的测定
GB/T12897一2006 54 B.5水准标尺中轴线与标尺底面垂直性测定 B.6水准仪的检视 57 57 B.7水准仪上概略水准器的检校 57 B.8水准仪光学测微器隙动差和分划值的测定 59 B.9水准仪视线观测中误差的测定 B.10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的测定 65 B.11水准仪十字丝的检校 65 B.12水准仪视距常数的测定 66 B .13水准仪调焦透镜运行误差的测定 B.14气泡式水准仪交叉误差的测定 69 B. 水准仪i角的检校 70 15 B.16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摆差2C角的测定 B.17 水准仪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和竖轴误差的测定 72 B18 水准仪倾斜螺旋隙动差、分划误差和分划值的测定 75 B19 78 水准仪符合水准器分划值的测定 B.20经纬仪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的测定 经纬仪一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的测定 B.21 82 B.22数字水准仪视线距离测量误差的检验 84 附录c(规范性附录)跨河水准测量觇板制作和观测记录 86 跨河水准测量觇板的制作 86 c.2跨河水准测量观测记录 87 附录D(规范性附录)观测手簿格式与高差表编算 103 ,二等水准测量外业观测手簿 D.1 103 D.2水准测量外业高差改正数计算 106 D.3水准测量外业高差与概略高程表 109 D.4风级表 111 N
GB/T12897一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12897一1991的修订,本标准代替GB12897一1991的全部内容 与GB12897 1991相比,主要的技术变化包括 修改了水准网布设的部分技术规定; a b)修改了部分水准点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新标石的规格,埋设的技术要求等 内容; 增加了数字水准仪观测、检验等技术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d 增加了GPS跨河水准测量的技术方法及其技术要求; e 修改了水准测量计算的部分技术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国家测绘局大 地测量数据处理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学年、姬恒炼、葛志成、董鸿闻、李荣春、张全德

GB/T12897一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全国建立一,二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一、二等水准网的布剥 区域性的精密水准网也可参照使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61光学经纬仪 GB/T10156水准仪 GB/T16818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B/T183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50007一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H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100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1003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CH/T100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T2004测量外业电子纪录基本规定 CB/T2006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G8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G414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G425水准仪检定规程 JG703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F111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结点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水准路线levelingline 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3.3 区段seetion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测段leveingsee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GB/T12897一2006 3.5 连测conneetlevellinm 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teellimng 支测 branch 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点的观测 3. 接测adjioninglevel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3.8 检测checklevel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重测repeatedlevelling 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 3. 10 levellins 复测repetition ng 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量 水准网 4.1高程系统和高程基准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 青岛国家原点高程为72.260m 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确有困难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的平均海水 面确定其高程基准 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 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4.2测量精度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M 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单位为毫米 测量等级 等 等 M 0.45 1.0 M l.0 2.0 M和Mw的计算方法见9.2.3和9.2.4的规定 4.3布设原则 4.3.1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 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 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于200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 2 -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超过5年 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 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及河流布设 二等水准环线 4.3.3 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750kt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4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精度连测 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 续运行站、国家重力基本网点、地壳监测网络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人水准路线 予以连测,若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 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人路线予以 连测或支测 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
GB/T12897一2006 4.4水准点布设密度 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布设水准点 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 类型 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水准点类型 间 距 布设要求 宜设于一等水准路线结点处,在大城市,国家重大工程和地质 基岩 400km左右 灾害多发区应予增设;基岩较深地区可适当放宽;每省直辖 水准点 市,自治区)不少于4座 基本 40km左有 经济发达地区20km 设在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结点处;大,中城市两侧;县城及 水准点 30km;荒漠地区60km左右 乡、镇政府所在地,宜设置在坚固岩层中 设在地面稳定,利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山区水准路线的 普通 4km一8km 经济发达地区2km 高程变换点附近;长度超过300m的隧道两端;跨河水准测量 4km;荒漠地区10km左右 水准点 的两岸标尺点附近 4.5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 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 ,二等水准路 线的等级,各以I、I列于线名之前表示 4.5.2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数 4.5.3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 4.5.4基本水准点应在名号后加“基”字,上、下标志分别再加“上”或“下”字 若为道路水准点,则在水 准点编号后加注“道”,如1京津48道 4.5.5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 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 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 4.5.6利用旧水准点,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 若确需重新编号,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标石埋 设时的旧名号 4.6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的连测 4.6.1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级路线的基岩水准点或基本水 准点 终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测时,应预计将来的连测路线 4.6.2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4km以内,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 km以内,测量新线时,应将已测水准点列人计划予以连测或接测 接测时,应按7.10规定对已测水 准点进行检测 4.6.3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 4.6.4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 当对旧水准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 或旧水准点标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新埋水准标石的编号为原点号后加注埋设时的四位数 年代号,并且应对旧水准点进行连测 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 4.7.1 -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 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 150m一250m的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也应测定重力 高差大于250m的一,二等水准测段中 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加测重力 4.7.2高程在1500m~4000m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50m~150m的地区,二等水准路线 上重力点间平均距离应小于23knm.
