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9-2011采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ofescalatorsandmovingwal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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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Q78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91.140.90
  • 实施日期2011-07-29
  • 文件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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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标准 GB16899一2011 代替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Safetyrulesfortheconstruetionandinstallationof escalatorsandmovingwalks 2011-07-29发布 2011-07-29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
GB16899一2011 目 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符号和缩略语 重大危险清单 4.1总则 4.2机械危险 4.3电气危险 4.4辐射危险 4.5火灾危险 4. .6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4.7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4.8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4.9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 4.10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1总则 . 支撑结构(惭架)和围板 10o 5.3梯级、踏板、胶带 13 . 4 驱动装置 1" 5.5扶手装置 55 .6 扶手带系统 20 21 5.7出人口 .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22 8 23 5.9火灾防护 24 5.10运输 28 5.11电气设备与安装 31 5.12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 37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37 6.1总则 --- -- 6.2数据、试验报告和证书 40 使用信息 40 4 7.l 总则 -.
GB16899一2011 7.2标志与警示装置 40 7.3检验与试验 4 42 7.4随机文件(特指说明书) 44 7.5标记 4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与建筑物的接口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子元件的故障排除 5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电路的设计和评价 附录D(规范性附录含电子元件和(或)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安全电路的试验 56 附录E资料性附录安全回路的设计指南 附录F(资料性附录)梯级和踏板动载扭转试验示例 附录G(规范性附录向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的安全标志 5 附录H规范性附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选择和规划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 62 附录J资料性附录)梯级和踏板踏面、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确定 6 附录K(资料性附录)对鞋类等物体在围裙板表面滑动性能的确定 65 参考文献 66
GB16899一2011 前 言 本标准第1章一第3章以及5.5.3.4d)、5.11.1.2.3.5.12.1.2.1.5、7.4.2、7.4.3,附录I的I.1、 I.2中带“宜”字的内容,附录E、附录、附录的.1、附录、附录K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EB1689g一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本标准与 GB16899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 -调整了重大危险清单(见第4章,1997年版的附录c) 增加了梯级和踏板表面、梳齿支撑板以及楼层板表面防滑性能的具体评价方法见5.3.1、 5.7.1和附录J). 增加了梯级踢板静载试验要求(见5.3.3.2.2); 增加了梯级、踏板扭转试验要求(见5.3.3.3.1.2和5.3.3.3.2.2); 调整了关于传动元件安全系数的规定,由仅要求链条、传动带和三角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5,改为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 应小于5(见5.4.1.3.2,1997年版的12.3.2);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制停过程中最大减速度的要求(见5.4.2.1.3.2、5.4.2.1.3.4和 5.4.2.2.2); 增加了梯级链无限疲劳寿命的原则要求(见5.4.3.2); -增加了有关围耕板助夹装置的具体要求(见5,5.3.1) 增加了评价围裙板与皮革(干或湿)、Pvc及橡胶之间滑动摩擦系数的具体试验方法(见 5.5.3.4和附录K); 修改了降低人员在扶手带人口与地面之间被夹风险的措施(见5. .6.4.2,1997年版的7.5.2); 修改了自动扶梯从倾斜段到上、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要求(见5.7.2.2,1997年版的 10.1.4); -增加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内盖板、外盖板、衔架梯级、踏板、导轨系统所用材料的燃烧 性能要求(见5.9); 增加了部分监测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或功能)的要求(见表6) -增加了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的相关要求(见 5.12.l1.2.6和D.6); -增加了静电防护的具体要求(见5.11.7); -增加了关于由使用者的进人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使用者到达梳齿与 踏面相交线之前的最小名义速度以及在过渡到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加速度要求(见5.12.2.1.2); -增加了验证新设计的产品是否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指令标志“握住扶手带”、禁止标志“禁止使用手推车”(见7.2.1.2.1和附录G); 修改了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加要求,将提升高度低于6m的公共交通 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的建议,改为提升高度不大于6m的公共交通型 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见附录H.2,1997版的附录D3); -增加了有关用于输送购物车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见附录); 本标准与EN115-1:2008相比,在结构上做了如下调整 川
GB16899一2011 -将3.1.5a改为3.1.5、3.1.5b改为3.1.6、3.1.13a改为3.1.14、3.1.13b改为3.1.15,增加 3.1.30(将附录H.2中有关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定义说明调整至第3章),第 3章中的其他条款相应调整,以符合GB/T1.1一2009的规定; -将5.4.1.5分为5.4.1.5.1,5.4.1.5.2和5.4.1.5.3,以增加有关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 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115-l:200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范》 本标准与EN115-l:200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 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考虑到我国钢铁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699、GB/T700.GB/T1591、 GB/T3077、GB/T4171以及GB/T16270代替了EN10025-1、EN10025-2、EN10025-3、 EN10025-4、EN10025-5、EN10025-6、EN10083-1、EN10083-2、EN10083-3(见5.4.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423.5 1995代替了EN00o682271l9A[见D.4.2b] 2423.6代替了EN60068-2-29(见D.4.3.1); 2423.10-2008代替了EN60068-2-6;1995C见D.4.2a)] 2423.22代替了EN60068-2-14(见D.5.1); 2893.1代替了Iso3864-1(见附录G);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 2893.3代替了Iso3864-3(见附录G); GB4208代替了EN60529(见5.12.1.2.2.2,表B.1);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基础材料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4721,GB/T4723、 4725代替了N61249所有部分(见表B.1); GB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13.42008代替了HD22.4S4(见5.11.5.1.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3一2008代替了HD21.3S3(见5.11.5.1.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42008代替了HD21.4s2(见5.11.5.1.3)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52008代替了HD21.5S3(见5,11.5,1.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5226.1一2008代替了N60204-1;2006(见5.11.1.3,5.11.1.4、 2、5.11.4.3,5.11.5.3.2、A.4);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7251.12005代替了EN60439-1:1999(见5.11.5.1.5);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8624!一2006代替了EN13501-1:2007(见5.9);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3539.1代替了EN60269-1(见表B.1); 用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4代替了EN60947-4-1(见5.11.2.1.1、5.11.3.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14048.5代替了EN60947-5-1(见5.11.2.1.2,5.12.1.2.2.2 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651代替了IEC60747-5-5(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706.1一2007代替了ENISO12100-1:2003[见引言,3.1、 7.4.1b)]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5706.2一2007代替了EN1SO12100-2:2003(见5.1,5.8.1、 7.1); 考虑到我国印制电路板技术条件标准体系与欧洲的差异,用G;B/T16261代替了 EN62326-1(见表B.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754代替了ENIsOl3850(见5.8.4,5.12.2.2.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6895.21代替了HD60364-4-41(见5.8.3.3)