GB/T12897一2006 4.7.3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测量的要求施测 4.8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4.8.1 ,二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水准测量、地质、水文、气象及道路资料 在已有的 二、三、四等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兼顾各行业需求, 优选最佳路线构成均匀网形 4.8.2 -等水准网的观测,宜分区依次进行,每个区域应含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 站 每个水准环线观测的起讫时间不应超过2年 同一环线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若超过6个月,应在 基岩点或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上间断和连接 若同一水准环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连 接点均为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时,可放宽该环的闭合时限 4.8.3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CH/T1004执行 选点与埋石 5.1选点 选定水准路线 应尽量沿披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 a b)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 应避开高速公路; c d)应尽量避免通过行人车辆频繁的街道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 当一等水准路线通过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区时,应会同地质、地震有关部门 共同研究选定 5.1.2选定水准点位 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并且利于标石长期保存和高程连测,便于卫 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点 水准点宜选在路线附近的政府机关,学校、公园内 设在路肩的道路水准点宜选在里程碑或道路上 的固定方位物附近(2m以内) 下列地点,不应选定水准点 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 a bb 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 路堤,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地下水位变化较大(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 cc 距铁路50m、距公路30m(普通水准点除外)以内或其他受剧烈震动的地点, d 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 f 道路上填方的地段 g 5.1.3选定基岩水准点 基岩水准点,宜选在基岩露头或距地面不深于5m的基岩上 选定基岩水准点,应有地质人员参 加,收集分析已有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 若已有资 料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必要的勘探 基岩水准点选定后,应逐点编写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 地质勘察 报告的内容为 水准点位的大地坐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层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 aa 学性质 b 地基的稳定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以及容许承载力,地下水深及变化幅度,土的最大冻结深度 和融解深度,水准点设置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危害及施工建议; c 点位周围50m内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水准点坑位地质柱状图 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参照GB50007一2002第3.0.3条的规定执行
GB/T12897一2006 5.1.4点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作 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型的点位标记,按A.3的要求,依照 图A.2格式,填绘水准点之记 在选定水准路线的过程中,应逐段按A.2的要求绘制水准路线图,样式 见图A.1 水准网的结点,应按A.4的要求,依照图A.3的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5.1.5选点中应补充收集的资料 如果在技术设计时,所需的资料未能收集齐全,则在选点时,还需补充收集测区的自然地理,交通运 输、物资供应,沙石水源、人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埋石和观测的资料 5.1.6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水准点之记.水准路线图.,路线结点接测图 a b)基岩水准点的地质勘察报告 选点中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C d)选点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选点工作实施情况及对埋石与观测工作 的建议;旧水准标石利用情况;拟设水准标石类型、数量统计表等) 5.2埋石 5.2.1标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根据其埋设地点、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的不同,按表3所列分为14种标石类型 其中 道路水准标石是埋设在道路肩部的普通水准标石 表3 水准点类型 石 类 标 型 深层基岩水准标石 基岩水准点 浅层基岩水准标石 岩层基本水准标石 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 基本水准点 钢管基本水准标石 永冻地区钢管基本水准标石 沙漠地区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 岩层普通水准标石 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普通水准点 永冻地区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沙漠地区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道路水准标石 墙脚水准标志 标石的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见A.6和A.7 5.2.2选定埋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点的标石应按地质条件作专门设计外,其他水准点的标石类型应根 据冻土深度及土质状况按下列原则选定 有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1.5m的地点,优先选择埋设岩层水准标石 aa bb 沙渎地区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柱水准标石; 冻土深度大于0.8m或水久冻土地区,埋设钢管水准标石; c d 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墙脚水准标志 水网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通水准点,埋设道路水准标石
GB/T12897一2006 5.2.3水准标志 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人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 道路水准标志使用黄褐色 的PVC材料制作 列人国家空间数据基础框架工程的水准点,应使用坐标、高程和重力测量的共用标 志 标志规格见A.5 5.2.4标石埋设 5.2.4.1基岩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1.1深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超过3m)水准标石的埋设 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成单层或多层保护管式的标石,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和建造 5.2.4.1.2浅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不超过3m)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1.2.1预制钢筋骨架 说鞭上柱石的静架用直径10nmm的3根尼筋和直轻6mm的裹筋,每隔0.了m捆绑一圈襄筋.扎 成三棱柱体 足筋两端弯成直径25mm的半圆,裹筋围成边长为175mm的等边三角形,裹筋两端重 叠扎紧 捆扎好的钢筋骨架长度等于混凝土柱石长度加长0.1m. 混凝土基座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0mm的钢筋交叉捆扎成网状,钢筋两端弯成直径25tmm的半圆, 骨架的规格及形状见A.6中相关的标石断面图 5.2.4.1.2.2挖掘标石坑 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标石坑挖掘至坚硬岩石面 5.2.4.1.2.3建造基座 在除去风化层的坚硬岩石面上,按岩层水准标石基座大小开凿出基座坑,在基座坑的四角及基座坑 中心位置分别钻出直径20mm,深0.1m的孔洞,要求四角的孔洞距基座坑边约0.1m且与基座坑中 心的孔洞对称,各孔洞中打人直径20mm ,长0.25m的钢筋 建造基座前将基座坑清洗干净,浇灌混凝土至基座深度的一半,充分捣固后放人基座钢筋骨架并将 其拥绑于打人岩层的钢筋上,在基座中心垂直安置柱石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 捆扎牢固,再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充分捣固并使混凝土顶面呈水平状态 若坚硬岩石面距地面不大 于0.4m时,在标石北侧距标石柱体0.2m处的基座上安放一个水准标志,作为下标志;若岩层深度超 过0.4m时,下标志应安置在标石柱体北侧,柱石顶面下方0.2m处 5.2.4.1.2.4建造标石柱体 使用模型板建造标石柱体 a 待基座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h)后,在基座中心逐层垂直安置柱石模型板(模型板安放时使下 标志孔朝北) 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并充分捣固后,在下标志孔内安放下标志,再浇/混凝土至柱 石模型板顶面,在柱石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 待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h)后拆模,回填土前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 黄油),做好外部整饰,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 b)使用预制涵管建造标石柱体 采用内径为0.25m的标准混凝土涵管,代替模型板制作标石柱体,其长度为规定的柱石高度加基 座高度的一半 当混凝土基座浇灌一半时,放人基座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插人清洗干净的涵管内(足筋下端 脚形弯头应探出涵管壁约0.2m),用起重器械将涵管与柱石钢筋骨架吊放在基座中心上方,将柱石钢 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在基座中央,涵管落放在基座中心,涵管上端用物体支撑使涵管处于铅 垂状态,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 待基座混凝土初凝后常温下约1h),在基座上铺盖一层覆盖物,向 标石坑中填土并踩实至地面下约0.3m处,回填时应保持涵管处于铅垂状态 在涵管北侧距涵管上端 0.2m处凿一个直径略大于30mm的孔,用于安放下标志 在涵管内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安放 下标志,浇灌混凝土至涵管顶端,用振捣棒逐层捣固,使下部气体排出 在涵管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志,
GB/T12897一2006 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 待混凝土初凝后,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 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好外部整饰 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 5.2.4.2岩层水准标石的埋设 在出露岩层上埋设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应清除表层风化物,在坚硬的岩石平面上开凿深 不小于0.15m,口径不小于0.2m的孔洞,清洗干净后浇灌混凝土镶嵌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 直,待混凝土初凝(常温下约1h)后,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好 外部整饰 禁止在高出地面的孤立岩石上埋设水准点 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10和图A.14 5.2.4.3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3.1预制钢筋骨架 混凝土柱石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0mm的3根足筋和直径6mm的裹筋,每隔0.3m捆绑一圈裹筋 扎成三棱柱体 足筋两端弯成直径25mm的半圆,基木水准标石裹筋围成边长为150mm的等边三角 形,普通水准标石裹筋围成边长为100mm的等边三角形,裹筋两端重叠扎紧 捆扎好的钢筋骨架长度 等于混凝土柱石长度加0.1 m 混凝土基座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0mm的钢筋交叉捆扎成网状,钢筋两端弯成直径25mm的半圆、 规格及形状见图A.11和图A.15 5.2.4.3.2挖掘标石坑 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深度按照表A.3的规定 基座建造采用土 模的标石,标石坑深度应减去基座深度 5.2.4.3.3建造基座 5.2.4.3.3.1土质坚实的地区可使用土模建造标石基座,在标石坑底部按规定尺寸挖掘基座土模,用 罗针和水平尺使土模一侧位于南北方向并使土模底面水平 5.2.4.3.3.2土质不坚实、易塌陷的地区应使用模型板建造标石基座,在标石坑底部按照标石的基座 大小安置基座模型板,用罗针和水平尺使模型板一侧位于南北方向,并使模型板底面水平 5.2.4.3.3.3建造基座时,先浇灌混凝土至基座深度的一半,充分捣固后再放人基座钢筋骨架,并在基 座中心垂直安置柱石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牢固,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 面,充分捣固并使混凝土顶面处于水平状态 5.2.4.3.4建造标石柱体 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柱体建造与5.2.4.1.2.4浅层基岩水准标石柱体的建造方法相同 5.2.4.4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4.1制作钢管标志 