GB16899一201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6935.1一2008代替了EN60664-1:2007(见表B.1,D.5.2); 用修改采用欧洲标准的GB/T18775一2009代替了EN13015:2001[见7.4.le)A.3.2]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19212.1一2008代替了EN61558-1;2005(见表B.1); IEC61508所有部分是功能安全领域的基础标准,IEC62061(EN62061与之等同)是在 IEC61508基础上制定的面向机械领域的功能安全标准 因IEC62061尚无对应国内文 件,考虑到本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0438所有部分)代替了 IEC61508(所有部分),两项标准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如下(见5.12.1.2.6和D.6): GB/T20438.1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 -般要求(IEC61508-1:1998,IDT); GB/T20438.2一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2部分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要求EcG5082:30,Dr)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3部分 GB/T20438.32006 软件要求(IEC61508-3:l998,IDT);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4部分 GB/T20438.4一2006 定义和缩略语(IEC61508-4:l998,IDT); GByT20438.5一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部分 确定安全完整性等级的方法示例(IEc61508-5:1998.IDT); GB/T20438.6-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6部分 GB/T20438.2和GB/T20438.3的应用指南(IEC61508-6;2000,IDT); GB/T20438.7一2006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第7部分 技术和措施概述(IEC61508-7:2000,lDT);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238212009代替了ENIso13857;:2006(见5.2.1.5);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24807代替了N12015(见5.11.1.2.3,5.12.1.2.1.5) 用等同采用欧洲标准的GB/T24808代替了EN12016(见5.11.1.2.3,5.12.1.2.1.5). 在5.2.5中,将“计算方法应按照EN1993-1-1”改为“注1;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可参见 GB50017”,以适应国情 在5.2.5中,增加“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5000N/m”的载荷计算或实 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1000",以提高安全性以及与1997版保持连续性 在5.4.1.5中,增加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的情况 在5.5.3.4d)中,将“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应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 式,使其与皮革(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的摩擦系数小于0.45(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 改为“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宜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减小其与皮 革(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之间的摩擦系数(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以适应国情 -在5.l1.1.1中,将“电气设备应满足;a)CENELEC标准的要求;b若无a)所述标准,则应符 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要求和CENELEC文件中所声明的要求"改为“电气设备应符合相 关的国家标准”,以适应国情 在5.11.1.2.3和5.12.1.2.1.5中,将“应符合EN12015和EN12016的规定”改为“宜符合 GB/T24807和GB/T24808的规定”,以与电梯行业其他标准相协调 在6.2中修改以下内容 6.2a)中,删除了关于由应力分析师出具析架应力分析等效证明的内容,以适应国情 6.2f)中,将“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改为“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因 该证明文件不是必备的; 6.2g)中,将“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
GB16899一2011 件”改为“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 果有)",因该证明文件不是必备的; 6.2i)中,将“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改为“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因该证明文 件不是必备的 -在附录H中,将附录H由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附录;将“建议对于提升高度hi不大于6m 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安装附加制动器”改为“对于提升高度h1不大 于6m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也应安装附加制动器”;将“制造商和业主 宜对反映实际交通流量的载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达成一致”改为“制造商和业主应根据实际 交通流量确定载荷条件和附加安全功能”,以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 安全性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EN115-1.2008的前言 在引言中,删除了关于EN1151标准解释程序的内容 在1.3中,制除了关于建议现有在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符合本标准的内容; 修改3.1.2扶手装置、3.1.5梳齿板、3.1.9自动扶梯、3.1.10外装饰板以及3.1.19自动人行 道的定义,以与电梯行业其他标准相协调 在5.9中,删除了关于防火要求欧洲各国尚未达成统一的背景说明 在5.11.5.1.4中,删除了“注:本标准5.l11.5.1.2和5.11.5.1.4的内容替代HD516s2/ 在7.4.le)中,删除了关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满足相关欧洲指令的内容; 在附录J.1中,修改了背景介绍; 在附录K.1中,修改了背景介绍; 删除了关于EN115-1:2008解释请求文件格式的资料性附录L. 删除了关于EN115-1:2008与欧洲相关指令关系的资料性附录ZA以及附录ZB; 纳人EN115-1;2008第1号修改件EN115-1:2008/A1;2010的内容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 机械化研究分院、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投资有限公司、日立电梯()有限公 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 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芝电梯()有限公司、 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奥的 斯电梯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为民、竺荣、魏山虎、张志雁、陈风旺、陈日雄、陈燕英、梁家生,尚睿、江明平、 张利春、卜四清、何根盛、惠廷云、覃炳乐、于凤军、唐志荣、陈齐、李伟、马依萍、万勇军、唐林钟、邓志华 吴瑞林,彭年俊、沈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991997
GB16899一2011 引 言 根据GB/T15706.1,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 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给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以保护在安装、运行、维修和检查工作期 间的人员和物体 本标准的内容是基于人员能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但是,由于人员的 身体和感官能力差异较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也可能被一定范围内的残障人员使用 -些群体,尤其是老人,可能有不止一 一些人不能独自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而 一种行动障碍; 需要依赖陪护人员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一些人可能被物体妨碍或照顾他人而影响行动的灵话性 因 行动障碍和行动受阻而不能完成乘用的人员范围,通常依据产品的可用性、相关设施的情况以及周围环 境而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不允许使用轮椅,因这将导致危险状态,并且这类危险难 以通过机器的设计来消除 对于大多数残障人员,尤其是使用轮椅或导盲犬的人员,电梯是更好的垂直运送工具 建议提供指引其他设施位置的标记,这些设施位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附近且容易找到 本标准基于以下假设,即客户和制造商之间已就每个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了协商(参见附录A).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目的 a b)环境条件 土建工程问题 c) d)其他与安装地点相关的方面 如果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特殊条件下运行,例如在露天或易爆环境下运行或用作紧急出口时, 则需要采用与这些特殊条件相适应的设计准则、零件、材料和使用说明