钢管水准标石用于冻土地区,由外径不小于60mm,壁厚不小于3mm,上端焊有水准标志的钢管 代替柱石 距钢管底端100mm处装有两根250mm的钢筋根络 钢管内灌满水泥沙浆 钢管表面涂 抹沥青或乳化沥青漆,并用旧布或麻线包扎后,再涂一层沥青或乳化沥青漆 5.2.4.4.2一般冻土地区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4.2.1挖掘标石坑 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深度按照表A.3的规定挖掘 5.2.4.4.2.2埋设预制钢管水准标石 预制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应在现场浇灌标石垫层,建造方法与5.2.4.3.3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基 座建造相同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在标石坑底铺设20mm一40mm厚的水泥沙浆作为垫层 待垫层初凝后,在垫层中心垂直安放预制的钢管水准标石,基本水准标石下标志应设在北侧,回填 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 5.2.4.4.2.3现场浇灌钢管水准标石 待垫层初凝后,在垫层中心安置钢管水准标石基座模型板,在模型板中心垂直放人防腐处理后且装
GB/T12897一2006 有钢筋根络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的下标志应朝北,浇灌基座混凝土并逐层捣固,待混凝土凝固(常温下 约12h)后拆模,回填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 5.2.4.4.3永久冻土地区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 采用机械钻孔时,应避开自来水、煤气管道,光缆及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深度按照表A.3的规定 钻孔中放人防腐处理后且装有钢筋根络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下标志应朝北,浇灌混凝土至融解深度 线,并逐层捣固,回填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 5.2.4.5道路水准标石的埋设 采用机械钻孔时,应避开自来水.煤气管道,光缆及电缆等地下埋设物 深度按照表A3的规定 孔 中放人外径不小于110mm,壁厚不小于3mm的PVC管,距管底部约0.5m的管壁上均匀分布1012个 孔径为15nmm的圆孔 管内和管外下部空隙处灌人1:2的水泥沙浆,上部用PvC胶粘接水准标志,标志 周边再用三个相距约120°的螺钉固定到管壁上,标志顶部与地面齐平,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18 5.2.4.6墙脚水准标志的埋设 在选定的建筑物墙壁或石崖直壁上,高出地面0.4m0.6 m处钻孔洞,并用水洗净浸润,然后 浇灌12的水泥沙浆,放人墙脚水准标志.使圆鼓内侧与墙面齐平 在标志下方墙面上用111的水说 沙浆抹成0.2mx0.2m的水泥面,压印路线等级、名称、水准点编号、埋设年、月,并用红漆涂描 5.2.5标石的外部整饰 水准标石埋设后,应进行外部整饰,要求既利于保护标石,又不影响环境美观 深层基岩标石埋设后,上部应建造保护房屋,其规格依据点位环境分别设计 a b)浅层基岩标石埋设后,应在点位四周砌筑砖,石护墙或混凝土护栏,可参照图A.20 其长、宽 高的规格不小于1.5m×1.5m×1.0m,高出地面0.6m 标志上方砌筑图A.21规格的砖、 石保护方井或圆井,加盖保护盘 居民地庭院内不设护墙或护栏,只设与地面齐平的保护井和 保护盘 埋设在森林、草原、沙漠、戈壁地区的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按图A.21的规格建造保 护井,加盖保护盘 基本水准标石的保护井壁,不应妨碍下标志的测量 埋设在政府机关、学校、住宅院内以及埋设在耕地内的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应按图 A.21的规格建造保护井,加盖保护盘,盘面与地面齐平 道路水准点的上部埋设图A.25规 格的保护框,顶面与地面齐平 在山区、林区埋设标石,可在距水准点最近的路边设置方位桩;方位桩可采用木材、石材、混凝 土或金属材料制作,用涂漆或压印的方法将点号和点位方向写在醒目的位置,并在点之记中注 明方位桩的方向和距离 5.2.6关键工序的控制 在标石建造的施工现场,应拍摄下列照片 钢筋骨架照片,应能反映骨架捆扎的形状和尺寸; aa 标石坑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 b c 基座建造后照片,应能反映基座的形状及钢筋骨架或预制涵管安置是否正确; 标志安置照片,应能反映标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 标石整饰后照片,应能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 e 标石埋设位置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埋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 5.2.7水准标石占地与托管 水准点位选定后,标石占用的土地,应得到土地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同意 在埋石过程中应当向当地群众和干部宣传保护测量标志的法定义务和注意事项,埋石结束后,应向当 地乡、镇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道路水准点向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保管手续,委托保管书的格式见图 A.27
GB/T12897一2006 5.2.8水准标石稳定时限 水准标石埋设后,一般地区应经过一个雨季,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冻土地区还应经过一个冻,解 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应经过一个月,方可进行水准观测 5.2.9埋石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a bb 埋石后的水准点之记及路线图、标石建造关键工序照片或数据文件; 埋石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埋石工作情况,埋石中的特殊问题处理及对观测工作的建议等) C 5.2.10水准标石的检查和维护 国家一,二等水准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水准点的完整性和高程有效性 每5年和水准路线复 测前应对水准点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维护 实地检查时,应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助,逐点记录标石现 状,并处理下列事项 水淮点附近地貌、地物有显著变化时,应重绘点之记,修改路线图并拍摄照片 a 对损毁的标石及附属物进行修补或重新建造 b 对补埋的标石进行高程连测,对怀疑高程有突变的标石进行检测 c d查明水准标石的损毁原因,与接管单位协商,提出处置意见 仪器 6.1仪器的选用 水准测量中使用的仪器按表4规定执行 表4 最 型 号 低 序 号 器 称 等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自动 DSZ05 用于水准测量,其基本参数 DSZ 安平数字水准仪、气泡式水 DSO5 DS1 见GB/T10156 准仪 线条式因瓦标尺,条码式因 用于水准测量 瓦标尺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其基本 经纬仪 DJ1 DJ 参数见GB/T3161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其精度 光电测距仪 级 I级 分级见GB/T16818 用于跨河水准测量 GPS接收机 大地型双频接收机 大地型双频接收机 2 6. 仪器的检校 6.2. 用于水准测量的仪器应送法定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 使用 水准仪的检校按JJG425规定执行,水准标尺的检校按JJG8规定执行,光电测距仪的检校按 JG703规定执行,光学经纬仪的检校按JG414规定执行,GPS接收设备的检校按JF1118规定 执行 对于新出厂的仪器以及作业前和跨河水准测量使用的仪器检校,项目按表5规定执行,检验方 6.2.2 法和技术要求按附录B执行
GB/T12897一2006 表5 器 序 仪 检 目 验项 新仪器 作业前 跨河水准测量 标尺的检视 标尺上的圆水准器的检校 标尺分划面弯曲差的测定 十 标尺名义米长及分划偶然中误差的测定 十 水准标尺 标尺温度膨胀系数的测定 -对水准标尺零点不等差的测定(条码标尺 对水准标尺零点不等差及基辅分划读数差的 测定 标尺中轴线与标尺底面垂直性测定 水准仪的检视 水准仪上概略水准器的检校 光学测微器隙动差和分划值的测定 l0 视线观测中误差的测定 12 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的测定 13 十字丝的检校 视距常数的测定 14 数字水准仪视线距离测量误差 水准仪 15 调焦透镜运行误差的测定 气泡式水准仪交叉误差的检校 16 ;角检校 17 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摆差2C角的测定 18 19 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和竖轴误差的测定 20 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的测定 21 倾斜螺旋隙动差、分划误差和分划值的测定 22 符合水准器分划值的测定 系统分辨率检定 23 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的测定 24 经纬仪 25 -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的测定 表5中十表示应检验的项目,当所使用的仪器和方法与该项检验无关时,可不作检验 表中4、5、 20,23项检验由法定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验 6.2 经过修理和校正后的仪器应检验受其影响的有关项目,自动安平系统修理和校正后,第20项应 3 检验 6.2. 自动安平光学水准仪每天检校一次i角,气泡式水准仪每天上、下午各检校一次i角,作业开始 后的7个工作日内,若;角较为稳定,以后每隔15天检校一次 数字水准仪,整个作业期间应每天开测前进行i角测定 若开测为未结束测段,则在新测段开始前 进行测定 6.2.5每日工作开始前应检校表5中第2,9项 若对仪器某一部件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相应 l0
GB/T12897一2006 项目的检验 6.2.6作业期结束后应检验表5中第3、4项各一次 6.3仪器技术指标 水准仪器技术指标按表6规定执行 表6 标限 差 指 序 只 仪器技术指标项目 超限处理办法 等 等 标尺弯曲差 4.0mm 4.0mm 对标尺施加改正 -对标尺零点不等差 0.10mm 0.10mm 调整 标尺基辅分划常数偏差 采用实测值 0.05mm 0.05mm 标尺底面垂直性误差 采用尺圈 0.10mm 0.10mm 标尺名义米长偏差 禁止使用,送厂校正 100Amm 1004m -对标尺名义米长偏差 50am 调整 50m 分析原因,根据情况正确处理所 测前测后一对标尺名义米长变化 30Am 30Am 测成果 标尺分划偶然中误差 134m 134m 禁止使用 倾斜螺旋隙动差 2.0" 2.0" 只许旋进使用 测微器全程行差 9 1格 1格 禁止使用,送厂修理 测微器任一点回程差 0.05mm 0,05mm 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误差 12 0.2o" w.30" 13 视线观测中误差 0.4o" 0.55” 禁止使用 14 调焦透镜运行误差 0.15mm 0.15mm 校正自动安平水准仪应送厂校 15 角 15,0" 15.0" 正)超过20"所测成果作废 16 40.0" 禁止使用,送厂校正 2C角 40,0" 17 测站高差观测中误差 0.08tmm 0.15mm1 18 竖轴误差 0.05mm 0,10mm 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 19 0,02" 0,04" 禁止使用 数字水准仪系统分辨率(10m视距) 20 0,02m 0,02mm 1.0o" 1.00" 垂直度盘测微器行差 21 22 -测回垂直角观测中误差 1.50" 1.50" 23 数字水准仪视距测量误差 10em士2cm 10em士2em 表6中自动安平水准仪磁致误差,指自动安平水准仪在磁感应强度为60T的水平方向上的稳恒 磁场作用下,引起视线的最大偏差 水准观测 观测方式 二等水准测量采用单路线往返观测 同一区段的往返测,应使用同一类型的仪器和转点尺 承沿同一道路进行 11
GB/T12897一2006 7.1.2在每一区段内,先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测(或返测),随后再连续进行该区段的返测(或往测 若区段较长,也可将区段分成20km~30km的几个分段,在分段内连续进行所有测段的往返观测 7.1.3同一测段的往测(或返测)与返测(或往测)应分别在上午与下午进行 在日间气温变化不大的 阴天和观测条件较好时,若干里程的往返测可同在上午或下午进行 但这种里程的总站数,一等不应超 过该区段总站数的20%,二等不应超过该区段总站数的30% 7.2观测的时间和气象条件 水准观测应在标尺分划线成像清晰而稳定时进行 下列情况下,不应进行观测: 日出后与日落前30min内 a 太阳中天前后各约2h内(可根据地区、季节和气象情况,适当增减,最短间歇时间不少 b 于2h); 标尺分划线的影像跳动剧烈时 c d气温突变时; 风力过大而使标尺与仪器不能稳定时 e 7.3设置测站 7.3.1 一、二等水准观测,应根据路线土质选用尺桩(尺桩质量不轻于1.5kg,长度不短于0.2nm)或尺 台(尺台质量不轻于5kg)作转点尺承,所用尺桩数,应不少于4个 特殊地段可采用大帽钉作为转点 尺承 7.3.2测站视线长度(仪器至标尺距离),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数字水准仪重复测量次数按表7规定 执行 表7 单位为米 任一测站上前 数字水 视线长度 前后视距差 视线高度 后视距差累积 准仪重 仪器类别 等级 复测量 光学 光学 数字 光学 数字 光学 数字 数字 次数 下丝读数 DSZ05、,DS05<30>4且<30 S0.5 1.0 <1.5 3.0 >0.5 2.80且0.653次 等 2.80且>0.55>2次 DSZ1、DS1 二50>3且<50 1.0 1.5 3.0 二6.0 0.3 注:下丝为近地面的视距丝 几何法数字水准仪视线高度的高端限差一,二等允许到2.85m,相位法数字水准仪 重复测量次数可以为上表中数值减少一次 所有数字水准仪,在地面震动较大时,应随时增加重复测量次数 测站观测顺序和方法 光学水准仪观测 4 往测时,奇数测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 后视标尺的基本分划 a b)前视标尺的基本分划; 前视标尺的辅助分划; c d)后视标尺的辅助分划 7.4.1.2往测时,偶数测站照准标尺分划的顺序为 前视标尺的基本分划 a b)后视标尺的基本分划; 后视标尺的辅助分划; c d)前视标尺的辅助分划 7.4.1.3返测时,奇、偶测站照准标尺的顺序分别与往测偶、奇测站相同 12