GB16899一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踏板式或胶带式自动人行道(见第3章) 本标准考虑了按照预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 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1.2本标准未考虑因地震引起的危险 1.3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前制造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699 GB/T700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Is630;1995,NEQ 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EC60068-2-27:1987,lDT GB/T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GB/T2423.6 1995,IEC60068-2-29;1987,IT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 (IEC60068-2-6;1995,IDT) GB/T2423.2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22 2002,IEC60068-2-14:1984,IT)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 计原则(GB/T2893.1一2004.IsO3864-1:2002,MoD) GB/T289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T2893.3一2010,IS3864-3;2006,MOD)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4171耐候结构钢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一2008,IEC60529:2001,IDT) GB/T4721印制电路用覆铜箔层压板通用规则 GB/T4723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4724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T4725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 GB/T5013.4一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 IEc60245-4;:2004,IDT GB/T5023.3一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
GB16899一2011 护套电缆(IEC60227-3:1997,IT GB/T5023.4一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 套电缆(IEC60227-4:1997,IDT GB/T5023.5一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氧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IEC60227-5;2003,IDT GB5226.I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I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l;2005、 IDT GB7251.1一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 设备(IEC60439-l;1999,IDT GB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CEN13501;202.MoD》 2008,IEC60269-1:2006,IDT GB13538.1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GB1353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GB14048.4一2003. GB14048.4 IEC60947-4-l:2000,lDT GB14048.5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机电式控制电 路电器(GB14048.52008,IEc60947-5-1;2003,MoD) GB/T15651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GB/T15651一1995 IEC747-5:l992,IDT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15706.12007 ISO12100-l:2003,IDT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 GB/T15706.2一2007 2003,IDT 印制板总规范 GB/Tl6261 GB/T16270高强度结构用调质钢板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16754!2008,IsO13850;2006,IDT GB16895.2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 IEC60364-4-41:2001,IDT) GB/T16935.1一2008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ECc60664-1: 2007,I[T) GB/T18775一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EN13015;2001,MOD) GB19212.12008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 IEC61558-1l:2005,IDT GB/T20438(所有部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IEC61508(所有部 分] GB23821一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1SO13857;2008,IDT) GB/T24807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发射(GB/T24807 2009,EN12015:2004,IDT) GB/T24808电磁兼容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抗扰度(GB/24808 2009,EN12016:2004,IDT) EN1929-2篮式手推车第2部分;用于自动人行道上的具有或不具有儿童携带装置的篮式手推 车的要求、试验和检查Basket trolleys 一Part2;Requirements,testsandin inspeetionforbasket trolleys withorwithoutachildcaryimghaclity,inmtendledobeusedonpasengerconveyor) EN1929-4篮式手推车第4部分;用于自动人行道上的具有附加货物运输装置的,具有或不具 andtestsforbas 有儿童携带装置的篮式手推车的要求和试验[Baskettrolleys一Part4:Requirements
GB16899一2011 withadditional elty trolleys goodscarryingfaeility(ies),withorwithoutachild ket in carrying tendedtobeusedonpassengerconveyors 术语和定义及符号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157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倾斜角angleofinelinationm 梯级、踏板或胶带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 3.1.2 扶手装置bastrade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两侧,对乘客起安全防护作用,也便于乘客站立扶握的部件 3.1.3 扶手盖板balustradedlecking 扶手装置中,与扶手带导轨相接并形成扶手装置顶部覆盖面的横向部件 3.1.4 制动载荷brakeload 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载荷,并以此载荷设计制动系统制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3.1.5 梳齿板comb 位于运行的梯级或踏板出人口,为方便乘客上下过渡,与梯级或踏板相啮合的部件 3.1.6 梳齿支撑板combplate 在每个出人口用于安装梳齿板的平台 3.1.7 1saletsy 电气安全系统electrieal system 由安全回路和监测装置构成的,电气控制系统中与安全相关的部分 3.1.8' 电气安全装置eltetrtcalsateydevicer 由安全开关和(或)安全电路组成的部分安全回路 3.1.9 自动扶梯ese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注:自动扶梯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作固定楼梯使用 3.1.10 外装饰板 exteriorpanel 从外侧盖板起,将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析架封闭起来的装饰板 3.1.11 安全电路ftailsafteeireuit 具有确定失效模式的电气和(或)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GB16899一2011 3.1.12 扶手带handrail 供人员使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握住的,动力驱动的运动扶手 3.1.13 护壁板interiorpanel 位于围裙板(或内盖板)与扶手盖板(或扶手导轨)之间的板 3.1.14 内盖板lowerinnerdecking 当围裙板和护壁板不相交时,连接围裙板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5 外盖板lowerouterdecking 连接外装饰板和护壁板的部件 3.1.16 机器设备maehimery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机器装置及其相关设备 3.1.17 机房nmaehineryspces 在析架内或外,放置整个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3.1.18 最大输送能力 maximumcapacity 在运行条件下,可达到的最大人员流量 3.1.19 自动人行道moingwall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运输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注:自动人行道是机器,即使在非运行状态下,也不能当作固定通道使用 3.1.20 扶手转向端newel 扶手装置端部 3.1.21 名义速度nominalspeed 由制造商设计确定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梯级,踏板或胶带在空载(例如;无人)情况下的运 行速度 注,额定迷度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额定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1.22 3. 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PESSRAE programmableelectronic systeminsafetyrelatedapplicatiosforesealatorsandmoingwalks(PESSRAE 用于表6所列安全应用的,基于可编程电子装置的用于控制、防护、监测的系统,包括系统中所有元 素(例如;电源、传感器和其他输人装置,数据高速公路和其他通信途径,以及执行器和其他输出装置) 3.1.23 额定载荷ratedload 设备的设计输送载荷 注;最大输送能力,见附录H