GB/T12897一2006 7.4.1.4测站观测采用光学测微法,一测站的操作程序如下(以往测奇数测站为例): 首先将仪器整平(气泡式水准仪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水准气泡两端影像的分离,不得超过 aa em,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气泡位于指标环中央). b)将望远镜对准后视标尺(此时,利用标尺上圆水准器整置标尺垂直),使符合水准器两端的影 像近于符合(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应置于第I摆位) 随后用上下丝照准标尺基本分划进行 视距读数 视距第四位数由测微鼓直接读得 然后,使符合水准器气泡准确符合,转动测微鼓 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基本分划,并读定标尺基本分划与测微鼓读数(读至测微鼓的最小 刻划 旋转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并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准确符合(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仍在 第I摆位),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标尺基本分划,并读定标尺基本分划与测微鼓读数,然后用 上、下丝照准标尺基本分划进行视距读数 用微动螺旋转动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的辅助分划,并使符合气泡两端影像准确符合(双摆位 自动安平水准仪置于第摆位)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并进行标尺辅助分划与测微鼓读数 旋转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的辅助分划,并使符合水准气泡的影像准确符合(双摆位自动安平 水准仪仍在第摆位),用楔形平分丝精确照准并进行辅助分划与测微鼓的读数 7.4.2数字水准仪观测 7.4.2.1往、返测奇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后视标尺 a bb 前视标尺; 前视标尺; e d)后视标尺 7.4.2.2往、返测偶数站照准标尺顺序为 前视标尺; a b)后视标尺 cl 后视标尺; 前视标尺 d 7.4.2.3一测站操作程序如下(以奇数站为例): 首先将仪器整平(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圆气泡始终位于指标环中央); a bb 将望远镜对准后视标尺(此时,标尺应按圆水准器整置于垂直位置),用垂直丝照准条码中央 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 显示读数后,旋转望远镜照准前视标尺条码中央,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 显示读数后,重新照准前视标尺,按测量键; d 显示读数后,旋转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条码中央,精确调焦至条码影像清晰,按测量键 显示 测站成果 测站检核合格后迁站 7.5间歇与检测 7.5.1观测间歇时,最好在水准点上结束 否则,应在最后一站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 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 如无固定点可选择,则间歇前应对最后两测站的转点尺桩(用尺台作转 点尺承时,可用三个带帽钉的木桩)做妥善安置,作为间歇点 7.5.2间歇后应对间歇点进行检测,比较任意两尺承点间歇前后所测高差,若符合限差(见表8)要求, 即可由此起测;若超过限差,可变动仪器高度再检测一次,如仍超限,则应从前一水准点起测 检测成果应在手簿中保留,但计算高差时不采用 7.5.3 7.5.4数字水准仪测量间歇可用建立新测段等方法检测,检测有困难时最好收测在固定点上 13
GB/T12897一2006 7.6测站观测限差与设置 7.6.1测站观测限差 测站观测限差应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单位为毫米 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的差 基辅分划 基辅分划所 检测间歇点 级 读数的差 测高差的差 高差的差 0.5cm刻划标尺 1cm刻划标尺 等 3.0 0.3 0.4 0.7 1.5 0.6 使用双摆位自动安平水准仪观测时,不计算基辅分划读数差 对于数字水准仪,同一标尺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 差的限差 测站观测误差超限,在本站发现后可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间歇点(应经 检测符合限差)起始,重新观测 7.6.2数字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设置 仪器设置主要有: a 测量的高程单位和记录到内存的单位为米(m); 最小显示位为0.00001m; 设置日期格式为实时年,月、日; 设置时间格式为实时24小时制 b)测站限差参数设置 视距限差的高端和低端; 视线高限差的高端和低端; 前后视距差限差 -前后视距差累积限差; -两次读数高差之差限差 作业设置 建立作业文件; 建立测段名; 选择测量模式“aBFFB”" 输人起始点参考高程; -输人点号点名); 输人其他测段信息 通讯设置;按仪器说明书操作 观测中应遵守的事项 7.7.1观测前30min,应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设站时,应用测伞遮蔽 阳光;迁站时,应罩以仪器罩 使用数字水准仪前,还应进行预热,预热不少于20次单次测量 7.7.2对气泡式水准仪,观测前应测出倾斜螺旋的置平零点,并作标记,随着气温变化,应随时调整零 点位置 对于自动安平水准仪的圆水准器,应严格置平 7.7.3在连续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的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 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7.7.4除路线转弯处外,每一测站上仪器与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一条直线 7.7.5不应为了增加标尺读数,而把尺桩(台)安置在壕坑中 14
GB/T12897一2006 7.7.6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7.7.7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应为偶数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支标尺应互换位置,并应 重新整置仪器 7.7.8在高差甚大的地区,应选用长度稳定、标尺名义米长偏差和分划偶然误差较小的水准标尺作业 7.7.9对于数字水准仪,应避免望远镜直接对着太阳;尽量避免视线被遮挡,遮挡不要超过标尺在望远镜 中截长的20%;仪器只能在厂方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工作;确信震动源造成的震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量键 7.8各类高程点的观测 7.8.1当观测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时,应仔细查对该点的位置、编号和名称是否与计划的点之记相符 7.8.2在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上放置标尺前,应卸下标尺底面的套环 标尺的整置位置如下 观测基岩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主标志上;观测基本水准标石时,标尺置于上标志上 若主标 a 志或上标志损坏时,则标尺置于副标志或下标志上 对于未知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高差 的水准标石,应测定主、副标志(或上、下标志)间的高差 观测时使用同一标尺,变换仪器高度 测定两次,两次高差之差不得超过1.0mm 高差结果取中数后列人高差表,用方括号加注 b)观测其他固定点时,标尺置于需测定高程的位置上,在观测记录中应予说明 水准点及其他固定点的观测结束后,应按原埋设情况填埋妥当,并按规定进行外部整饰 c 结点的观测 观测至水准网的结点时,应在观测手簿中详细记录接测情况,结点接测图按A.4执行 位于地面变形地区的结点,应与当地变形观测网连测 位于变形量较大地区的结点,应由几个观测组协同作业,尽量缩短接测时间 新旧路线连测或接测时的检测 新设的水准路线与已测的水准点连测或接测时,若该水准点的前后观测时间超过三个月,应进 行检测 对高等级路线的检测,按新设路线的等级进行;对低等级路线的检测,按已测路线的等级进行 检测时,应单程检测一已测测段 如单程检测超限,则应检测该测段另一单程 若高差中数仍 超限,则继续往前检测.以确定稳固可靠的已测点作为连接点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 7.11 7.11.1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环闭合差和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应不超过表9的规定 表9 单位为毫米 测段,区段、路线 检测已测 级 环闭合差 附合路线闭合差 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测段高差之差 等 1.8 3、R 等 4V质 4 4、下 6 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当测段长度小于0.1kmm时,按0.1km计算 注: -附合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环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m) R 检测测段长度,单位为千米(km)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检测或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an 7.11.2 n时, 按1km计算 检测测段两点间距离不宜小于1km 7.11.3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线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及其限差分别计 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 7.11.4当连续若干测段的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保持同一符号,且大于不符值限差的20%时,则在以后 各测段的观测中,除酌量缩短视线外,还应加强仪器隔热和防止尺桩(台)位移等措施 15
GB/T12897一2006 7.12成果的重测和取舍 12.1测段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应先就可靠程度较小的往测或返测进行整测段重测,并按下列原 则取舍 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限差,但与另一单程高差 a 的不符值不超出限差,则取用重测结果 若同方向两高差不符值未超出限差,且其中数与另一单程高差的不符值亦不超出限差,则取 b 同方向中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 若a)中的重测高差(或b)中两同方向高差中数)与另一单程的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应重测另 -单程; 若超限测段经过两次或多次重测后,出现同向观测结果靠近而异向观测结果间不符值超限的 分群现象时,如果同方向高差不符值小于限差之半,则取原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往测结果,取 重测的往返高差中数作为返测结果 7.12.2区段、路线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超限时,应就往返测高差不符值与区段(路线)不符值同符号中较 大的测段进行重测,若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12.3符合路线和环线闭合差超限时,应就路线上可靠程度较小(往返测高差不符值较大或观测条件 较差)的某些测段进行重测,如果重测后仍超出限差,则应重测其他测段 7.12.4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重测有关测段或路线 7.12.5测段重测与原测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且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之差超过检测限差时,应按7.10 规定进行该测段两端点可靠性的检测 跨河水准测量 适用范围 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视线长度不超过100m时,可采用一般方法进行观测,但在测站上应变换 仪器高度观测两次,两次高差之差应不大于1.5mm,取用两次结果的中数 若视线长度超过100 m 时,应根据视线长度和仪器设备等情况,选用本章所述的方法进行观测 8.2测量方法的选用 跨河水准测量使用的方法概要及其适用的距离按表10规定执行 单位为米 表10 片 只 观测方法 方法概 最长跨距 要 使用一台水准仪,用水平视线照准觇板标志,并读记测微 光学测微法 500 鼓分划值.求出两岸高差 使用两台水准仪对向观测,用倾斜螺旋或气泡移动来测定 1500 倾斜螺旋法 水平视线上、下两标志的倾角,计算水平视线位置,求出两 岸高差 使用两台经纬仪对向观测,用垂直度盘测定水平视线上 经纬仪倾角法 3500 下两标志的倾角,计算水平视线位置,求出两岸高差 使用两台经纬仪对向观测,测定偏离水平视线的标志倾 测距三角高程法 3500 角;用测距仪量测距离,求出两岸高差 使用GPS接收机和水准仪分别测定两岸点位的大地高差 GPS测量法 3500 和同岸点位的水准高差,求出两岸的高程异常和两岸高差 跨河距离超过上表规定时,采用的方法和要求,应依据测区条件进行专项设计 16
GB/T12897一2006 在两岸距跨河点100m~ -300m的水准路线上各选埋水准标石一座,并按A.3的格式填绘水 g 准点之记 h)跨河场地布设完毕后,应绘制跨河水准场地图及固定点(或标石点)连测图,见图c.6 采用GPs测量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2 8.3. GPS跨河水准测量应选择在地形较为平坦的平原、丘陵且河流两岸地貌形态基本一致地区进 a 行 海拔高程超过500m的地区,不宜进行GPS跨河水准测量 当跨河场地两端高差变化超 过70m/km的地区,不宜进行一等GPs跨河水准测量,超过130m/kmm的地区,不宜进行二 等跨河水准测量 GPS水准点尽可能选于水准测线附近,并有利于进行GPs观测及水准连测 应避开土质松 软和强磁场地段,以及行人、车辆来往较多等场所 应分析已有的地形重力和水准等与大地水准面相关的测量资料,选择河流两岸大地水准面具 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且变化相对平缓的方向上布设跨河路线 非跨河点(A、A、,D、D.)宜位于跨河点(B,C)连线的延长线上,且各点间距离大致与跨河距 离相等(见图3) 非跨河点偏离跨河方向轴线的垂距和垂距互差,一等跨河水准测量不得大 于跨河距离BC的1/50;二等跨河水准测量不得大于BC的1/25 跨河点 0非跨河点 图3 由于地形、点位环境等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图3要求时,可采取如图4所示的布设方式,河流同 岸的非跨河点A、A 或D、,D可以在同一个点位附近埋设,但点位位置应位于沿跨河方向轴 线(图4中的CB延长线)上或在其两侧且大致对称,非跨河点距跨河点的距离大致与跨河距 离相等 非跨河点偏离跨河方向轴线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跨河距离1/4,各段垂直距离互差 -等跨河水准测量不应大于跨河距离BC的1/50,二等跨河水准测量不应大于BC的1/25 D 口非狗河成 跨河点 图4 18
GB/T12897一2006 当跨河距离小于2km时,同一河岸非跨河点距跨河点的距离应以2km为宜 f 旦)跨河场地布设完毕后,应绘制跨河水准场地图及点位连测图,参照图c.6执行 8.4跨河水准观测要求 8.4.1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测距三角高程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观测中应 遵守下列要求 跨河水准观测宜在风力微和,气温变化较小的阴天进行,当雨后初晴和大气折射变化较大时 a 均不宜观测 b 观测开始前30min,应先将仪器置于露天阴影下,使仪器与外界气温趋于一致 观测时应遮 蔽阳光 晴天观测上午应在日出后!h起至太阳中天前2h止;下午自中天后2h起至日落前1h止 但可根据地区、季节气候等情说适当变通 阴天只爱呈像清晰、稳定即可进行观测 有条件 也可在夜间进行观测,日落后1h起至日出前1h止 时间段以地方时零点分界,零点前为初 夜,零点后为深夜 水准标尺应用尺架撑稳,并经常注意使圆水准器的气泡居中 d -测回的观测中,应采取谨慎措施(一般在对远尺调焦后,即用胶布将目镜调焦螺旋及测微器 螺旋固定)确保上、下两个半测回对远尺观测的视轴不变 仪器调岸时,标尺亦应随同调岸 当一对标尺的零点差不大时,亦可待全部测回完成一半时 调岸 -测回的观测完成后,应间歇15min~ 120min,再开始下一测回的观测 g h)两台仪器对向观测时,应使用通讯设备或约定旗语,使两岸同一测回的观测,能做到同时开始 与结束 一半 如有夜间观测时,白天与夜间测回数 跨河水准渊量取用的全吊渊回数,上、下午应各占 之比应接近1.3:1 跨河观测开始时,应对两岸的普通水准标石(或固定点)与标尺点间,进行一次往返测,作为检 测标尺点有无变动的基准 每日工作开始前,均应单程检测一次,并应符合7.11检测限差 如确认标尺点变动,应加固标尺点,重新进行跨河水准观测 8. 