GB16899一2011 3.1.24 提升高度 rise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人口两楼层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3.1.25 安全回路safetycireuit 由电气安全装置组成的部分电气安全系统 3.1.26 安全完整性等级(SIL)safetyintegritylevel(SIL) -种离散的等级,用于规定分配给PEssRAE系统的安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要求 洼;GB/T 20438中sL1代表的是最低的级别要求,Ssl4是最高的级别要求(在本标准中未使用sL3和sl4). 3.1.27 围裙板skirting 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邻的扶手装置的垂直部分 3.1.28 围裙板防夹装置skirtdeleetor 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挤夹风险的装置 3.1.29 待机运行stand-yoperatiom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无负载的情况下停止或以低于名义速度运行的一种模式 3.1.30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publieservieeesealatormvingwalk 适用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是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出口和人口处的组成部分 a 高强度的使用,即每周运行时间约140h,且在任何3h的间隔内,其载荷达100%制动载荷 b 见5.4.2.1.3.1和5.4.2.1.3.3)的持续时间不少于0.5h 3.2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使用表1中的符号和相应的计量单位 表1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和计量单位 明 符号 单位 图号 说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b m 扶手带的宽度 b mm 围裙板和护壁板之间的水平距离 mm 直接连接护壁板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宽度 mmm 手带内边缘和护壁板逃缘之间的水乎距离 mm 扶手 b 扶手带开口侧面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侧而之间的水平距离 mm mm 槽的宽度 齿的宽度 mm A 扶手带外侧边缘与非连续性障碍物例如:楼板交叉部分、立柱)之间的水平距离 mm 扶手带外侧边缘与连续性障碍物(例如:墙壁)之间的水平距离 b1o mm 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mm 扶手带下缘和扶手盖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mm
GB16899一2011 表1(续 明 图号 符号 说 单位 外盖板的宽度 ba mmm 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护壁板外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b1 mm 建筑结构(例如;墙壁)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bs mm 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b8 mm 防滑行装置与扶手带外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b1? mm 扶手带上缘和梯级、踏板或胶带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3 m 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与梯级前缘连线、踏板或胶带睛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mm 扶手转向端人口处与地板之间的距离 2、3 h m 扶手带外侧边缘之间区域内梯级、踏板或胶带上方的垂直净高度 mm 2、A.l 垂直防护挡板的高度 m 2、4 踏面和梳齿齿根之间的间隙 he mm 槽的深度 h5 mm 梳齿与睛面齿槽的呐合深度 mm 地板和防爬装置下端之间的垂直距离 mm 扶手带下侧边缘和阻挡装置的上缘之间的垂直距岗 h10 mmm 防滑行装置的高度 mmm h 扶手带外部自由空间的高度 h12 mm h3 上下楼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m 梳齿板的齿根部 L 支承之间的水平距离 梳齿与踏面相交线 平行于踏面测得的扶手带转向顶点到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间的距离 mm 自梳齿与踏面相交线起测得的沿出人口方向上扶手带直线段的长度 m 平行于踏面测得的扶手带转向顶点到转向端人口处之间的距离 m 外盖板上防爬装置的长度 mm 名义速度 mm/s 梯级高度 m 梯级深度 mm y 3、5 承载面的名义宽度(梯级、踏板或胶带》 m 围裙板之间的水平距离 支承滚轮之间的横向距离 mm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 ("y 梳齿的设计角度 内盖板的倾斜角 摩擦系数
GB16899一2011 重大危险清单 总则 本章包括与本标准有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 这些重大危险将危险状态和事件通过风 险评价方法识别得出,并认为对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重大的且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小 这些 重大危险的类型源自GB/T16856.1 4.2机械危险 由于机器设计或接近机器的原因,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以及紧邻区域可能发生的机械危险 包括: -与通常情况下公众不能接触到的机械部件例如驱动装置、扶手驱动)相接触(见5.2.1.1、 5.2.1.2,5.2.1.3,5.2.1.5,5.2.1.6,5.2.3,5.2.4,5.8.1、5.8.4,5.12.2.5,A.3.2、A.3.3); -扶手带和扶手装置以及扶手装置之间挤压、剪切手指见5.5.2.5、5.6.2); 相邻盖板部件导致的割破危险(见5.5.2.4); 与建筑结构(墙,顶,交叉布置)或相邻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的人员碰撞导致的人体撞击 见A.2.1、A.2.2,A.2.3、A.2.4) 在扶手带进人扶手装置处被拖人(见5.6.4.3,5.6.5); -围裙板和梯级之间、梳齿板和梯级或踏板之间被夹住(见5.3.4、5.3.5、5.4.2.1、5.4.2.2、 5. 5.3,5.5.5,5.7.2.5,5.7.3,图G.2) -地板和扶手带之间被夹住(见5.6.4.1、5.6.4.2); 梯级间或踏板间被夹住(见5.3.2) 4.3电气危险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人体与带电部件接触(见5.8.3.3,5.11.1.3); 间接接触(见5.11.1.4、A.4) -不适当的紧急停止开关(见5.12.2.2.3): 电气器件的装配错误(见5.11.5.4); 静电现象(见5.11.7) 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见5.12.1.2.1.4,5.12.1.2.1.5,5.12.1.2.2.3). 辐射危险 4.4.1由机器产生的电磁辐射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电磁辐射(见5.11.1.2.3、5.12.1.2.1.5) 4.4.2受到外界的电磁辐射 低频辐射,无线电辐射和微波(见5.11.1.2.3,5.12.1.2.1.5). 4.5火灾危险 可燃材料在析架内部的积聚,电缆用的绝缘材料和驱动的过载都可能产生火灾危险(见5.2.1.4、 5.9
GB16899一2011 4.6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忽视使用者的人类工效学尺寸,例如;扶手装置的高度、扶手带的宽度(见5.5.2.1,5.6.2 5.6.3); -工作场所和进人这些场所通道的照明不足(见5.8.3.1、5.8.3.2、A.3.3、A.3.4) -工作场所空间不足(见5.8.2.1,5.8.2.2,5.8.2.3、A.3.5、A.3.6、A.3.7); -缺少重物提升装置(见5.8.2.2、5.10). 控制电路失效产生的危险 下列原因可能导致危险状态 危险状态下未制停(见5.11.2.5.12.1) 短路(见5.l1.1.4、5.1l1.6); -过载见5.4.1.5、5.11.3、5.11.5、5.12.1、5.12.2); 停止后机器意外启动(见5.4.1.5.5.12.2); 驱动的意外逆转(见5.4.2.3、5.12.1); 超速见5.4.2.3、5.12.1); 制停过程中减速度过大(见5.12.1). 4.8运行期间断裂或破裂产生的危险 即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计,仍可能因下列原因导致特殊的危险 大于规定的使用者和结构载荷作用于衔架上(见5.2.5);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于扶手装置上(见5.5.2.3、5.5.2.4); -因为不可预见的误用导致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在梯级或踏板上(见5.3.3) 大于规定的载荷作用在驱动装置上(见5.4.1.3,5.4.3,5.4.4) 4.9滑倒、绊倒和跌倒的危险 多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上的危险状态是由于人员的滑倒和跌倒导致,其中包括 -在梯级、踏板或胶带上以及在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上滑倒(见5.3.1、5.5.4、5.7.1) 扶手带的速度偏差包括扶手带的停顿)导致的跌倒见5.6.1,图G.1,图G.3); 运行方向改变导致的跌倒(见5 4.2.3); 由于加速或减速导致的跌倒(见5.2.2,5.4.1.1、5.4.1.2、5.4.2.1、5.4.2.2,5.7.2.1、 5.7.2.2,5.7.2.3,5.7.2.4); 由于机器意外的启动或超速导致的跌倒(见5.4.1.5); 由于出人口的照明不足导致的跌倒(见A.2.8,A.2.9) 4.10该类机器特有的危险 该类机器所特有的危险包括 -梯级或踏板缺失(见5.3.6); 被手动盘车装置卡住(见5.4.1.4); -运送除人员外的其他物品,例如;购物车、行李车或手推车[见7.4.ld),图G.4,附录] -爬上扶手装置的外侧见5.5.2.2); 在扶手装置间滑行(见5.5.2.2);
GB16899一2011 翻越扶手装置(见5.5.2.6); 在扶手带上玩耍(见5.5.2.2); -在扶手装置附近区域堆放物品[见7 4.ld] -由于出人口或连续布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中间出口封闭导致交通阻塞(见A.2.5、 A.2.6); -相连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客流干扰(见A.2.5、A.2.6) 在扶手转向端被扶手带提起,从邻近的固定栅栏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扶手装置处跌落 见A.2.7) 注:对于此类机器,噪声不作为重大或相关的危险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1总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相关但非重 大危险,应按照GB/T15706.2的原则进行设计 用于特殊的运行条件和环境条件下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附录H.2给出了一些附加的要求 5.2支撑结构(析架)和围板 5.2.1通则 5.2.1.1除使用者可踏上的梯级、踏板或胶带以及可接触的扶手带部分外,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 所有机械运动部分均应完全封闭在无孔的围板或墙内 用于通风的孔是允许的(见5.2.1.5) 5.2.1.2在外装饰板上任意点垂直施加250N的力作用在25cnm'面积上,外装饰板不应产生破损或 导致缝隙的变形 固定件应设计成至少能够承受两倍的围板自重 5.2.1.3如果采取了对公众不会产生危险的措施(例如;房间门上锁、只允许被授权的专业人员进人). 机械运动部分可不设围板 积聚的杂物例如润滑脂,油,灰尘、纸等)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应能清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 行道内部 5.2.1.5通风孔的设置或布置应符合GB23821-2009的表5的规定 此外,一根直径为10mm的刚 性直杆应不能穿过围板且不能穿过通风孔触及任何运动部件 5.2.1.6任何设计成可被打开的外装饰板(例如;为清扫目的)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 装置 5.2.2倾斜角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a不应大于30",当提升高度A不大于6m且名义速度不大于0.50m/s时,倾 斜角a允许增至35°见图2中a)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大于12 5.2.3 内部入口 衔架内的机房应只允许被授权的专业人员进人例如:通过钥匙、出人控制. 5.2.4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n)的电气安全装置
GB16899一2011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只能通过钥匙或专用工具开启 如果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后的空间是可进人的,即使上了锁也应能从里面不用钥匙或工具把检修盖 板和楼层板打开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是无孔的 检修盖板应同时符合其安装所在位置的相关要求 5.2.5支撑结构设计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支撑结构设计所依据的载荷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自重加上 5000N/m的载荷 注1:支撑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可参照GB50017 注2:承载面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名义宽度=i(见图3)×两支承之间的距离(见图2). 根据5000N/m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4的1/750 对于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根据5000N/m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 于支承距离的1/1000 5.3梯级、踏板、胶带 5.3.1通则 在自动扶梯的载客区域,梯级踏面应是水平的,允许在运行方向上有士1"的偏差 注,5.3.4和5.7.2.1规定了出人口处相邻两个梯级之间的最大允许高度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踏面应提供 一个安全的立足面 注:材料和试验方法参见附录J 5.3.2尺寸 5.3.2.1通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名义宽度1不应小于0.58m,也不应大于1.10m 对于倾斜角不大于 6°的自动人行道,该宽度允许增大至1.65m 5.3.2.2梯级和踏板(见图2中剖视图x和图5 5.3.2.2.1梯级高度r不应大于0.24m 梯级深度》不应小于.38m 5.3.2.2.2 5.3.2.2.3梯级踏面和踏板的表面应具有沿运行方向的且与梳齿板的梳齿相啮合的齿槽 梯级踢板表面应做成合适的楞齿,齿形表面应光滑;梯级踏面的前端,应与相邻梯级踢板的 5 齿槽相哒合 齿槽的宽度b不应小于5mm,也不应大于7 mm 齿槽的深度A不应小于10mm 3 齿的宽度b不应小于2.5mm,也不应大于5 mm 梯级踏面、梯级踢板或踏板,其两侧边缘不应是齿槽 梯级踏面与踢板的交接处应消除锐角 5.3.2.2.9 5.3.2.3胶带(见图2中剖视图x) 胶带应具有沿运行方向的且与梳齿板的梳齿相呐合的齿槽 齿槽的宽度b不应小于4.5mm,也不应大于7mm 该宽度应在胶带的踏面上测量 齿槽的深度h不应小于5 mm 10o
GB16899一2011 5.3.2.3.4齿的宽度b不应小于4.5mm,也不应大于8mm 该宽度应在胶带的踏面上测量 5.3.2.3.5胶带的两侧边缘不应是齿槽 胶带的拼接应保证其踏面的连续一致性 3 5.3. 结构设计 5.3.3.1 通则 在考虑环境因素(例如:温度、紫外线、湿度、腐蚀等)的情况下,材料应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周期内保 持其强度特性 梯级、踏板和胶带应设计成能够承受正常运行时由导轨、导向和驱动系统施加的所有可能的载荷和 扭曲作用,并应能承受6000N/m的均布载荷 注:6000N/m”由静载5000N/m'见5,2.5)乘上冲击系数1.2得出 为了确定胶带及其支承系统的尺寸,应以其有效宽度乘以1.0m长的面积作为上述指定载荷的基 础,此外还应符合5.3.3.2.4的规定 装配梯级和踏板的所有零部件(例如;嵌人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接,并在使用寿命周期内不会发生 松动 嵌人件和固定件应能承受使梳齿板或梳齿支撑板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见 表6的g)] 5.3.3.2静载试验 5.3.3.2.1梯级 梯级应进行抗弯变形试验 试验方法是在梯级踏面中央部位,通过一块钢质垫板,垂直施加一个 3 0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 该垫板的面积为0.2mX0.3m,厚度至少为25mm,并使其0.2m的 -边与梯级前缘平行,0.3m的一边与梯级前缘垂直 试验中,在梯级踏面所测得的挠度,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可给定允差值). 该试验应对完整的梯级部件,包括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在水平位置(水平支承)以 及梯级可适用的最大倾斜角度(倾斜支承)的情况下进行 对于倾斜角小于上述最大倾斜角度的梯级不必重新试验;同样,对安装竣工的梯级,即与自动扶梯 导轨和杵架装配在一起的梯级也不必进行试验 5.3.3.2.2梯级踢板 通过一块厚度至少为25mm的方形或圆形的钢质垫板,其形状与踢板圆弧相贴合,法向施加一个 1500N的力于25em”的踢板表面,踢板的变形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 该载荷应施加于踢 板宽度方向中心线上的三个位置;中间和两端 5.3.3.2.3踏板 踏板应进行抗弯变形试验 试验方法是在1m踏板面积上作用7500N的力(包括垫板重量),该 力通过一块钢质垫板,垂直作用在踏面的中央,该垫板的面积为0.30m×0.45m、厚度至少为25 mm" 并使其0.45m的一边与踏板侧边平行 对于较大和较小面积的踏板,所施加的试验力和负载面积(垫板)应按比例变化,此时,负载面(垫 板)的边长比应为1:1.5;但是垂直施加的力不应小于3000N包括垫板重量),垫板的面积不应小于 0.2mx0.3m,其厚度不应小于25mm.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中,在踏板表面所测得的挠度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可给定允差值). 该试验应对完整的踏板,包括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在水平位置进行 安装竣工的 11
GB16899一2011 踏板,即与自动人行道导轨和杵架装配在一起的踏板不必进行试验 5.3.3.2.4胶带 在张紧至运行条件的胶带上,通过一块0.15m×0.25m×0.025m的钢质垫板垂直施加一个 750N(包括垫板重量)的力,该垫板应放置在两侧支承滚轮的中间位置,其纵向轴线与胶带的纵轴平 行,此时中央的挠度不应大于0.01i,此处,为支承滚轮之间的横向距离见图8中. 5.3.3.3动载试验 梯级 5.3.3.3.1 载荷试验 5.3.3.3.1.1 梯级应在其可适用的最大倾斜角度(倾斜支承)情况下,与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一起 进行试验 该试验应以5Hz一20Hz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500N3000N之间 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10次循环 载荷应垂直施加于踏板表面的一块尺寸为0.2m×0.3m、厚度至 少为25mm的俐质垫板上,该钢质垫板应按照5.3.3.2.1的规定置于踏面中央 试验后,梯级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 的永久变形 梯级或其零部件(例如;嵌人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 mm 接且不发生松动 试验过程中,如果滚轮损坏允许更换 5.3.3.3.1.2扭转试验 梯级的设计应使其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梯级随动滚轮中心有士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转载 荷,该圆弧以梯级链滚轮中心为中心 上述士2mm的位移是基于梯级随动滚轮与梯级链滚轮之间 400mm的中心距,当400nmm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参见附录F) 为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证上述规定的位移,试验应及时调整 试验应以5Hz20Hz之间的任一 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10次循环 试验后,梯级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梯级或其零部件(例如;嵌人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 接且不发生松动 5.3.3.3.2踏板 5.3.3.3.2.1 载荷试验 任何尺寸大小的踏板均应与滚轮(不转动,通轴或短轴(如果有)一起在水平位置进行试验 该试 验应以5Hz一20H2之间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500N3000N之间脉动载荷进行至 少5×10次循环 载荷应垂直施加于踏板表面中央的一块尺寸为0.2m×0.3m、厚度至少为25mm 的钢质垫板上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版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后,踏板不应出现裂纹 在踏板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mm的永久变形 踏板或其零部件(例如;嵌人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 接且不发生松动 试验过程中,如果滚轮损坏允许更换 12