4. 采用GPS测量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观测中应遵守下列要求 2 观测组应严格遵守调度命令,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作业 a b经检查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等连接无误后,方可开机 观测前及观测过程中,应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的各项信息 每时段开始及结束时,均应记录天气状况、实时经纬度、每测段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 观测中不得进行以下操作;关机重启动(排除故障除外);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 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按动关闭或删除文件功能键 观测中应防止仪器受震动和移动,防止人和其他物体遮挡卫星信号 雷电、风暴天气时,不应进行观测 g h)观测中应保持接收机数据记录的正常运行,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转存至数据存储 器 转存数据时,不得进行删改和编辑 8.5测回数及限差 8.5.1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测距三角高程法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以跨河视 线长度确定应观测的时间段数、测回数与限差 应观测的时间段数、测回数及组数,按表11规定执行 a 19
GB/T12897一2006 每组内对远标尺上觇板标志线的各次读数互差,不得超过0.01nmmmXs(s为跨河视线长度,单位为m). 以上a),b)两项操作,组成一测回的上半测回 上半测回结束后,应按8.4.1中e)、)两项规定,立即谨慎地将仪器及标尺搬到对岸,进行下半 测回的观测 下半测回的观测是先观测对岸的远标尺,观测远近标尺操作与上半测回相同 观测记录、计算示例见c.2 8.7倾斜螺旋法 8.7.1准备工作 按8.2与8.3的有关规定准备仪器,选定和布设跨河场地 a b)按8.6.1的b),c),d)做好各项工作 觇板上需绘制两条标志线,上、下标志线间的距离,应使 仪器照准两标志线的夹角在倾斜螺旋周值以内,或符合水准器气泡刻划值以内,一般不超过 0" 两台水准仪i角互差应小于" 8.7.2观测方法 观测近标尺;整平仪器后,按光学测微法连续照准基本分划二次,并读、记之 a b)观测远标尺转动测微器使平行玻璃板居于垂直位置,在一测回观测过程中,应确保不变 照 准远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视线降至最低标志线以下,再从下至上依次用望远镜的楔形丝照准 标尺上的两条标志线,然后再以相反的次序由上至下照准各标志线,称为一个往返测 每次照 准标志线后,均应对倾斜螺旋分划鼓或符合水准器两端读数 同时在每个往、,返测过程中,当 视线接近水平时,应按旋进倾斜螺旋方向.使符合水准器精密符合两次,每次均应待气泡稳定 后,再对倾斜螺旋分划鼓读数,以上操作组成一观测组 以后各组的观测均按同法进行 每一观测组中,照准同一标志线的往、,返分划鼓(或符合水准器)的读数差,不得大于2";往、返测中 气泡四次符合的分划鼓读数差,不得大于0.8",超限时立即全组重测 一标志线分划鼓或符合水准器的各组读数.,用倾斜螺旋分划鼓读数时,还应 各组测完后,应比较同一 比较各组气泡符合时的分划鼓读数 若某组读数差异突出而过大,则可根据观测与天气情况进行分析, 认为该组观测结果不可靠时,亦应重测 以上a),b)两项操作,组成一测回中的上半测回 两岸仪器同时对测各半测回,组成一测回 上半测回结束后,按8.4.1中e)、)两项要求,立即将水准仪及标尺搬运到对岸,进行下半测回 的观测 下半测回先观测远标尺,后观测近标尺 观测远、近标尺的操作与上半测回相同 两 岸仪器同时对测的上、下各半测回,组成一个双测回 每次安装觇板后,应仔细读出觇板指标线在标尺上的读数,并求出各标志线在标尺上的相应 读数 观测记录、计算示例见c.2 8.8经纬仪倾角法 8.8.1准备工作 与8.7.1准备工作相同 使用的经纬仪,除对其进行一般性能的检视外,尚应按6.2.2的规定进行 检验 8.8.2观测方法 a 观测近标尺:首先在经纬仪盘左的位置,照准近标尺的基本分划线,读取最后水平视线的标尺 厘米分划数a,再使水平丝分别照准该分划线的下、上边缘各二次;再纵转望远镜以盘右位置 同时照准该分划线的上,下边缘各二次,使完成了一组观测(近标尺只测一组) 每次照准分划 线边缘后,应先使垂直度盘指标气泡精密符合,再用光学测微器进行垂直度盘读数 盘左或盘 右同一边缘两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3" 21
GB/T12897一2006 近标尺读数b由式(4)计算 6=一0pdl 式中 分划线a的倾角,单位为角秒("); 经纬仪至标尺点的水平距离(用钢卷尺量取),单位为厘米(cm); 206265,单位为角秒(" b)观测远标尺:盘左位置用水平丝依次照准下、上标志线各四次,每次照准均应同时使垂直度盘 指标气泡精密符合后,再用光学测微器进行垂直度盘读数,同一标志线四次照准读数之差不 得大于3" 纵转望远镜以盘右位置,按相反次序照准上、下标志线各四次并如前读数 以上 操作组成一组观测 依同法进行其他各组的观测 各组算出上、下标志线的倾角a和8,a或月 其组间互差不应大于!" 上述a),b)两项操作组成一岸仪器观测的半测回,两岸仪器同时对测各半测回,组成一个测回 两个测回连续观测时,测回间应间歇15min左右 两台仪器和标尺,可只在上、下午间调岸- 一次 d 每测回观测前,应仔细检查觇板的指标线是否滑动,并核对指标线在标尺上的读数 观测的测回数为表11所列数目的二倍,组数及限差等,仍按8.5有关规定执行 观测记录、计 算示例见C.2 8.9测距三角高程法 8.9.1准备工作 按8.3有关规定选定跨河点,视线垂直角应小于1" 按图1中的大地四边形布设跨河点 A、 a B和c、D分别为两岸安置仪器(或标尺)的位置,均应埋设固定点 其中A、D为普通水准标 石,B、c为40cm×20cem×20em的混凝土柱石,中间嵌标志 也可打人50cm×10emm× 10cm的木桩,中间打帽钉 柱石或木桩顶间均应埋人地面下0.1" m; 跨河距离在2000m以内,对岸标尺可安置一块觇板,2000m以上应安置上、下两块觇板 觇 板上标志的宽度和形状可采用附录C.1中的图C.1、图C.2或图c.3一种 通视条件较差 时,应采用特制的标灯作为观测目标 觇标在标尺上的高度两岸应完全一致 单觇板(或标 灯)安置在2.5m处,双觇板(或标灯)在2.0m3.0m之间,间距依跨河宽度而定,以目标清 晰为准 8.g.2本岸测站点间高差测定 水准仪法;若备有水准仪,则将AB和cD作为一个测站,按同等级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往返 a 观测 b 经纬仪法:将经纬仪架在AB间的中点上,距差应不大于0.5m 按8.8.2中a)所述方法分别 对A点和B点进行观测,求出高差h而后进行返测 往返测的高差之差应不大于同等级水 准测量测站高差之差的限差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测定,均取往返测高差中数作为测站点间高差的正式成果,并以此作为检测和计 算测站点仪器高的基准 测站点的检测 C 如确信A、D点水准标石稳定,观测过程中可不进行检测 只应在结束时进行一次检测 若检测超 限,应沿路线再检测一个测段 如证明水准标石无变动,则所测成果采用 若标石变动,应加固水准标 石后重新进行跨河观测 8.9. 3 距离测量 本岸测站点间的距离测量 a 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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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印鉴核验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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