GB16899一2011 5.3.3.3.2.2扭转试验 仅当踏板装有随动滚轮时需要进行扭转试验 踏板的设计应使其结构能承受相当于引起踏板随动滚轮中心有士2mm圆弧位移的等效扭转载 荷,该圆弧以踏板链滚轮中心为中心 上述士2mm的位移是基于踏板随动滚轮与踏板链滚轮之间 400mm n的中心距,当400mm中心距改变时,该位移与中心距的比例应保持不变(参见附录F). 在试验过程中,应调整动态载荷,以获得偏差小于一5%的上述位移 试验应以5Hz一20Hz之间 的任一频率的无干扰的谐振力波,施加脉动载荷进行至少5×10次循环 对深度小于0.30m的踏板,垫板的宽度应为0.20m,垫板的长度应等于踏板的深度 试验后,踏板不应出现裂绞 在踏面表面不应产生大于4 mm的永久变形 踏板或其零部件(例如;嵌人件或固定件)应可靠连 接且不发生松动 5.3.4梯级、踏板和胶带的导向 梯级或踏板偏离其导向系统的侧向位移,在任何一侧不应大于4mm,在两侧测得的总和不应大于 对于垂直位移,梯级和踏板不应大于4mm,胶带不应大于6mm mm 上述要求仅适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工作区段 沿胶带中心线应提供间距不大于2m的支撑 当按照5.3.3.2.4加载时,这些支撑的表面与胶带 底面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m. 5.3.5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见图2中局部视图Y,局部视图Z,图6中局部视图s,局部视图T和图7中局部视图U) 在出人口处,应提供突显梯级后缘的定界线(例如;梯级踏面上的槽 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如果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啃合,其间隙允许增至8mm(见 图7中局部视图V) 5.3.6梯级或踏板缺失监测装置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能通过装设在驱动站和转向站的装置检测梯级或踏板的缺失[见表6的 k)],并应在缺口由梯级或踏板缺失而导致的)从梳齿板位置出现之前停止 5.4驱动装置 5.4.1驱动主机 .4.1.1通则 s 台驱动主机不应驱动一台以上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 5.4.1.2速度 55. .4.1.2.1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名义速度 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士5% 5.4.1.2.2自动扶梯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 自动扶梯倾斜角a不大于30"时,为0.75m/s; 自动扶梯倾斜角a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为0.50m/s 13
GB16899一2011 5.4.1.2.3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不应大于0.75m/s 如果踏板或胶带的宽度不大于1.10m,并且在出人口踏板或胶带进人梳齿板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 于1.60m时,自动人行道的名义速度最大允许达到0.90m/s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具有加速区段的自动人行道以及能直接过渡到不同速度运行的自动人行道 5.4.1.3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 .4.1.3.1工作制动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优先采用非摩擦传动元件,例如 轴、齿轮、多排链条、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排链条 如果采用摩擦元件,例如:三角传动皮带时(不允许使 用平皮带),应采用一个符合5.4.2.2规定的附加制动器 5.4.1.3.2所有驱动元件静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如果采用三角传动皮带,不应少于3根 上述安全系数是驱动元件的破断力与驱动元件所受静力之比,静力是指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 行道承受5.2.5规定的5000N/m的载荷,同时还承受张紧装置所产生的张力 对水平自动人行道,安全系数依据5.4.2.1.3.3制动载荷下为满足5.4.2.1.3.4的规定而产生的 动载荷以及张紧装置所产生的张力来确定 5.4.1.4手动盘车装置 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易于取用并可安全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7.2.1.3和7.4.lg)] 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盘车装置,一个符合5.12.1.2.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见表6的q]应在手动 盘车装置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动作 不允许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5.4.1.5停机及停止状态检查 5.4.1.5.1通过符合5.12.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停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符合5.4.1.5.2和 5.4.1.5.3的规定 5.4.1.5.2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电源直接供电 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这些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在供电回路中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 行道停止时,如果其中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5.4.1.5.3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由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应采用下述a)或b)方法 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动机电流 a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其中任一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b 个由以下元件组成的系统: 切断各相(极)电流的接触器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如果接触器未释放,则自 1 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重新启动 2)用来阻断静态元件中电流流动的控制装置 3)用来检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每次停止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 在正常停止 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 5.4.2制动系统 5.4.2.1工作制动器 5. .4.2.1.1通则 5.4.2.1.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制动系统,该制动系统使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一 14
GB16899一2011 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直至停机,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工作制动),见5.12.1.2.4 制动系统在使 用过程中应无故意延迟 如果制停距离超过5.4.2.1.3.2和5.4.2.1.3.4所规定最大值的1.2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见表6的o)] 如果有必要,在手动复位前应对制动系统进行 检查、采取纠正措施[见7.4.le)]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后,应有一个装置[见表6的I]监测制动系统的释放 5.4.2.1.1.2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能自动工作 动力电源失电 a b)控制电路失电 5. .4.2.1.1.3工作制动应使用机-电式制动器或其他制动器来完成 如果不采用机-电式工作制动器,则应提供符合5.4.2.2规定的附加制动器 5.4.2.1.1.4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状态 5.4.2.1.2机-电式制动器 机-电式制动器应持续通电保持正常释放 制动器电路断开后,制动器应立即制动 制动力应通过一个(或多个)带导向的压缩弹簧来产生 制动器释放装置自激应是不可能的 供电的中断应至少由两套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切断驱动主机供电的装置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机时,如果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未断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不能 重新启动(见5.4.1.5) 5.4.2.1.3工作制动器的制动载荷和制停距离 4.2.1.3.1自动扶梯制动载荷的确定 S 表2用于确定自动扶梯制动载荷 表2自动扶梯制动载荷的确定 名义宽度:" 每个梯级上的制动载荷 kg m 60 S0.60 0.60<21<0.80 90 0.80<:1<1.10 120 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h 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见图5中.r)求得 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4.2.1.3.2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S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自动扶梯(见5.4.2.1.3.1)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自动扶梯的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m/s m 0.50 0.20 1.00" 0.65 0.30l.30” 0.75 0.40 1.50" 不包括端点数值 15
GB16899一2011 如果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人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停止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自动扶梯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动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 原始减速信号 应经过4.0Hz两阶巴特沃斯(2poleButerworth)滤波器滤波 注建议在减速度限值范围内实现最短的制停距离 5.4.2.1.3.3自动人行道制动载荷的确定 表4用于确定自动人行道制动载荷 表4自动人行道制动载荷的确定 名义宽度您 每0.4m长度上的制动载荷 m kg 0.60 50 1 75 0.60<:1<0.80 0,80<:1<1.10 100 1.10<:11,40 125 1,40<:11.65 150 对于其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的自动人行道,在确定制动载荷时,应只考虑向 下运行的区段 5.4.2.1.3.4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自动人行道(见5.4.2.1.3.3)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5的 规定 表5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名义速度" 制停距离范 m/s mm 0.5o 0.201.00" 0.65 0.301.30 0.75 0.40~1.50 0.55~1.70 0.90 不包括端点数值 如果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人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停止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自动人行道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时,制动器制停过程中沿运行方向上的减速度不应大于1m/s 原始减速信号应经过4.0Ha两阶巴特沃斯(2-poleButterworth)滤波器滤波 注:建议在减速度限值范围内实现最短的制停距离 自动人行道进行空载制停试验即可 对有载的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通过计算验证其制停距离[见6.2e)] 5.4.2.2附加制动器 5.4.2.2.1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或多个附加制动器 16
GB16899一2011 工作制动器(见5.4.2.1)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 a 单排链条连接的 b工作制动器不是符合5.4.2.1.2规定的机-电式制动器 e提升高度h;大于6m(见H.2) 附加制动器与梯级 ,踏板或胶带驱动装置之间应用轴、齿轮、多排链条或多根单排链条连接 不允 许采用摩擦传动元件(例如;离合器)构成的连接 5.4.2.2.2附加制动器应能使具有制动载荷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有效地减速停止,并使 其保持静止状态 减速度不应超过1m/、 附加制动器动作时,不必保证对工作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停距离(见5.4.2.1.3) 5.4.2.2.3附加制动器应为机械式的(利用摩擦原理》 5.4.2.2.4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4倍之前 a 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b 附加制动器在动作开始时应强制地切断控制电路 5.4.2.2.5如果电源发生故障或安全回路失电,允许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同时动作,此时制停条 件应符合5.4.2.1.3.2和5.4.2.1.3.4的规定 否则,附加制动器和工作制动器只允许在5.4.2.2.4 规定的情况下同步动作 5.4.2.3超速保护和非操纵逆转保护 5.4.2.3.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 e)]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 道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迷,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4.2.3.2自动扶梯和a>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 5. 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e)] 5.4.3梯级和踏板的驱动 5.4.3.1自动扶梯的梯级应至少用两根链条驱动,梯级的每侧应不少于一根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踏板在工作区段内的平行运动用其他机械方法保证,允许用一根链条驱动 5.4.3.2梯级链应按照无限疲劳寿命设计 每根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见5 4.1.3.2),其材料应满足:GB/T699、GB/T700 GB/T1591,GB/T3077,GB/T4171或GB/T16270 梯级链应进行拉伸试验 当使用一根以上链条时,可假定各链条平均承受载荷 5. .4.3.3链条应能连续地张紧 在张紧装置的移动超过士20mm之前[见表6的e)和f)],自动扶梯 和自动人行道应自动修止运行 不允许采用拉伸弹黄作为张紧装置 如果采用重块张紧时一旦悬挂 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5.4.4胶带的驱动 5. 4.4.1根据5.4.2.1.3.3和5.4 1.3.4确定的动载荷计算胶带及其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2. l 见5,4.1.3,2) 应按照最不利的工况进行计算 5.4.4.2胶带应由滚简驱动并能连续和自动地张紧,不允许采用拉伸弹簧作为张紧装置 如果采用重 块张紧时.一旦悬挂装置断裂,重块应能安全地被截住 5.5扶手装置 5.5.1通则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侧应装设扶手装置 17
GB16899一2011 5.5.2扶手装置的尺寸 5.5.2.1扶手带顶面距梯级前缘或踏板表面或胶带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不应小于0.90m也不应 大于1.10m(见图2和图3) 5.5.2.2扶手装置应没有任何部位可供人员正常站立 如果存在人员跌落的风险,应采取适当措施阻止人员爬上扶手装置外侧 为确保这一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见图4中1),防爬装置位于地 平面上方(1000士50)mm见图4中h,),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 小于1000mm,并应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应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并符合 b和的规定(见图A.1和图3)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且外盖板的宽度b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安装阻挡 装置(见图4中2)防止人员进人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且共用外盖 板的宽度b大于125 5mm时,也应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延伸到高度ho 用于安装上述装置的外露紧固件的头部应是非常规型 当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且建筑物(墙 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大于300mm时,应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见图4中3) 该装 置应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见b;),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 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800 mm,高度h1不应小于20mm 该装置应无锐角或锐边 对相邻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b大于400mm时,也应满足上 述要求 5.5.2.3扶手装置应能同时承受静态600N的侧向力和730N的垂直力,这两个力均匀分布在扶手带 导向系统顶部同一位置1m的长度上 5.5.2.4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齐平 如果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 行方向不一致,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且应坚固并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 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沿运行方向的盖板连接处(尤其是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消除勾绊的风险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在护壁板表面任何部位,垂直施加一个500N的力作用于25cnm的面积上,不应出现大于4mm 的缝隙和永久变形 如果采用玻璃做成护壁板,该种玻璃应是钢化玻璃 单层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当采用多 层玻璃时,应为夹层钢化玻璃,并且至少有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mm. 5.5.2.5两护壁板下部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间的水平 距离 5.5.2.6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均不应小于25°见图3) 该要求不适用于直接与护壁 板相接的内盖板的水平部分(见图3中h 5.5.2.6.1水平部分b(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5.5.2.6.2对于与水平面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块内盖板,沿水平方向测得的宽度,应小于0.12m 见图3) 5.5 3 围裙板 5.5.3.1围裙板应垂直、平滑且是对接缝的 注: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例如;滑动 接头)来替代对接缝 18
GB16899一2011 5.5.3.2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围裙板防夹装置(定义见3.1.28)刚性部分的底部与梯级前 缘的连线,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不应小于25mm(见图3). 5.5.3.3在围裙板的最不利部位,垂直施加- 一个 1500N的力于25cm的方形或圆形面积上,其凹陷 不应大于4mm., n,且不应由此而导致永久变形 5.5.3.4对自动扶梯,应降低梯级和围裙板之间滞阻的可能性 为此,应满足下列四个条件 围裙板的刚度应符合5.5.3..3的规定 a b)间隙应符合5.5.5.1的规定 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围裙板防夹装置(见图1): 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单位为毫米 3350 1530 1825 25"min 900N 25”min 说明 柔性部件 -刚性部件 在倾斜区段 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 注:图示未按照比例,仅用于图解说明 图1围裙板防夹装置的要求 19
GB16899一2011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在刚性部件突出区域施加900N的力,该力垂直于刚性部件连接线并均匀作用在一块 6 cm的矩形面积上,不应产生脱离和永久变形 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并具有符合规定的强度;柔性部件的水平突 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m; 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 和30mm之间; 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 应在25mm和55mm之间 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 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8)围裙板防夹装置边缘应倒圆角 紧固件和连结件不应突出至运行区域 9)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 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 n的位置; 10)如果围裙板防夹装置是内盖板的延伸,则5.5.2.6.2的要求同样适用 如果围裙板防夹 装置是装设在围裙板上或是围裙板的组成部分,则5.5.3.1的要求同样适用 围裙板防夹装置下方的围裙板宜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合适的表面处理方式,以减小其与皮革 D 湿和干),Pvc(干)和橡胶(干)之间的摩擦系数(试验方法参见附录K) 5.5.4扶手转向端 5.5.4.1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与踏面相交线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0m(见 图2中L和及剖视图X) 在出人口,扶手带水平部分的延伸长度4(见图2)自梳齿与踏面相交线(见图2的剖视图x 5.5.4.2 中L.)起不应小于0.30m. 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如果出人口不设置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倾斜角可与自动人行道的倾 斜角相同 5.5.5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的间隙 5.5.5.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 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5.5.5.2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位于踏板或胶带之上,则踏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 应大于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应在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扶手带系统 通则 5.6.1 每一扶手装置的顶部应装有运行的扶手带,其运行方向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相同 在正常运行条 件下,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的允差为0%十2% 应提供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见表6的m)],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时.当扶手带速度偏离 梯级、踏板或胶带实际速度大于一15%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该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 止运行 5.6.2扶手带截面形状和位置 5.6.2.1扶手装置的扶手带截面及其导轨的成形组合件不应挤夹手指或手 心
GB16899一2011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大于8mm(见图3中剖视图w 的6和" 5.6.2.2扶手带宽度b应在70mm与100mm之间(见图3中剖视图w 5.6.2.3扶手带与扶手装置边缘之间的距离b不应大于50mm(见图3). 5.6.3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所超出围裙板之间距离的值不应大于0.45m(见图3中和;). 5.6.4扶手带入口 5.6.4.1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人口处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不应小于0.10m,也不应大于 0.25m(见图2和图3). 5.6.4.2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人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0m(见图2) 如果大于 (一十50mm),则扶手带进人扶手装置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不应小于20" 5.6.4.3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人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并应设置一个符合表6的i)规定 的安全装置 5.6.5导向 扶手带的导向和张紧应使其在正常工作时不会脱离扶手导轨 5.7出入口 5.7.1表面特性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出人口区域(例如;梳齿支撑板和楼层板)应具有一个安全的立足面[梳齿 板(见5.7.3)除外],该面从梳齿板齿根部起测量的纵深距离应不小于0.85m(见图2中L,和剖视 图X) 注:材料和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了 5.7.2梯级,踏板和胶带的位置 5.7.2.1自动扶梯梯级在出人口处应有导向,使其从梳齿板出来的梯级前缘和进人梳齿板的梯级后缘 应有一段不小于0.8m长的水平移动距离 该距离从L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如果名义速度大于0.50m/s但不大于0.65m/s或提升高度h;大于6m,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 于1.2m,该距离从L点(见图2及剖视图X)起测量 如果名义迷度大于0.6m/s,该水平移动距离不应小于1.Gm,该距离从L点C见图2及刹视 图X)起测量 在水平运动区段内.两个相邻梯级之间的高度差最大允许为" mm 5.7.2.2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名义速度U<0.5m/s时,不小于1.00m(倾斜角最大35') 名义速度0.5m/s0.65m/s时,不小于2.60m(倾斜角最大30') 名义速度不大于0.65m/s时,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下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1.00m,当名义速度大于0.65m/s时该曲率半径不应小于2.001 m 5.7.2.3胶带式自动人行道从倾斜区段到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0.4m. 考虑到两个相邻踏板间的最大允许间隙(见5.3.5),曲率半径总是足够大的,因此,踏板式自动人 21
GB16899一2011 行道不必规定曲率半径 5.7.2.4倾斜角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其上部出人口的踏板或胶带在进人梳齿板之前或离开梳齿板 之后,应有一段不小于0,4m,最大倾斜角为6"的移动距离 对踏板式自动人行道,应具有类似于5.7.2.1所规定的如下水平人口距离: 离开梳齿板的踏板前缘和进人梳齿板的踏板后缘,应有一段不小于0.4m不改变角度的移动 距离 5.7.2.5在梳齿板区段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梳齿和踏面齿槽正确啮合(见5.7.3.3) 胶带在该区段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支撑,例如:滚筒、滚轮、滑板 如果因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而不能再保证与梳齿板的啮合,一个符合表6的)规定的安全 装置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该安全装置应设置在每个过渡圆弧段之前,以保证下陷的 梯级或踏板在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有足够的距离(见5.4.2.1.3.2和5.4.2.1.3.4规定的制停距 离) 该监测装置可监测梯级或踏板的任一位置 5.7.3梳齿板 5.7.3.1 通则 梳齿板应安装在两端出人口处,以方便使用者出人 梳齿板应易于更换 5.7.3.2 设计 梳齿板的梳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见5.7.3.3),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 5.7.3.2.1 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见图2中剖视图X) 梳齿板的端部应为圆角,其形状应做成使其在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之间造成挤夹的风险尽 可能降至最低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 5.7.3.2.3梳齿板的梳齿应具有在使用者离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时不会绊倒的形状和斜度,如图 2中剖视图x所示.设计角8不应大于35" 5.7.3.2.4梳齿板或其支撑结构应为可调式的,以保证正确啮合(见图2中剖视图X 5.7.3.2.5梳齿板应设计成当有异物卡人时,梳齿在变形情况下仍能保持与梯级或踏板正常啮合,或 者梳齿断裂 5.7.3.2.6如果卡人异物后并不是5.7.3.2.5所述的状态,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 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见表6的g)] 5.7.3.3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 5.7.3.3.1梳齿板的梳齿与踏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小于4mm 5.7.3.3.2间隙h.见图2中剖视图X)不应大于4mm. 5.8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 5.8.1通则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只允许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设备 对于能有效地防止意外损坏的火灾报警器、直接灭火用的设备和喷洒头等消防器具,如不会对维修 作业产生附加风险,则可放置在上述空间内 注有关维修要求和检查作业的内容见7...ld) 根据GB/T15706.2一2007第5章,如果运动或转动的部件易接近并对人员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 2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是现代商业建筑中常见的交通设施,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就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性能,国家颁布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该部分明确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为后续章节的理解提供了基础。

二、制造规范

该部分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要求,包括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方面。制造企业必须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制造,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安装规范

该部分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要求,包括场地选址、基础施工、安装设备等方面。安装单位必须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产品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检验规范

该部分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检验要求,包括出厂前检验和安装后检验等方面。各级检验机构必须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总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制造企业和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和施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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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无线网络WIA规范第1部分:用于过程自动化的WIA系统结构与通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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